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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 发帖数: 19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sygp (yibing),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妓女威武,百姓受苦”——海淀法院的执法观zt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Nov 24 19:40:55 2013, 美东)
李天一案是一个普通的治安事件,但该案件的两个全球“罕见”使之快速“升格”为
全球司法丑闻,其一是“认罪律师”,其二是“妓女威武”。
“认罪律师”早已为人所鄙视的,就不多说。而妓女在此案中的威武,也为全球罕
见。
就李天一案而言,当杨女士“谎称处女”、索要钱财之事被证实,该案就应该中止
。而海淀司法,不仅无视撤案证据,反而是变本加厉地“以法律的名义”庇护杨女,为
妓女站台。成功敲诈出被害孩子的巨额钱财。这一奇怪之作,是“海淀判决”留给人类
的共同财富,成为法学院的教课书。
令所有司法人员不敢相信的一幕在海淀公然上演,杨女士成为了海淀法院的慈禧太
后,居然玩起了“垂帘听政”。她说有罪就有罪,她说判谁就判谁,法官居然对之是照
单全收。“海淀判决”在错误的“强奸定罪论”的指导下,置法律正义与公正而不顾,
置中国法律而顾,对“慈禧”可谓是服务到家。
杨女开出价格,15万元才可道歉,于是法院遵从杨女之令,忙着为杨女服务。凡拿
出15万元的可以缓刑、减刑。被害孩子中王某,因家境贫困,家长东拼西凑拿来3万元
,结果被杨女拒之于道歉的门外。在杨女看来,3万元是不够资格道歉的!而法官自然
对“慈禧”言听计从。这岂是法院,简直就是将法院当成了菜市场。不仅如此,还恬不
知耻地有了条款。
中国的哪条法律条款,有3万元不够道歉之“格”之理!
杨女是受害人么?不是!一个对五个孩子“穷追不舍”一晚上的杨女,为钱而告强
奸,本意就不善。这能算是受害者么?她之所以能在海淀司法连闯三关,可见此人不简
单。
在李天一案中,人们就已经很清楚地看到,杨女士是有后台的,这个后台肯定还不
小,至少利用杨女士的后台是不小的,他们敢于忽悠国人,忽悠法律,制造“强奸定罪
理论”,挑战国人智商,那可不是一般的后台能够做得到的事。
不论孩子是否有罪,酒吧及杨女士的违法行为是明显的,而且也被法院当作证据写
进了“海淀判决”,而对这种的违法行为,海淀为什么不追究?面对梦鸽的控告,海淀
全体司法为什么就敢于失语?由此可见,这不是一般的后台,能够顶得住的。
在我国,由于妓女是非法职业,被法律禁止。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是较难对妓女职业
有一个定义的,但现实生活中,妓女是存在的,这也是事实。于是,妓女这个职业往往
是与黑势力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是个很开放的国家,所以人们对妓女是有相当的容忍度的,只要不害人,不影
响大的社会治安,人们也是不大计较的。但当妓女与黑社会勾结起来,和认罪律师勾结
起来,或妓女被黑社会利用,形成敲诈勒索的利益集团时,可就是大事了,这股黑势力
人民那能够容忍?
没有“海淀判决”的底气,妓女岂敢威武?历史已经反复的证明:
妓女威武,百姓受苦! | s*******e 发帖数: 41 | 2 自己出去让人轮奸一下,给你3w,行吗?尼玛,家境贫寒,尼玛。 | f******g 发帖数: 1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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