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ck版 - 中国WTO研究院长谈中日稀土战:从开始就已输了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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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 发帖数: 322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zlm (We will prevail),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中国WTO研究院长谈中日稀土战:从开始就已输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pr 4 01:07:08 2014, 美东)
中日稀土战争
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起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
管理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这场败诉毫不突然
,因为从两年前开始,关于这场稀土战争的结局预言便已被无数次重复。甚至内容基本
完全一样的官司,我们在2009年已经输过一回,上次的结果,我们被迫开放铝土、焦炭
等9种工业原材料出口。而这次,不知道我们利用上诉期争取的时间组建的五大稀土集
团,是否可以亡羊补牢。不知道我们能否在入世第14年,成功说出我们不用再交学费了。
“行为全线违规”
稀土这场战役,两年前正式打响。
2012年3月13日,日本经济产业省认为中国限制稀土、钨、钼三种原材料出口违反WTO相
关规定,请求联合欧盟与美国,向WTO提起申诉。“从日本申诉的那一刻开始,中国政
府就已经输定了,因为违规是既定事实。”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向
重庆青年报记者表示,这场关于稀土的争议,从开始的那一刻就已经输了。
为什么会输?早在2012年3月20日的《法制晚报》上,便刊登了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汤婧的分析文章。文章认为,本次申诉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第一,中国稀土材料出
口限制的法律是否符合WTO规定GATT第20条(g)项(GATT不得妨碍成员方实施“与保护可
用竭的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且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措施同时实施”);第二,中国
出口关税是否符合例外情形。
分析认为,由于中国在国内稀土开采和消费方面,尚未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因此该方
面可能成为中国在该场诉讼中的软肋。在之后的抗辩中,应向WTO提交“证明采取了相
应的国内限制生产或消费措施”的证据。而在出口税方面,如果需要WTO认可“特殊例
外”,则中国必须满足程序性要件,如“与受影响的成员事先磋商”。但显然,中国也
并未履行这些程序。最后,文章总结道:“在缺乏合作、沟通的前提下,独自提高关税
的办法无疑在现行WTO框架下是不具有正当性的。”
两年后,当WTO专家组报告发布后,其主要理由与结论与汤婧的分析文章惊人一致。
当年,与汤婧一样用条例分析稀土争端的,还有《日本经济新闻》编委后藤康浩。虽然
后藤在文章中也小篇幅用条款来分析“中国对稀土出口限制违规”,但其重点却落在了
煽动民族情绪上。利用20世纪70年代日本遭遇的“油荒”影射稀土争端,将整个事件歪
曲到“经济战争”的层面。
“交涉水平低下”
有预言者解释规则,讲明条款,也有预言者难以克制个人情感。
中国经济学家郎咸平在2012年3月21日,就发表了一条带有强烈个人情感的预言微博:
“这个事件说明,我们有关单位的专家和官员对于WTO规则理解的水平之低下,让我感
到震惊。我们只会在败诉后发表以民粹主义为主的声明,从而掩盖官员的失职。中国加
入WTO后被起诉26次,全部败诉。主要原因就是主管官员和专家不懂WTO规则。WTO明文
规定不准搞配额,我们却明目张胆给稀土搞配额。WTO规定政府不能补贴商业研发,欧
盟美国给空客波音的补贴只敢以科学研究的名义藏着掖着,只有我们敲锣打鼓地昭告全
世界,我们公然补贴国产大飞机498亿元,将来一旦出口就会被告。”
郎咸平预言了稀土争端,还预测了未曾发生的“飞机被告”。日本企业文化研究所理事
长胜又寿良则更倾向于预测“中国稀土的从出口到政策的全线失败”。
2012年9月7日,胜又寿良发表分析文章列举8条理由认为“中国稀土争端必输”。其分
析不仅涉及世贸条款和规则层面,还利用全球稀土开采变化、日本稀土类进口呈下降趋
势、稀土替代技术革新发展等数据,奢望证明“中国稀土出口未来将面临重重困难”。
暗示中国既会输官司,还会输掉经济,更会输掉政策,胜又寿良这篇文章可谓居心叵测
。接力这种观点的,还有2012年5月11日的美国杂志《连线》和2012年6月21日的《福布
斯》。“五年内中国稀土将完全失去优势。”文章援引美国矿业分析师约翰·凯瑟的预
言,表示美国的军备制造虽然很依赖中国稀土,但随着新矿开采以及替代技术的出现,
中国稀土将失去优势。
“错误一犯再犯”
随着WTO主持争议双方于2013年2月和6月展开口头辩论和听证会,各种关于败诉的“预
言”开始加入“WTO预判”这个重要道具。
抗辩之后的2013年10月10日,负责美国方面起诉的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首先扯出了WTO
专家小组。其首先将该案件与2012年的“限制9种原材料出口违规”案件相联系,指出
“当时,中国败诉后并未采取相关行动,也未调整其相关政策。所以中国如今的整体政
策,依然不符合WTO专家小组审查出口限制的规定”。
接着,又用数据逐条反驳中国提出的抗辩理由,强调“中国限制出口并非为了保护环境
,而是为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损害外国生产商”。最后,针对中国提交的例外条款证
明,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指出“中国提交的政策执行日期,并不具备早期指导性(可视
为无效)”。
在美方发表解读之后,众多日媒在2013年10月24日之后放风“WTO已经发表中期报告,
中国被判‘行为不当’的可能性较大”。日本大型新闻网站时事.com、发行量达1000万
份的日本报纸《读卖新闻》、《日本经济新闻》先后炒作“中国败局已定”。
但根据WTO规则,专家委员会听证会内容和阶段性结论是禁止公开的。因此当时英国《
金融时报》、美国《国际财经时报》、《纽约时报》等媒体均辟谣称“WTO尚未得出评
论,世贸组织拒绝评论日本声称的临时报告存在与否”。但在这些文章中,总是暗藏诸
如“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WTO研究结果应该是对美日欧有利”等消息来源不明的
导向性暗示。
更有杞人忧天者,在导向性暗示之后“奉劝”中国尽快为败诉做好准备。
全球市场研究机构TrendForce、日本金属研究局均引用“匿名业内人士”的观点,建议
中国尽快加强稀土采伐管制。因为“中国败诉之后,配额一旦放开,滥采、走私等问题
将日趋严重。届时中国在调整出口政策同时,将迎来管理稀土企业的高峰。”
文/重青记者 王静爽
稀土争端全经过
2012年3月13日
日本经济产业省向WTO提交《关于中国违规限制3种原材料出口》的报告,认为中国对稀
土、钼、钨三种原材料实施的加收出口税、限制出口数量、设定最低出口价格不合世贸
规定。
2012年4月25日和26日
日美欧与中国进行协商。
2012年5月
日本联合美国和欧盟,向WTO争端解决委员会提出专家组仲裁申请。
2012年6月
设立争端解决专家小组。
2012年6月27日
基于商议结果,日美欧希望WTO争端解决委员会仲裁“中国违规限制出口”。
2013年2月和6月
举行专家组听证会和口头辩论会。
2014年3月36日
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方涉案产品的出口管理措施违规。
针对以上这些“准确预测”,重庆青年报记者在WTO公布专家组报告之后均一一回访致
电。
官方机构如日本经济产业省、欧盟委员会、美国商务部等均表示,如果中国上诉,最终
仲裁结果仍然要看WTO专家组的判断;民间机构如斯图尔特律师事务所、日本金属研究
局等表示结果应该不会大变;而此前发出“预言”的中国专家均表示,现阶段不方便发
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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