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填写W7, 对line 6d, Date of entry into the United States 有些疑问。 如果
去年父母两次入境,第一次在一月份,待了3个月,第二次在9月份,待到现在,I94表
上的entry date是9月份那次,那是应该填写哪一次呢?因为两次都是request ITIN的
purpose,都构成substantial stay一部分。
还有目前没有看到哪里要求提供substantial stay 的计算和证明,是不是默认IRS会根
据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自己计算?如果2012 年父母待的时间不足183,但是加上2011
年的部分达到了,需要额外说明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