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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King (88) 于 (Thu Jul 22 18:46:46 2010, 美东) 提到:
In California, vehicular manslaughter requires that the perpetrator have a "
grossly negligent" state of mind.
Someone is "grossly negligent" if they knowingly disregard the safety of
others.
郭红这个case蛮简单的。
如果郭是在单行道从右侧超车,那么是“grossly negligent。”
如果郭是超速,那么是“grossly negligent。”
如果郭是在打电话,那么是“grossly negligent。”
如果郭全神贯注,低于限速正常驾驶,看到自行车后及时刹车,尽了最大努力避免事故
发生,那么郭不但无罪,还可以起诉加州政府。这是加州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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