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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haau (阿哈哟), 信区: HotSpot
标 题: 贱命!对生与死的衡量---几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 --ZT
发信站: Unknown Space - 未名空间 (Sun Dec 5 20:46:21 2004) WWW-POST
贱命!对生与死的衡量---几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
文章来源: 法制早报 于 2004-12-05 07:58:55
贱命!对生与死的衡量---几个农民等于一个市民? 法制早报
最近,几起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因为死者是农民,其家属得到
的赔偿金额仅为如果死者是城镇居民的几分之一。导致农民几条命才抵城里人一条命的规
定是这么说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根据这一条款,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首先
查明受害人的户口性质,如为城镇居民的,按照其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标准;如为农村居
民的,则按照人均纯收入作为计算标准。
为了避免简单化,可以设想以下辩护意见:赔偿所根据的原理,不是对死者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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