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发帖数: 91 | 1 我们去年搬家,距离大于1000迈,所以这个符合,另外时间上它要求是:搬家后的1年
内,在新的工作地点周围的"general area"工作full time 超过39周。如果到交表的时
候没达到这个39周,但是你预计以后会超过39周,那么也可以claim, 我的理解对吗?
另外我有个疑问,在这39周之内,我又要搬家去离这个新工作地点车程1.5个小时的另
一个城市上班了,当然中间没有gap. 那么我今年还可以claim这个moving expense吗?
不知道那个general area的定义是怎么样的,反正这第3个工作地点离我们最开始的那
个城市也是大于1000迈的------可否今年claim去年的moving, 然后明年我就不claim今
年的小moving了? 因为我把后面这两个新的工作地点算在一个general area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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