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I-5某个下坡处,在想某个事情,想得有点生气,踩重了油门,开到100mph,立即意识到,赶紧放开油门,轻点刹车(因为前面挺空的,我就想让车自己慢下来),但是已经晚了,警车过来。给我上庭单(上面没写要罚多少)。第一次violation,当时就懵了,也没问警察什么,但依稀记得他说我这个要扣三点,说要是在前面那个口就是扣六点(好像是这么说)。
现在请问我该怎么办?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一点也不懂。单子上好像让我2月初上庭,但到时我会在国内。另外庭在几小时之外。
单子上有两个大选项:
1. If you do not contest the violation
a. pay the bail amount
b. traffic school
c. correctable violation (但是单子正面好像写着这个不是correctable
violation)
2. If you contest the violation
a. court trial
b. 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我应该contest the violation 吧?是不是自己上庭,还是请律师?去哪里请律师?Trial by written declaration 是什么意思?单子说如果选这项,也得交bail amount,可是bail amount 是多少并没有说。
如果上庭的话应该说些什么?
请各位详细讲解指点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