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于2014年4月持B2签证进入美国,2014年7月份我提交了他们的绿卡申请材料,
他们于2015年6月收到绿卡。
我在填写2014年税表的时候,将他们列为dependents。我那时没有注意到医保的问题,
所以2014 1040 line 61 checked "full-year coverage" (默认选项),但事实上我
父母在美国是没有医保的。
我刚来本版看到了置顶的帖子,整个浏览完我还是不很明白。想请教如下问题:
1。我父母在取得绿卡身份前是否符合Exemption Type C (Citizens living abroad
and certain noncitizens)?还是只是2014年4月前才符合?
2。我父母在美期间是和我们住在一起,是否这就相当于我们提供他们的生活费所以他
们就应当作为我们的dependends?
3。可否给他们单独报税,而不是作为我们的dependends?如果可以,他们是否就符合
Exemption Type A (Coverage is unaffordable)?
4。我是否应马上主动提交2014年度的1040X/540X?
2015年度相应地也有类似问题,急等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