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m********x 发帖数: 37 | 1 近年国税局不断加大对私人纳税人及公司的查税力度,很多人在报税的时候没有聘请专
业的会计师来处理,税表漏洞百出而被查税。在接受查税的时候,依然只身一人去赴“
鸿门宴”,事前对被查税的项目一知半解,材料准备不充分且没有条理,加之与国税局
面谈的时候吞吞吐吐,不能清晰表达诚意,阐明立场,解释行为,引起国税局官员的误
解或是反感,最终只能得到不甚理想甚至是非常差的效果,有口难辩,背上税债累累。
事已至此,查税结果不理想只能被动接受吗?其实并非如此,当被查税人的情况符合一
定条件的时候,是拥有上诉的机会的。那么,可以上诉的条件是哪些呢?最重要的是以
下两点:1) 被查税人收到的来自国税局的信件中有明确语句表明纳税人拥有“上诉权
利”。2) 被查税人在收到国税局的信件后不同意查税结果并且没有在任何协议或信件
上面签字。这一点非常重要。相反,符合以下两点条件的被查税人是不能拥有上诉权利
的:1) 被查税人认同国税局的查税结果,唯一担心的只是自身经济能力不足以支付。2
) 被查税人收到的来自国税局的信件只是欠税账单,而不是与查税相关的文件。
上诉可以分为对於国税局检查行为的上诉和对於国税局征收行为的上诉。就检查行为来
说,在纳税人与国税局之间不能就查税结果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纳税人可以申请
Appeals Review。
这种情况适用于小额案件既查税涉及金额小于$25,000。当查税涉及金额大于$25,000或
者被查税对象涉及私人公司的时候,纳税人可以准备Formal Written Protest递交国税
局。建议无论采取何种行动,被查税人最好聘请会计师或律师代表处理此类事件,尤其
在准备Formal Written Protest的时候,由于国税局要求严格,准备不充分的文件会被
直接忽视,完全达不到被查税人想要的效果。就征收行为来说,国税局提供“
Collection Appeals Program (CAP)”供被查税人利用。当被查税人收到书面通知或者
电话联系的时候,需要回复国税局电话,解释自身立场并提供自己认为可解决问题的方
法。若被查税人已经由国税局官员亲自接触,那么需要按照国税局提供的更严格的步骤
来进行上诉。在进行上诉之前需要先联系Collection Manager以求获得与对方召开会议
的机会。如果通过会议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会议后两天内被查税人必需递交
Collection Appeal Request,在其中解释原因并且提出自己的立场与希望获得的解决
问题的方法。
对于和Collection Manager的会谈,繁琐的上诉步骤与要求的遵守,尤其是被查税人对
于自己问题的解释合理与否以及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适当,都是决定其可否上诉成功的
关键。没有会计师或者律师的帮助,单凭个人力量几乎无法完成。因此在接受查税的时
候理智对待,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并充分配合才是较为理想的方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