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 发帖数: 449 | 1 本人2008年全年H1B,5,6月份搬到麻州.今年联邦报税是married filing jointly.麻州
想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因为超过了183天,不能算part year resident,那我5月份以前在其它
州的收入是不是还要被tax? 如果不是的话,是应该在Form 1 line 3里面只算麻州的收
入,还是先算总收入,然后在其它地方减.如果是后者具体怎样操作? 多谢,多谢! | I******s 发帖数: 449 | | I******s 发帖数: 449 | | D*****D 发帖数: 472 | 4
一般联邦什么状态,州也是什么状态
要先根据麻州的要求判断你能不能联邦合报,麻州分报
【在 I******s 的大作中提到】 : 本人2008年全年H1B,5,6月份搬到麻州.今年联邦报税是married filing jointly.麻州 : 想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 : 我现在的问题是我因为超过了183天,不能算part year resident,那我5月份以前在其它 : 州的收入是不是还要被tax? 如果不是的话,是应该在Form 1 line 3里面只算麻州的收 : 入,还是先算总收入,然后在其它地方减.如果是后者具体怎样操作?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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