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 发帖数: 206 | 1 经常看到有人问是否可以claim "Head of Household",谈谈我的理解。
对于联邦税而言,在税年,以下资格需要满足:
1. 未婚或者已经离婚;OR,
2. 已婚但是
a)处于法律认定的离婚前的分居状态 OR
b)两地分居至少6个月(and 要分开报税,and 承担一半以上居住成本,and 孩子主要
和你住并且作为你的dependent)OR
c)和外国居民结婚,并且别把他当美国居民对待。
如果你满足了以上1,或者2a,或者2b,或者2c,请做以下tests,满足任意一个都可以
claim 作为"Head of Household"。
I)全年时间给父母提供了住房, OR
II)半年以上时间给你的孩子提供了住房让他和你住在一起。
另外,当报州税的时候,要注意本州"Head of Household"的定义是否和联邦不同。比
如,我lp所在的州仅仅认可未婚或者已经离婚,只要结婚了就不行;但是我所在州就指
出以联邦税instructions为准。
以上只是大概,有不同见解请提出,谢谢! |
h****s 发帖数: 37 | 2 "全年时间给父母提供了住房"
父母可以不是美国公民吗?要是可以的话在1040-6c里的SSN怎样填啊? |
t******g 发帖数: 10390 | 3 这个需要你的父母是qualified dependent才行,而且住房好像要求你父母全年都住在那
里.
没有SSN就只能申请itin了.
【在 h****s 的大作中提到】 : "全年时间给父母提供了住房" : 父母可以不是美国公民吗?要是可以的话在1040-6c里的SSN怎样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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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 发帖数: 37 | 4 他们都是qualified independent. 需要SSN或itin的话,是不是他们2010年一定得在美国呢? |
t******g 发帖数: 10390 | 5 原文如此,1040 instruction的13页.
Test 1. You paid over half the cost of keep-
ing up a home that was the main home for
all of 2010 of your parent whom you can |
G****4 发帖数: 160 | 6 这个2B)两地分居至少6个月
夫妻因为工作原因暂时分开两地的算不算?中间有短期回来探亲,但是一起居住肯定少
于6个月
【在 t**l 的大作中提到】 : 经常看到有人问是否可以claim "Head of Household",谈谈我的理解。 : 对于联邦税而言,在税年,以下资格需要满足: : 1. 未婚或者已经离婚;OR, : 2. 已婚但是 : a)处于法律认定的离婚前的分居状态 OR : b)两地分居至少6个月(and 要分开报税,and 承担一半以上居住成本,and 孩子主要 : 和你住并且作为你的dependent)OR : c)和外国居民结婚,并且别把他当美国居民对待。 : 如果你满足了以上1,或者2a,或者2b,或者2c,请做以下tests,满足任意一个都可以 : claim 作为"Head of Hous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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