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 发帖数: 51 | 1 2010-01-01~2010-06-06 在A州是学生,剩下时间在B州工作,10月份前是opt,报联邦税是non-resident alien,请问我在报州税的时候是不是应该A州是nonresident,然后B州是part-year resident?我开始想两个都是part-year resident,但发现好像不对。以nonresident身份报的州是不是不用考虑另外一个州的收入了?多谢指教! |
x*******0 发帖数: 1074 | 2 有的州规定居住超过183天,就算该州的resident。与联邦税是residnet 还是non-
resident alien无关。至于你说的情况,你看看A州的instruction吧
我个人觉得你可以报A州的residnet,B州的part year resident。先算B州的,以B州的收入计税。再算A州的,以A+B州的总收入算税,但是B州的州税为A州的credit,但是这个credit不是1比1的减掉。 |
t*******g 发帖数: 51 | 3 多谢!A州是有规定居住超过183天就是resident。我开始以为我在B州是nonresident报
的。
的收入计税。再算A州的,以A+B州的总收入算税,但是B州的州税为A州的credit,但是
这个credit不是1比1的减掉。
【在 x*******0 的大作中提到】 : 有的州规定居住超过183天,就算该州的resident。与联邦税是residnet 还是non- : resident alien无关。至于你说的情况,你看看A州的instruction吧 : 我个人觉得你可以报A州的residnet,B州的part year resident。先算B州的,以B州的收入计税。再算A州的,以A+B州的总收入算税,但是B州的州税为A州的credit,但是这个credit不是1比1的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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