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好像从没人问过啊,呵呵
我是去年5月来美国,那时候ld是F1 OPT,他10月1号转H1b后,我接着就file了 status
change to H4,然后今年2月收到确认了。我在美国没收入,但在其他国家有些杂七杂
八的interest什么的。当然LD的收入是大头。
这么算,我在美国超过 183 days with B2,我应该是resident alien。LD是dual
status.
我的问题是:
1. 我能申请 ITIN and file 1040 as the principle applicant (LD填在 "spouse"那
里)?
2. 之所以问第一个问题,是因为如果我是主保税人,我不是dual status,那么1040的
line 39b我就不check,那我就能用standard deduction了,对吧?
这么报和LD作为主报税人只能用itemized deduction比,差好几百块呢,希望诸位告知
能不能行,最好给出参考的publication,form的引用。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