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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版 - 青岛除了38元大虾之外,还有致死孕妇的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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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e**r
发帖数: 54
1
http://bbs.tianya.cn/post-304-76421-1.shtml
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产妇死亡” 说明的3点质疑
2016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救命关
键期13:40-16:12近3小时的消极等待,院方以所谓的等待最佳治疗方案为由,将整个延
误治疗的过程,描述的天衣无缝、冠冕堂皇。院方自辩毫无过错,实在让我们难以信服
和接受。
梳理期间医院做的,无非是“严密观察、输血输液-单方面抛出所谓最佳治疗方案
-放任持续急性失血3小时、消极等待”,直至病人休克死亡。试问,任何一个健康人,
急性失血152分钟不处理止血,性命又会如何?鉴于院方答复多有反复,质疑仍在,继
续追问真相。
1、院方诊断为“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生命体征较平稳”。试问,活动性出血
未明显增多,是否可以确认血已止住?既然生命体征平稳,为何最终的结果是以失去亲
人告终,如果院方以脾动脉瘤破裂凶险为由,那么,如此凶险的病情又怎么能耐心的等
待那么长时间?
在家属跪求医院全力以赴抢救时,为何不动不救、消极等待?在病人持续急性失血
的情况下,越拖延一分钟,风险可能越高一分,这个道理,难道是我们不懂医学百姓的
妄自揣测吗?
作为一家二甲医院,在发现患者内出血的情况下,单纯输血输液,严密观察,是否
是医院能做的唯一抢救措施?院方多次提及我们家属不懂医学,我们承认,但就该问题
,我垦求国内外医学专家论断。
抢救失败与袖手不救,动机和性质,恐怕完全不同。
2、关于院方提及的病情告知,院方提到家属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
中签字,试问,医护人员告知本院没有能力处理手术要求请外院专家会诊,无论谁的家
人在手术室,对于医生提出的唯一建议,我想家属都会无条件同意。而所谓的交代病情
,不过是告知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医院没有能力进行救治,这就是家属应有的知情权
吗?
3、关于院方呈现的5月13日“专家讨论意见”。之所以对孩子娩出后的处理有异议
,是因我们家属第一时间也分头奔波省内外,征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后,才敢发声。不
同之处在于,医院可以组织一批同行专家,鉴定后落定公章;而作为个人和普通百姓,
我们何以有如此的便利性和话语权?权威不应乱用,必须有制度或管理规范,这是必须
和应当的;作为医疗行业体系内的人,恐怕很难冒天下之大不韪,背离整个圈子提出异
议,即便换作我也一样,这也可以理解和尊重。
只是,医院出具的专家讨论结果(加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
”公章),是委托市局组织了3家医院的5位专家,到医院现场办公组织的讨论结果。
过程中无任何家属参与;参与专家的背景资质如何,我们无从判定;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签字意见,院方前期答复我们为“无权知道”。但其中,最关键的一位血管外科
专家,来自海慈医院——而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院长大人,也出自该院。
最后,对于专家在医院讨论出的“专家意见”中,所谓“组织得当”,是优先刨除
掉医院责任,再选择医疗行为;所谓“诊断明确”,是不顾病人急性失血的现状,认为
“腹腔内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患者生命体征较平稳“,故只维持等待;所谓“措施
到位”,就是在专家到来之前,明知“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时间难以控制”,还是在
长达152分钟内,单单维持血压平稳。
医院的组织和资源优势,在出具医疗意见、控制公众平台留言、区域论坛选择性置
顶等方面,都是我一介平民难以企及的地方。法律程序定论漫长,对普通百姓来说,被
迫隔空对话,无非求个及时、客观、公允的真相,有那么难吗?就像,我非常希望院长
在跟我们对话时,不要刷朋友圈、不要吸烟(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为无烟医院)一
样,真诚沟通,真的那么难吗?
我非常尊重医生这一职业,也并非全面否认这家医院,至少他们在这140分钟内,
曾集中全力维持血压数字的稳定。
作为逝者家属,我内心比医院更加希望,整个施救过程完美无瑕,那对生者也算一
种安慰;若种种求证之后,果真如此,还算天意怜我。但是,这真的是一个完美施救案
例,医院真的毫无过错吗?我将继续面向海内外,寻求法律、医学支援,我愿通过各种
合理合法渠道,积极探求真相,给爱妻爱女和家中长辈以宽慰。最终求证下来,如果青
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有过错,诚心吸取教训改过则不至于继续贻害无辜的生命;
如果他们对这一病例处理方式正确得当,那么在海内外普及推广,对医疗行业也算是有
意义的借鉴。
一个年仅28岁的年轻生命已经逝去、刚刚出生的婴儿永远的失去了母亲。为了不再
发生此类人间悲剧,在此,我们家属真诚的恭请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其参与
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青岛市三院五专家回答:
1、本案病例是不是绝症,得了是不是就必死无疑?
2、除了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确定的“外援介入”方案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治办
法?
3、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可不可以做开腹手术止血救治?
4、如果采取开腹切除手术止血方案保命救治患者死亡,医院会不会承担责任?如
果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家属咨询多位医学专家,专家指出医院有非常明显的过错。而医院拿出的专家
意见却是院方毫无过错。
为辨明是非,恭请国内外专家提出评议意见!!!
如需要病历,请与我本人联系!!!
谢谢!!!
患者家属:李志 18563918366
2016年5月15日
e**r
发帖数: 54
2
http://bbs.tianya.cn/post-304-76421-1.shtml
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产妇死亡” 说明的3点质疑
2016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救命关
键期13:40-16:12近3小时的消极等待,院方以所谓的等待最佳治疗方案为由,将整个延
误治疗的过程,描述的天衣无缝、冠冕堂皇。院方自辩毫无过错,实在让我们难以信服
和接受。
梳理期间医院做的,无非是“严密观察、输血输液-单方面抛出所谓最佳治疗方案
-放任持续急性失血3小时、消极等待”,直至病人休克死亡。试问,任何一个健康人,
急性失血152分钟不处理止血,性命又会如何?鉴于院方答复多有反复,质疑仍在,继
续追问真相。
1、院方诊断为“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生命体征较平稳”。试问,活动性出血
未明显增多,是否可以确认血已止住?既然生命体征平稳,为何最终的结果是以失去亲
人告终,如果院方以脾动脉瘤破裂凶险为由,那么,如此凶险的病情又怎么能耐心的等
待那么长时间?
在家属跪求医院全力以赴抢救时,为何不动不救、消极等待?在病人持续急性失血
的情况下,越拖延一分钟,风险可能越高一分,这个道理,难道是我们不懂医学百姓的
妄自揣测吗?
作为一家二甲医院,在发现患者内出血的情况下,单纯输血输液,严密观察,是否
是医院能做的唯一抢救措施?院方多次提及我们家属不懂医学,我们承认,但就该问题
,我垦求国内外医学专家论断。
抢救失败与袖手不救,动机和性质,恐怕完全不同。
2、关于院方提及的病情告知,院方提到家属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
中签字,试问,医护人员告知本院没有能力处理手术要求请外院专家会诊,无论谁的家
人在手术室,对于医生提出的唯一建议,我想家属都会无条件同意。而所谓的交代病情
,不过是告知患者生命体征平稳,但医院没有能力进行救治,这就是家属应有的知情权
吗?
3、关于院方呈现的5月13日“专家讨论意见”。之所以对孩子娩出后的处理有异议
,是因我们家属第一时间也分头奔波省内外,征询了相关专家的意见后,才敢发声。不
同之处在于,医院可以组织一批同行专家,鉴定后落定公章;而作为个人和普通百姓,
我们何以有如此的便利性和话语权?权威不应乱用,必须有制度或管理规范,这是必须
和应当的;作为医疗行业体系内的人,恐怕很难冒天下之大不韪,背离整个圈子提出异
议,即便换作我也一样,这也可以理解和尊重。
只是,医院出具的专家讨论结果(加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
”公章),是委托市局组织了3家医院的5位专家,到医院现场办公组织的讨论结果。
过程中无任何家属参与;参与专家的背景资质如何,我们无从判定;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签字意见,院方前期答复我们为“无权知道”。但其中,最关键的一位血管外科
专家,来自海慈医院——而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院长大人,也出自该院。
最后,对于专家在医院讨论出的“专家意见”中,所谓“组织得当”,是优先刨除
掉医院责任,再选择医疗行为;所谓“诊断明确”,是不顾病人急性失血的现状,认为
“腹腔内活动性出血未明显增多,患者生命体征较平稳“,故只维持等待;所谓“措施
到位”,就是在专家到来之前,明知“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时间难以控制”,还是在
长达152分钟内,单单维持血压平稳。
医院的组织和资源优势,在出具医疗意见、控制公众平台留言、区域论坛选择性置
顶等方面,都是我一介平民难以企及的地方。法律程序定论漫长,对普通百姓来说,被
迫隔空对话,无非求个及时、客观、公允的真相,有那么难吗?就像,我非常希望院长
在跟我们对话时,不要刷朋友圈、不要吸烟(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为无烟医院)一
样,真诚沟通,真的那么难吗?
我非常尊重医生这一职业,也并非全面否认这家医院,至少他们在这140分钟内,
曾集中全力维持血压数字的稳定。
作为逝者家属,我内心比医院更加希望,整个施救过程完美无瑕,那对生者也算一
种安慰;若种种求证之后,果真如此,还算天意怜我。但是,这真的是一个完美施救案
例,医院真的毫无过错吗?我将继续面向海内外,寻求法律、医学支援,我愿通过各种
合理合法渠道,积极探求真相,给爱妻爱女和家中长辈以宽慰。最终求证下来,如果青
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做的有过错,诚心吸取教训改过则不至于继续贻害无辜的生命;
如果他们对这一病例处理方式正确得当,那么在海内外普及推广,对医疗行业也算是有
意义的借鉴。
一个年仅28岁的年轻生命已经逝去、刚刚出生的婴儿永远的失去了母亲。为了不再
发生此类人间悲剧,在此,我们家属真诚的恭请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及其参与
出具“专家评审意见”的青岛市三院五专家回答:
1、本案病例是不是绝症,得了是不是就必死无疑?
2、除了青岛开发区第一医院确定的“外援介入”方案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治办
法?
3、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可不可以做开腹手术止血救治?
4、如果采取开腹切除手术止血方案保命救治患者死亡,医院会不会承担责任?如
果会,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家属咨询多位医学专家,专家指出医院有非常明显的过错。而医院拿出的专家
意见却是院方毫无过错。
为辨明是非,恭请国内外专家提出评议意见!!!
如需要病历,请与我本人联系!!!
谢谢!!!
患者家属:李志 18563918366
2016年5月15日
i****k
发帖数: 668
3
看起来没啥毛病,命中有此一劫啊。
2016年5月5日,徐女士因“妊娠38+5周,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胎儿窘迫,妊娠期糖
尿病,脐带缠绕”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对徐女士
的离去表示同情及遗憾,针对家属及网友对病情的疑问,现将治疗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件经过:
11:50 徐女士因“妊娠38+5周,晕厥10分钟”拨打急救电话,由120急送至医院;
12:20收住产科,当时血压84/55mmHg,心率100次/分(提示失血休克),胎心监测84次
/分(提示严重胎儿宫内窘迫),立即实施剖宫产手术;
12:58娩出1女婴,重度窒息状态,立即抢救(1分钟时阿氏评分2分,8分钟时阿氏评分8
分)。剖宫产术中发现产妇因非产科因素失血性休克严重,立即普外科及特检科会诊;
13:40 床边B超检查 “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立即全院会诊,认为该疾病十分凶险
,应立即进行血管介入治疗,不宜剖腹探查手术,而医院作为二级医院,不具备血管介
入治疗技术条件,遂决定向上级医院请求专家支援,等待期间,应将血压维持在110/
65mmHg左右,减少出血及动脉瘤破裂的风险;
14:09 联系青医附院血管外科专家,汇报病情,联系床位,准备转院,联系青医附院业
务部,联系床位,请求支持;
14:43 青医附院业务部告知无床,已安排专家携带器械来院会诊支援;
14:54 医院介入室做好接诊准备;
15:45 青医附院血管外科专家携带手术器械到医院手术室,查看病人,认为血管介入治
疗为最佳手术方式,医院处置得当,准备就绪,拟行手术;
16:00 专家同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及手术相关事宜;
16:12 “血管瘤”完全破裂,急性失血,专家参与抢救;
16:44 抢救无效死亡,向家属建议尸体解剖,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家属表示考虑后决
定;
以上抢救过程自13:40至16:12,医务人员严密监护患者生命体征,给予输血、输液等治
疗,将患者血压始终平稳维持在110/65mmHg。
整个救治过程中,医务人员多次向家属交代病情,并就外请专家会诊征求家属意见,家
属知情同意并在“外请专家会诊(手术)审批表”中签字。
至青医附院血管外科专家到达手术室时,患者血压仍维持在110/65mmHg。
二、医院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
患者死亡后,经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多学科专家讨论,认为死亡原因为脾
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医院于5月6日给予家属书面答复意见。
因家属对医院的书面答复不认可,经医院申请,青岛市卫计委协调相关专业专家对该死
亡病例进行讨论, 5月13日,医院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内容如下:
1、医院对危重产妇及重度宫内窘迫胎儿应急处置措施符合医学诊疗常规;
2、产妇死亡原因为“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致失血性休克”。脾门处假性动脉瘤破裂
时间难以控制;动脉瘤在未破裂情况下,普通B超检查难以确诊,最佳检查方式为动脉
造影放射检查,但孕妇产检期间无相关异常症状,不宜行动脉造影放射检查。
3、医院在该产妇的救治过程组织得当、诊断明确、措施到位,不存在延误治疗等情况。
徐女士死亡后,医院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主任、产科主任、普外科主任等医院工
作人员多次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说明病情及抢救经过。
三、医院希望家属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处理该纠纷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及家
属对该事件进行处理,相信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法院处理,必定会给予院方及
家属一个公正、公平并符合事实的鉴定结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承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服务于患
者。
感谢社会各界关注和理解!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5月14日

【在 e**r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bs.tianya.cn/post-304-76421-1.shtml
: 对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产妇死亡” 说明的3点质疑
: 2016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答复。针对救命关
: 键期13:40-16:12近3小时的消极等待,院方以所谓的等待最佳治疗方案为由,将整个延
: 误治疗的过程,描述的天衣无缝、冠冕堂皇。院方自辩毫无过错,实在让我们难以信服
: 和接受。
: 梳理期间医院做的,无非是“严密观察、输血输液-单方面抛出所谓最佳治疗方案
: -放任持续急性失血3小时、消极等待”,直至病人休克死亡。试问,任何一个健康人,
: 急性失血152分钟不处理止血,性命又会如何?鉴于院方答复多有反复,质疑仍在,继
: 续追问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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