f*********s 发帖数: 1881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fernisoites (有意拼错的水韭),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ZZ-深圳女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猫猫为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Nov 10 10:03:53 2011, 美东)
刚听到此案,十分震惊,目睹妻子被奸无动于衷、只哭哭啼啼,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细
细想来,没那么简单。
近日,发生在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一间出租屋内的惨烈一幕让周围群众愤怒不已。
杨武说,他每月只挣1000多元,日子过得非常紧巴,还常受人欺负。10月23日晚上,深
圳宝安区西乡街道维稳联防队员杨喜利手持钢管、警棍闯进他们的家中,一通乱砸后,
对杨武的妻子王娟进行长达一个小时的毒打和强奸。杨武躲在隔壁,胆小怕事的杨武迟
迟不敢靠近,歹徒杨喜利说自己是联防队员,天天跟警察在一起,跟警察是铁哥们。
杨武亲耳听见妻子被奸,“我想拿刀冲进去,劈死这个畜生!”杨武想到自己还要
在这里打工生活,只能忍气吞声,不然会被疯狂报复。杨武还说,家里有4个小孩要抚养
,还有76岁的老母亲要赡养。“如果我杀人坐牢了,他们可怎么办?我不能家破人亡啊
!”最后,过了一个小时才鼓起勇气报警。据了解,案发地旁边不到几米就是河东社区
警务室。现在,联防队称案犯系临聘人员已被开除。
下面是几点困惑:
困惑一、假设杨武真的把强奸自己妻子的歹徒劈死了,那么,他真的会被认定是正
当防卫,无罪开释吗?我看未必。尽管《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
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理论上如此,可是现实
中活生生的案例是办案机关认定案件无罪或不承担责任的少之又少,定罪的罪名千篇一
律是以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的。
特别是路人遇到陌生女遭受强奸、抢劫的时侯,出手相救,致歹徒伤亡的,几乎都
被判有罪。义士出手与穷凶极恶的歹徒相搏,需要付出很大的勇气与力气,往往是你死
我活的。可是,幸存下来的勇士除了伤痛,就是心痛,生活让这些有担当的人付出了双
重的代价。所以,现在见义勇为之人越来越少,隔岸观火的人越来越多。这与个别法院
不能明断是非,判决不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关,在价值取向上给民众误导,两害
相权取其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近期,沸沸扬扬的救人反而被判民事赔偿的“彭宇案
”也是如此结局。
困惑二、杨武作为安分守己的穷人,不敢找事,害怕出事,偏偏有人找事。穷人打
架,自己伤了住不起医院,打伤别人了没钱给人看病。公安局告诉你可以罚款可以拘留
的,没钱就把你拘留了,因为你交不起罚款。叫嚣我爸是李刚,我爸是李江的都是富二
代,自以为没有摆不平的事,大不了赔几个钱吗?
穷人那敢如此造次,杨武念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小本生意,只有苟安活于当世,学会韩
信忍胯下之辱。当下,生活的重担把男人逼得学会了低声下气,学会了如此的退一步海
阔天空。杨武辛酸的眼泪是为自己流也是为这个社会而流。
困惑三、按理说,联防队员是保护社会治安的,自然要求品行比常人要高一些,严
把入口关吗。联防队在发现此人劣迹斑斑时没有开除,理由称无法送达开除通知,任其
欺男霸女,现在出事了用临时工来堵天下百姓悠悠之口。用这样的托词来考验民众的智
商,实在荒唐。请问临时工还需要开除吗?这跟把人刑讯逼供死亡了说是躲猫猫死没什
么两样。试问?我们的执法还有多少在固定的“临时”着?
案发地出租屋几米开外就是警务室,歹徒在出租屋打砸一个小时居然听不到,这样
形同虚设的警务室不要也罢;如果联防队这般“维稳”治安,不要也罢,太可怕了,因
为它本身就是治安的对象!
最后,借用罗伯斯庇尔的话作为结语:“我们希望在我们国内以道义代替自私,以
正直代替名声,以原则代替习惯,以责任代替体面,以理智的权力代替时髦的暴政,以
轻视恶习代替轻视不幸,以高尚代替无耻,以胸襟宽宏代替虚荣心,以热爱荣誉代替热
爱金钱,以好人代替排场,以功绩代替阴谋,以才能代替乖巧,以老实代替浮华,以幸
福的魔力代替淫荡无度,以人民伟大代替贵族的渺小,以高尚的、强大的、幸福的人民
代替荒淫的、轻率的、不幸的人民”。
王永杰律师
2011年11月9日 |
f*********s 发帖数: 1881 | |
f*********s 发帖数: 1881 | 3 不过我个人觉得三条分析的都很靠谱,所以才敢发到这里来的 |
a*****e 发帖数: 4577 | 4 前两点是在用一个极端来反驳另外一个极端啊
这个联防队员应该也不是什么牛人,也是安徽人,和这个窝囊是老乡
为什么人家不怕打架,就此人怕打架
关键是,此人老婆被搞不是一次两次了。估计也习惯了吧。
俺也有亲戚在那边谋生的啊,去的时候都是一穷二白,
现在也都打拼出来了,现在住别墅开丰田越野
不过其成长路上可能也造就一些像杨武这样的人的悲剧...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不过我个人觉得三条分析的都很靠谱,所以才敢发到这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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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发帖数: 1881 | 5 能展开说说吗?有点不理解极端这个说法
【在 a*****e 的大作中提到】 : 前两点是在用一个极端来反驳另外一个极端啊 : 这个联防队员应该也不是什么牛人,也是安徽人,和这个窝囊是老乡 : 为什么人家不怕打架,就此人怕打架 : 关键是,此人老婆被搞不是一次两次了。估计也习惯了吧。 : 俺也有亲戚在那边谋生的啊,去的时候都是一穷二白, : 现在也都打拼出来了,现在住别墅开丰田越野 : 不过其成长路上可能也造就一些像杨武这样的人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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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 发帖数: 4577 | 6 第一点,路人遭受抢劫强奸等侵害时出手相救致人死亡最后几乎都被判防卫过当?证据
在哪?举了个彭宇案为例让人莫名其妙?
第二点,老百姓打架无钱医治是个啥说法?你自己难道没有打过架?我看在中国打架的
,反倒都是些在某些人眼里看来“无钱医治”的人。
另外这个例子很蹊跷的一点是,作案人居然就敢当面公然作案,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作案
者,至少也要把男人制服再作案吧?这样公开的羞辱,说明这个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
和这个狗屁联防队员的公权力实际上没啥关系,事实上联防队员就是一打杂的,有个屁
的公权力。
我想小时候大家上学的时候班上应该都有几个像杨武这样的受气包,从来被同学欺负不
敢还手的那种。一般人,不管社会地位如何,不会窝囊到这个地步。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能展开说说吗?有点不理解极端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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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发帖数: 1881 | 7 嗯,理解你的点了。
不过关于第一点,我还是相信在没有媒体报道的监督之下,大多数弱势群体会被判为防
卫过当的。
关于第二点,我也完全可以想象在地方上没有背景的人,多么容易被警察系统敲诈勒索
【在 a*****e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一点,路人遭受抢劫强奸等侵害时出手相救致人死亡最后几乎都被判防卫过当?证据 : 在哪?举了个彭宇案为例让人莫名其妙? : 第二点,老百姓打架无钱医治是个啥说法?你自己难道没有打过架?我看在中国打架的 : ,反倒都是些在某些人眼里看来“无钱医治”的人。 : 另外这个例子很蹊跷的一点是,作案人居然就敢当面公然作案,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作案 : 者,至少也要把男人制服再作案吧?这样公开的羞辱,说明这个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 : 和这个狗屁联防队员的公权力实际上没啥关系,事实上联防队员就是一打杂的,有个屁 : 的公权力。 : 我想小时候大家上学的时候班上应该都有几个像杨武这样的受气包,从来被同学欺负不 : 敢还手的那种。一般人,不管社会地位如何,不会窝囊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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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8 联防队称案犯系临聘人员已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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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临时工? |
a*****e 发帖数: 4577 | 9 关键在于你的假设是公权力助涨了这个所谓的联防队员的行为
也就是说,联防队员有背景,受害人没背景。
你相信什么我无法评论,但是也希望你看到事实。
你要知道那个犯罪嫌疑人也是安徽人,并且和被害人是同学。凭什么认为此人
有地方背景?
而且最后事实是警察救了被害人。
我并不是反对应该约束公权力,但是就事论事的说,我觉得此事只是个案。
唯一的问题就是你说的第三点,为什么此人会成为联防队员。
这个确实有必要追究一下。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嗯,理解你的点了。 : 不过关于第一点,我还是相信在没有媒体报道的监督之下,大多数弱势群体会被判为防 : 卫过当的。 : 关于第二点,我也完全可以想象在地方上没有背景的人,多么容易被警察系统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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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发帖数: 1881 | 10 错了错了。
首先,这篇文章不是我写的。
其次,这个不是对什么公权力的批判,这个只是对一种习惯的批判,而这种习惯性思维
的来源则是源于法制观念的淡薄。
我相信这个社会上大多数人还是有正义感的,所以很多时候正义是能够得到申张的。但
是,只要有少数法盲或者盲目自大的家伙坐在法官位上,用屁股断案,导致显而易见的
冤假错案,往往会造成社会民众的畏惧心理。正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对于任何一
个个案来说,万一的概率已经不小了。这也是民众不敢申张正义的主要原因。
这是我对这篇文章的浅见。敬请驳斥
【在 a*****e 的大作中提到】 : 关键在于你的假设是公权力助涨了这个所谓的联防队员的行为 : 也就是说,联防队员有背景,受害人没背景。 : 你相信什么我无法评论,但是也希望你看到事实。 : 你要知道那个犯罪嫌疑人也是安徽人,并且和被害人是同学。凭什么认为此人 : 有地方背景? : 而且最后事实是警察救了被害人。 : 我并不是反对应该约束公权力,但是就事论事的说,我觉得此事只是个案。 : 唯一的问题就是你说的第三点,为什么此人会成为联防队员。 : 这个确实有必要追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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