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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gravel(沙砾), 信区: Reunion
标题: 缴社保遇到以下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说\"不\"!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Mon Aug 28 08:51:43 2017,GMT)
社保缴纳将影响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然而有些单位以种种理由,停缴或
缓交社保,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遇到以下这六种情况,你可以理直气壮说“不”!
1
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
”,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
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
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2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
: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
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3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
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
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
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4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
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
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
、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5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
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6
单位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
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
代缴。”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
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 y********g 发帖数: 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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