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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 发帖数: 4 | 1 新加坡:假冒宪政的专制王朝
前言
新加坡是一个让老少中国人都倍感亲切的华人国家:新加坡电视连续剧是最早步入中国
家庭的外国电视节目之一;新加坡的《联合早报》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准在大陆发售的外
国非纯经济性读物;在大陆人当中,新加坡的发达和繁荣家喻户晓。
因为新加坡的发达、繁荣和与国际接轨的外表,许多中国人以为新加坡是自由民主国家
,这是大错。新加坡虽然有着“三权分立”和“法治”等现代宪政民主国家的几乎所有
外部特征,却毫无宪政民主的内涵。
一、新加坡言论自由的虚假性
首先,新加坡没有新闻出版自由。这是新加坡自由民主虚假的最有力佐证,也是新加坡
掩饰不住的专制毒疮恶臭。任何专制独裁政权,都不会容忍新闻出版自由,钳制媒体和
出版是专制独裁政权的共性,因为专制独裁政权的权力来源不合法,而新闻出版自由意
味着反对的声音大量出现,这就无可避免地暴露政权的不合法性,从而动摇专制独裁国
家的“国本”。
因此,没有新闻出版自由,是任何专制独裁国家,不管如何伪装,都掩盖不了的共性。
表面上看,新加坡似乎没有新闻审查机制,各大媒体也没有专事审查和过滤的附体自律
系统,实际上,新加坡的媒体完全操纵在政府(人民行动党)手里:自1965年独立以来
,李光耀政府大力“净化”媒体市场,到70年代,新加坡知名的民营报纸、广播、电视
台被查禁一空,仅剩下少数对政府唯唯诺诺的不起眼媒体,被新加坡政府用以装点门面
,标榜“新闻自由”;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所垄断的政府,通过政府持股的方式间接
控制了该国两大媒体集团——新加坡报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传媒公司,在执政党的
控制下,新加坡各大新闻媒体表面上独立运作,实际上其业务主管在新闻报道上必须遵
从大股东(政府)所要求的舆论导向,否则轻则炒鱿鱼,重则“”依法“严惩,而因为
传媒市场政府独霸的局面,一个媒体的新闻从业人员,一旦被政府踹出来,便从此录上
黑名单,再无可能在别的媒体找到工作,因此对政府的限令,新加坡的媒体业务和新闻
从业人员主管绝大多数战战兢兢,决不敢越雷池一步。
同样,在李光耀政府的“法治”下,到70年代,新加坡的民营出版社也几乎被扫荡一空
,现存的新加坡大出版社全都是政府控股的出版社。通过这种狡诈的方式,人民行动党
就牢牢控制了新加坡的新闻和出版。
在人民行动党的种种限制下,异议的书籍和出版物既不可能在新加坡得到出版,反对的
声音很难见诸新加坡的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网站;虽然,新加坡政府为了显示“
自由民主”,有时也容许一点不那么“激进”的异议言论,但总是放在不显眼的版面和
非黄金时间段,显要版面和黄金时段绝对没有反对党和异议言论的存身之处。
新加坡政府钳制新闻舆论的黑手,还伸向了国外。表面上看,新加坡政府容许多种西方
报纸和杂志在新加坡发行,显现出一种“”新闻自由“”的景象,实际上,能够在新加
坡发行的外国出版物,都对新加坡政府做到了“自律”(没有批评新加坡政府和领导人
的言论),否则,立即会被吊销在发行许可,甚至会被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判处巨
额罚金。控以“诽谤罪”,通过法庭进行狠狠的整治,正是新加坡钳制敢言国际媒体的
的杀手锏武器:20多年来,新加坡政府以“诽谤罪”,先后把《远东经济评论》、《亚
洲金融》、《彭博新闻》、《国际先驱论坛报》、《经济学人》告上新加坡法庭,并且
“胜诉”、获得了巨额赔款。在1989年11月,新加坡法院就曾以判定《远东经济评论》
“诽谤”总理李光耀的罪名成立,判决该杂志赔偿23万新元。2006年8月,新加坡总理
李显龙和前总理李光耀抓住《远东经济评论》所发表的一篇文章,以“诽谤罪”将出版
商和主编告上法庭,并且从9月28日起禁止这个杂志在新加坡贩卖销售。
在新加坡滥控“诽谤罪”的威胁下,在新加坡营运、发行的外媒和外国出版物要么卷摊
子走人,要么乖乖实行自律。
新加坡政府严禁个人和任何民间组织自行安装卫星天线接收器、审查所有的外国电视节
目、对网络进行严格的管制:封锁过滤一切异议言论和批评新加坡政府的外国网站。
新加坡政府对学术自由有限制,对大学人文学科教师的授课书目及授课内容,新加坡政
府实施严密地审查,对外教的审查尤为严厉,甚至连授课参考书目都要审查。
对民众日常言论自由的钳制,新加坡政府更是厉害:新加坡警方和“内部安全局”至今
设置奖项,奖励国民举报“诽谤政府者”,在告密的高压下,新加坡老百姓普遍对国内
政治事务、领导人噤声,而祇敢谈及经济、生活、体育……民众对政治话题噤若寒蝉。
新加坡钳制新闻、出版、学术、信息、言论的恶劣表现,在国际上获得了“记者公敌”
的称号,“记者无国界”组织评估的世界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在167个国家当中,作
为亚洲首富之一的新加坡历年徘徊在140名前后,居然连非洲苏丹、津巴布韦这样的国
家都不如,在亚洲也是倒数。
二、新加坡选举的虚假性
有人认为,新加坡有着完备普选,说明它是民主国家。持这种观点的人,大概被新加坡
的民主假像迷花了眼睛。新加坡虽然有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这种普选是被政府操控的
普选,完全没有公正性可言:由于人民行动党政府垄断媒体和操控着新加坡媒体,因此
包括反对派在内,执政党的一切竞争对手严重缺乏发声的渠道,在宣传上远不能象人民
行动党那样,拥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庞大的传媒支持。
现代社会,是一种严重依赖新闻传媒的信息社会,公众的意见受传媒的影响巨大,在现
代社会中,谁掌握了传媒,谁就拥有了获取民意支持的巨大优势。新加坡执政党和在野
挑战者在传媒资源上的严重不对称,使得新加坡的普选成为大人和儿童之间的比武,人
民行动党的挑战者还没选就输了一半。
在别的许多国家,缺乏媒体支持的反对派还可以发起街头运动为自己造势、拉票,以弥
补媒体支持的不足,比如:善于运动群众的台湾民进党,就是在媒体资源不如国民党的
情况下,成功地以游行、示威、集会、静坐等“群众运动”弥补了不足,两次击败了连
战领衔的国民党。但是在新加坡这种办法却行不通,因为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对一切
集会(包括游行、示威、静坐)进行严格限制:新加坡原来严禁一切户外示威游行集会
,今年放宽限制,允许示威游行集会在指定的新加坡芳林公园举行,但必须事前向警方
“申请”,而且活动不能公园门,否则以“违法”论处。
新闻出版自由的缺失和集会自由的受限,使得新加坡的在野党很难获得足以挑战执政党
的名望。
出了以上述规范和“法治”的手段压制竞争者外,人民行动党政府还利用政府职权,采
取一系列法外的“模糊”手段对竞选对手实施遏制,这包括在选举前重新划分选区、运
用行政资源等不公平措施,甚至还包括选后报复“不听话”的选区:例如,政府在市政
建设、教育、甚至交通等发展上故意压制在野党占优势的选区,造成选区的建设和发展
明显落后于执政党选区,从而迫使选区选民不敢投在野党竞选者的票。这些法外阴招,
屡屡得逞,而反对派却哑巴吃黄连,没有控诉政府的依凭:因为没有法律规定政府不能
采取这些措施,而新加坡执政党政府所控制的议会,又故意对这些方面不予立法。
如果以上的限制措施仍然不足以阻遏挑战者的脱颖而出,人民行动党就会立即祭出其杀
手锏“法治”武器——控以“诽谤罪”:在新加坡以往的选战中,少数对人民行动党形
成了挑战的在野党、反对党竞选者,无不被政府以“诽谤罪”告上法庭,同时,遭到为
政府所操控的各大媒体极力的丑化,而功亏一篑,甚至身败名裂。新加坡反对党参选人
徐顺全、萧添寿的遭遇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这种一边倒有利于执政党的极端不对称的选举,反对派政党要想获胜,难于登天。难
怪,在新加坡建国后的历次选举中,人民行动党党的总得票率从未低于60%.综上可见:
新加坡的民主完全是假民主,其“普选”和“竞选”的国际化外表特征、其操控选举的
“法治”化、精致化和多样化的手段,令其很具欺骗性。
三、新加坡政体“三权分立”的虚假性
新加坡的假宪政民主体制之所以特别具有欺骗性,还在于它有一套深具“三权分立”外
表特征的政治体制:新加坡的宪法明确宣称本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宪法也没
有规定新加坡由人民行动党一党领导;就政权的组织形式上看:新加坡采取的是虚位总
统内阁总理制的政体,总理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议员由直选产生,议会掌握国家
的立法权、并有权对政府实施监督;政府对法院没有管辖权……表面上看,新加坡的政
治体制,与德国等成熟的内阁制宪政民主国家别无二致。
实际上,新加坡的“三权分立”是完全虚假的。因为种种“模糊”(变相或隐晦违宪)
的操作规定,新加坡政权在运转当中,变成了行政权一权独大的结构:在政府的精致化
违宪控制下,议会权屈从于行政权,议会实际上成了隶属于政府的一个“立法”和议事
部门;而新加坡的法院体系,则成了政府贯彻其“法治”意志的工具。
(一)立法机构独立性的虚假
新加坡议会独立性的虚假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议会立法权的虚化。新加坡议会表面
拥有立法权,但与几乎所有的民主国家议会不同,新加坡议会出台的新立法,不能够直
接提交国家元首签字生效,而必须先经过政府司法部门的审查批准。新加坡政府通过这
种特殊的“司法审查权”,以种种藉口,如“违宪”、“不利于经济发展”、“不科学
”等等,阻止一切不利于己的立法生效;更何况,由于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人民行动
党议员占据着议会的绝大多数议席,不利于政府的立法提案即使被提出来,也不可能被
通过。新加坡议会的立法权,基本上被虚化。二是议会对政府的监督权虚化。根据选举
法的有关规定,新加坡议会议员并非全部由民选产生,还包括部分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
员,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由政府“内定”,新加坡政府一般是将忠实的亲政府“民间
人士”塞进议会,这种手法不仅同样达到操控议会的目的,而且对外更具蒙骗性。
本来,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就在议会中占据优势,非选区议员和官委议员的存在,使得反
对党在议会中的影响更加微不足道,任何实质性监督政府的问责提案,都不会得到通过
;新加坡议会对政府“监督”活动,普遍成为事先得到政府允许的“民主”秀。
因为立法权和监督权两项大权的虚化,新加坡议会权对行政权的制衡完全瘫软无力,而
行政权对议会权的“制衡”倒是实实在在地存在,在政府的“制衡”下,新加坡议会的
独立性丧失殆尽,基本上唯唯诺诺、唯命是从,一如政府掌控的木偶。
(二)新加坡司法体系独立性的虚假
由于三个特殊职位、机构的设立,新加坡宪法所规定司法独立,成了一纸空文,这三个
特殊职位、机构分别是司法委员、内部安全局和反贪局。
“司法委员”“是新加坡政府操控司法的首要工具。”司法委员“的设立,是1997年修
宪的结果,新加坡79年宪法规定:高等法庭增设司法委员职位,以加速案件的审理;拥
有同高等法庭法官一样的权力。然而,增设的”司法委员“却实行任期制、其人选由总
统”酌情“决定,这就为新加坡总理控制司法委员大开方便之门:由于新加坡总统祇有
履行礼仪、程序等象征权力,对人事任免,总统一般仅有在总理”提议“上签字的走过
场”权力“:”司法委员“由总统”酌情“决定,实际上等于其人选由总理”酌情“决
定,以此,总理就可以在司法委员的职位上安插亲信;由于新加坡总理长期在位,而司
法委员的任期较短,因此总理就可以驱逐那些”不听话“的司法委员,换上忠于自己的
人;由于司法委员拥有与同级法官同等的大权,新加坡总理也就通过各级司法委员,削
夺了法官的权力,把法院体系牢牢地操纵在自己手里。
新加坡政府操纵司法的主要手法是:一切关涉到政治的的诉讼,比如对反对派的“诽谤
罪”诉讼,都交由司法委员或“可靠”法官审理,而与政治无涉的案件,则一般由法官
独立判案。通过这种手法,新加坡政府既把司法变成了贯彻自己意志的工具,又裹着“
司法独立”的迷人衣裙,散发着虚幻诱人的“法治”光彩。
另两个特殊机构分别是“反贪局”和“内部安全局”。新加坡反贪局祇对总理一人负责
,拥有巨大的权力:它集政府、执法、检查三种职权于一身,有权不经过法院对一切嫌
疑份子及其家人、关系人采取搜查、扣押、逮捕、清查账目、冻结资产等措施,反贪局
有权不经过法院审判对嫌疑者实施关押,甚至有权对一切公职人员进行跟踪、监控……
作为一个政府机构,新加坡反贪局拥有巨大特权,足使其不受一切法律程序的制约,完
全突破了司法权的制衡;反贪局的法外之权,以“反贪”的堂皇名义,给新加坡总理带
来了事实上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无上权力,凭藉反贪局的特权,总理尽可以挥舞“反贪”
利剑,轻而易举地将政敌、不听话的官员斩落马下。
因为反贪局特权,司法体系对政府的制衡权很大程度上被削夺,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总理
,当然能够胁迫法院唯命是从,面对总理高举的“反贪”的利剑,法官们同样战战兢兢
,这样的司法还能有独立性可言?
种种特点,让新加坡反贪局看上去酷似明朝“东厂”、“锦衣卫”这样的特务机构,而
新加坡总理更像中国古代专制帝王。
“内部安全局”拥有与“反贪局”相似的凌驾于宪法之上的特权地位,它同样祇对总理
一人负责,同样可以随意捕人、关人。与民主国家不同的是,新加坡政府的这个“安全
”机构主要职能并不是反特防谍,而是镇压国内反对派,一如纳粹德国的“盖世太保”
组织。凭藉“内部安全局”的特权,新加坡总理可以以“国家安全”为名,任意惩治反
对派,而新加坡法院体系根本无从过问。因为内部安全局,新加坡司法体系的权力又被
剥夺了一层。
在司法委员、反贪局、内部安全局三管齐下的操控、削夺和威胁下,新加坡的法院还能
不按政府的意思断案?
四、披着精致化“法治”外衣的政治迫害
在没有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新加坡政府对异议人士和反对派的迫害也就
得心应手,肆无忌惮。
新加坡反对党秘书长徐顺全,因为在竞选当中得票不菲,对人民行动党构成了挑战,立
即被李光耀和吴作栋告上法庭,指控他的竞选演讲有“诽谤”内容,经法院审理,徐顺
全“果然”败诉,被判赔偿50万美元、并且剥夺竞选国会议员资格,经此官司,徐顺全
倾家荡产、并一度入狱。
在徐顺全一案中,辩护律师邓亮洪因为“不听话”,在法庭上为徐顺全说了几句公道话
,即被以“欺诈罪”告上法庭,邓亮洪被迫逃亡澳大利亚。
另一位新加坡著名反对派人士、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萧添寿律师,也曾经参选国会议员
,在选战大获成功,眼看就要当选,却被李光耀控以“窝藏毒品”罪,被法院判处重刑
,坐了近0年的监牢,萧添寿现今流亡美国。
除了借助法庭以“法治”的名义整治反对派外,李光耀更是动用内部安全局,肆意拘捕
关押大量的反对派人士。新加坡异议份子谢太宝,是迄今为止已知的未经过法院审判被
关押最久的人,他遭内部安全局监禁23年,出狱后又被软禁9年,直至1998年才获释,
被监禁、软禁期间没经过任何法院审判。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政府迫害反对派人士
的例子不胜枚举。
司法权独立的虚假性,为政府操纵司法迫害异议者大开方便之门;而立法权独立的虚假
性,又为政府侵犯人权的行为裹上了光鲜笔挺时髦的“法治”制服。
与其他几乎所有专制独裁国家不同,新加坡政府对反对派的迫害,一律以“法治”的面
目进行,新加坡政府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靠的是一系列侵犯人权的恶法,比如,授权
政府不经过法院,可以任意抓人、关人的“反贪法”、“内部安全法”;再如,新加坡
至今保留严重侮辱人格且不人道的当众鞭挞肉刑;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全世界罕有,并且
滥用死刑,在1994年~1999年期间,新加坡被执行死刑的人数所占人口比例,居世界第
一。
这些事实上违宪的法律及有违人道的恶法之所以能够出台和保留,就是因为作为立法机
构的议会实际上操控于政府之手;因此,新加坡的“法治”,说白了就是贯彻政府意志
的走过场。
新加坡政治体制的这些特点、新加坡法律中的大量恶法,使得新加坡政府能够游刃有余
地罗织各种非政治罪名,对政治反对人士进行“法治”化的迫害,新加坡的所谓“法治
”就是当局残酷迫害政治反对派的得心应手工具,它很具欺骗性。
新加坡也是将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的先驱和大师。
五、东方专制模式对中国具有特殊强大的诱惑力
综上可见,新加坡是一个穿戴着宪政民主高级晚礼服的法西斯国家。但是新加坡的法西
斯政治,带有浓重的东亚式专制色彩。
新加坡政治是一种家长制家族式的专制政治,最高权力为李光耀家族牢牢垄断。自独立
以来,李光耀凭藉一党独大,连选连任,“合法”地占据总理职位长达35年,这实际上
成了变相终身制;李光耀虽然于1990年主动宣布“退休”,实际上却退而不休:他不仅
扶持亲信吴作栋继任总理,而且搞出一个“内阁资政”的特殊职位由自己担任,“资政
”表面是顾问,却拥有重大事物的决策权,因此,坐在“资政”宝座上的李光耀,实际
上成了新加坡的太上皇。
李光耀“退休”后不仅以垂帘听政的方式继续操控政局,而且还亲自出任“新加坡投资
局”主席,新加坡投资局掌管整个新加坡的外汇储备,李光耀执掌了新加坡投资局,等
于掌控了新加坡的金融命脉。因此,李光耀虽然卸任总理,却继续牢牢掌握着新加坡政
治、经济大权,继任总理吴作栋不过是傀儡;李光耀是退而不休、老人干政。
继吴作栋之后“当选”总理的李显龙是李光耀的长子,李显龙不仅是总理,还兼任新加
坡的金融管理局主席,为了权力上的“保险”,李显龙甚至赤裸裸地以总理身份,亲自
担任政府财政部长。而李显龙的妻子何晶(李光耀的大儿媳妇),则持有新加坡主要大
公司之一“淡马锡”公司的主要股份;李光耀的次子李显扬,则是新加坡最大国企“新
加坡电讯”的总裁。
在李光耀“举贤不避亲”的栽培和安插下,新加坡的政治、经济、金融大权牢牢掌握在
李光耀家族的手中,李光耀家族俨然成了新加坡的皇族,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实际上成了
李光耀的家族政党。
李光耀搞家族政治,全世界祇有朝鲜金家的共产独裁者能与之相比。
李光耀不仅是政治独裁者,还攫取了新加坡意识形态的专断大权。凭藉无上的权力和新
加坡“国父”的老资格,李光耀推出“亚洲价值观”,大肆宣扬中国儒家思想,竭力利
用儒家的“忠孝”理念(被理学夸张异化为顺从专制统治)为自己专制统治服务,在李
光耀的扶持和灌输下,儒家事实上成为新加坡意识形态的正统;借助儒家意识形态,独
裁者李光耀摇身变为呵护管教新加坡人的家长、新加坡人民的“慈父”,李光耀的专制
统治,也披上伦理道德的柔和外衣,在儒家糟粕的意识形态当中,拥戴独裁者合乎道德
,反对李光耀专制统治的言行反而成了“不忠不孝”;借助儒家意识形态,李光耀还得
以煽动文化民族主义,成功地抵制西方自由民主价值观的影响。
李光耀还成功把中国传统专制王朝“内儒外法”、“霸王道”那套专制统治术引入新加
坡,新加坡的严刑峻法,就带有鲜明的法家“制民之法”的特点。总之,借助“亚洲价
值观”,李光耀不仅巩固了自己的政治权威,更成为道德权威,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加坡
“教父”。李光耀以恪守华人文化根基、维护传统为名实行家族式专制独裁统治,比起
朝鲜金家以共产意识形态为名厉行家族式专制,更具欺骗性、迷惑性,更能长久。
骨子里浸淫着中国传统专制毒素的权谋大师李光耀,就是这样娴熟巧妙地以现代政治道
具,摆弄出一个成熟老道的东亚家长制专制政治的楷模。
新加坡现政权极像一个用现代时尚政治材料精心建筑装潢起来的一个古怪的东方专制王
朝,它既深具中国家长制特征,又充斥着现代法西斯政治的严谨和细密,它是人类政治
文明进程中畸变而生的一个独特的怪物。
作为一个国家,新加坡是一个精致化假冒文明的法西斯国家:它集儒家家长制专制和现
代法西斯政治于一身,却又披着宪政民主政治文明的精细画皮。作为一种专制模式,新
加坡狡猾而成熟,特别适合东方土壤——具有儒家传统国度的土壤,专制模式一旦植根
,便根深蒂固。
不能不承认:新加坡的精致化的假宪政民主,远比世界上绝大多数专制独裁国家专制独
裁统治方式,更具有欺骗性。因其经济成就和文化传统的相通性,新加坡模式对中国人
具有特殊的强大诱惑力,未来中国应当对新加坡模式深以为鉴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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