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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版 - 中華民國,有法不依證據之二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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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c****t
发帖数: 1262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发信人: camont (gx), 信区: TheStrait
标 题: 中華民國,有法不依證據之二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2 12:07:51 2008)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28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
第 2 條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前項集會、結社,另以法律定之。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中華民國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
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
這2條‘惡法’,還沒有被廢止哦,看看有多少人說過‘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主權
屬于2300萬臺灣人’?
a*******r
发帖数: 7558
2
四皇帝吉祥
B****n
发帖数: 11290
3
四皇帝說: 鱷妃你貴安巴

【在 a*******r 的大作中提到】
: 四皇帝吉祥
a*******r
发帖数: 7558
4
你在宫中工作?

【在 B****n 的大作中提到】
: 四皇帝說: 鱷妃你貴安巴
l***5
发帖数: 3433
5
喳!
鳄妃吉祥!

【在 a*******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在宫中工作?
B****n
发帖数: 11290
6
回鱷妃娘娘 獨孤乃一介粗人 專職挖坑 宮里宮外都可見我挖的坑
娘娘出外要小心 不要誤跌了進去

【在 a*******r 的大作中提到】
: 你在宫中工作?
a*******r
发帖数: 7558
7
晶格格心吉祥:)

【在 l***5 的大作中提到】
: 喳!
: 鳄妃吉祥!

c**i
发帖数: 6973
8
Thanks for your interest in ROC. As I say, ROC is garbage.
However, before I overthrow ROC, this is something for you. Please read
paragraph 3 in ROC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445 号 titled "集会游行法相关规定违宪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Thanks again for your interest.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heStrait 讨论区 】
: 发信人: camont (gx), 信区: TheStrait
: 标 题: 中華民國,有法不依證據之二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Jun 2 12:07:51 2008)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28
: 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
: 第 2 條
: 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
: 前項集會、結社,另以法律定之。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D0080058

c****t
发帖数: 1262
9
這個是給那些要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是‘自由民主’社會的人看的
你要是不認同,自然可以不必理會中華民國的法律。
btw, 司法院的這個解釋日期是民國 87年1月23日
游行集會法在91年修正過,歷程
名  稱: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公布日期:民國 77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日總統 (77) 華總 (一) 義字第 017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5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 3640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第 1、4、9、18、22、27、28、30、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808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9、11、15、16、25 條條文
第11條已經被修改了,麻煩你仔細看一下你貼的司法解釋。游行集會法第4條仍然存在。
廢除的是原第11條第一款,違反同法第4條之規定。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Thanks for your interest in ROC. As I say, ROC is garbage.
: However, before I overthrow ROC, this is something for you. Please read
: paragraph 3 in ROC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445 号 titled "集会游行法相关规定违宪
: ?"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 Thanks again for your interest.

c**i
发帖数: 6973
10
(1) Firstly ROC law has no power over me, who is outside its jurisdiction.
Even if I am willing to submit to its will, it can not.
(2) Secondly, I am almost out of patience with you. If you have an agenda,
just say so. I don't have time.
We are not supposed to talk about politics in this baord, due to a
nonsensical agreement between the owner and Chinese authority. However, now
that you keep at it, I will say this loud.
KMT has controlled Taiwan's legislature since 1945 when Japanese retreated.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這個是給那些要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臺灣,臺灣是‘自由民主’社會的人看的
: 你要是不認同,自然可以不必理會中華民國的法律。
: btw, 司法院的這個解釋日期是民國 87年1月23日
: 游行集會法在91年修正過,歷程
: 名  稱:集會遊行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 公布日期:民國 77 年 01 月 20 日
: 修正日期: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 系統時間:民國 97 年 05 月 22 日
: 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二十日總統 (77) 華總 (一) 義字第 0171 號令
: 制定公布全文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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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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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没有再谈政治,是你在谈政治
我是在讨论法律,你既然不认同中华民国,那就和我没什么讨论的
我前面已经讲过了,我讲的对象不是你们这些台独分子,此帖面向的对象是‘独台’人
士。
你怎么想,我不管的,你要斗争的是ROC,KMT,PLA,不是我。
我要斗争的是ROC,KMT。
法律就是法律,同政治无关,ROC不遵循现行法律就是有法不依。

now
.
every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1) Firstly ROC law has no power over me, who is outside its jurisdiction.
: Even if I am willing to submit to its will, it can not.
: (2) Secondly, I am almost out of patience with you. If you have an agenda,
: just say so. I don't have time.
: We are not supposed to talk about politics in this baord, due to a
: nonsensical agreement between the owner and Chinese authority. However, now
: that you keep at it, I will say this loud.
: KMT has controlled Taiwan's legislature since 1945 when Japanese retreated.

c**i
发帖数: 6973
12
I WAS talking about law in the first posting of the series. But when it
comes to why the law is till there--in contrast, once a law is declared
invalid in any part of US, it disappears from law books.
You seem to misunderstand what I meant in the second posting. By politics, I
meant politics within Taiwan, not across the strait with China. I don't
give a damn about China. As I say, China may as well be in Mars.
Finally you wrote, "ROC不遵循现行法律就是有法不依。" Not just me, many
Westerners often feel Chine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没有再谈政治,是你在谈政治
: 我是在讨论法律,你既然不认同中华民国,那就和我没什么讨论的
: 我前面已经讲过了,我讲的对象不是你们这些台独分子,此帖面向的对象是‘独台’人
: 士。
: 你怎么想,我不管的,你要斗争的是ROC,KMT,PLA,不是我。
: 我要斗争的是ROC,KMT。
: 法律就是法律,同政治无关,ROC不遵循现行法律就是有法不依。
:
: now
: .

c****t
发帖数: 1262
13
我在 談論 中華 民國的法律,和 ‘西方人’有嘜關系。
我請你自己看司法院的司法解釋了,里面僅僅提到的是原第11條第一款之規定,
使主管機關“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
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
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你所指的司法解釋(部分):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
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
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
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
、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虞者」,有欠具體明確,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
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
、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
這里廢除的是原規的第11條之第1款,第2款,第3款的部分。
而且這個解釋是民國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I WAS talking about law in the first posting of the series. But when it
: comes to why the law is till there--in contrast, once a law is declared
: invalid in any part of US, it disappears from law books.
: You seem to misunderstand what I meant in the second posting. By politics, I
: meant politics within Taiwan, not across the strait with China. I don't
: give a damn about China. As I say, China may as well be in Mars.
: Finally you wrote, "ROC不遵循现行法律就是有法不依。" Not just me, many
: Westerners often feel Chine

n***n
发帖数: 124
14

"意圖" 國家分裂 是屬於先前所謂 "言論叛亂" 的範疇,原本是在刑法一百條所禁止之
事,但已經在 1992 年修正,修正的關鍵在於付諸行動才能定罪。
所以純打嘴炮的台獨份子講得再慷慨激昂,只要不以 "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仍然是合
法的。我印象中也沒有以 "台灣獨立" 為主軸進行的集會遊行,所以當然也沒有這個問
題。更改國號並不屬於分裂國土喔。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我在 談論 中華 民國的法律,和 ‘西方人’有嘜關系。
: 我請你自己看司法院的司法解釋了,里面僅僅提到的是原第11條第一款之規定,
: 使主管機關“對於在舉行集會、遊行以前,尚無明顯而立即危險之事實狀態,僅憑將來
: 有發生之可能,即由主管機關以此作為集會、遊行准否之依據部分,與憲法保障集會自
: 由之意旨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你所指的司法解釋(部分):
: “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
: 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
: 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同條第二款規定:「有事實足認
: 為有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虞者」,第三款規定:「有危害生命、身體

c****t
发帖数: 1262
15
注意哦,我沒有引刑法噢
違反集會游行法,國家安全法,也是違法
至于后來怎么辦,如何執行,那都只能證明政府有法不依,選擇性辦案。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 "意圖" 國家分裂 是屬於先前所謂 "言論叛亂" 的範疇,原本是在刑法一百條所禁止之
: 事,但已經在 1992 年修正,修正的關鍵在於付諸行動才能定罪。
: 所以純打嘴炮的台獨份子講得再慷慨激昂,只要不以 "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 仍然是合
: 法的。我印象中也沒有以 "台灣獨立" 為主軸進行的集會遊行,所以當然也沒有這個問
: 題。更改國號並不屬於分裂國土喔。

n***n
发帖数: 124
16

我也說的清楚, 人家集會遊行都是愛啊, 保台啊, 正名啊,並沒有分裂國土, 也沒有主
張共產主義, 所以當然沒有違法的問題。
檢查官即使依集遊法起訴, 在法院也可能會被駁回, 先前帶頭抗議高學費的人被起訴後
就是這樣。如果起訴後老是被駁回也沒意義,台灣警察很懶的,如果法庭實務見解認為
這個牽涉到事實認定,那還不如直接用比較重的刑法處理。但在台灣開車衝撞法院、帶
百萬人上街頭倒政府,或是揮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都不算行動叛亂而屬於自由言論
,所以我想您就甭操心了。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注意哦,我沒有引刑法噢
: 違反集會游行法,國家安全法,也是違法
: 至于后來怎么辦,如何執行,那都只能證明政府有法不依,選擇性辦案。

c****t
发帖数: 1262
17
別人可以不管 ,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不止一次在機會演說中
表示臺灣主權屬于2300萬人,將來由2300萬人決定。
這種嚴重違憲言論都不需要負責的嗎?

【在 n***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也說的清楚, 人家集會遊行都是愛啊, 保台啊, 正名啊,並沒有分裂國土, 也沒有主
: 張共產主義, 所以當然沒有違法的問題。
: 檢查官即使依集遊法起訴, 在法院也可能會被駁回, 先前帶頭抗議高學費的人被起訴後
: 就是這樣。如果起訴後老是被駁回也沒意義,台灣警察很懶的,如果法庭實務見解認為
: 這個牽涉到事實認定,那還不如直接用比較重的刑法處理。但在台灣開車衝撞法院、帶
: 百萬人上街頭倒政府,或是揮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旗幟都不算行動叛亂而屬於自由言論
: ,所以我想您就甭操心了。

c**i
发帖数: 6973
18
To be frank, Camont, I really could not comprehend what you said--at all--
after my posting below cited 445, whose pertinent portion is: "集會遊行法第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
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
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 * * 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Yesterday (June 20, 200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had another
decision.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644 号 titled "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
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Yes, it is a different law than you referred
to, but the issue is exactly the same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Thanks for your interest in ROC. As I say, ROC is garbage.
: However, before I overthrow ROC, this is something for you. Please read
: paragraph 3 in ROC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445 号 titled "集会游行法相关规定违宪
: ?"
: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 Thanks again for your interest.

c**i
发帖数: 6973
19
台禁止主张共产主义法律被裁定违宪. BBC Chinese, June 21, 2008
A quote:
"大法官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组织政党无需事前许可。 只有政党成立之后,目的
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宪政程序,经过宪法法庭判决解散,才可禁止。
"据称,曾经多次申请,但是因为主张共产主义而被拒的只有"台湾民主共产党"。台湾
媒体报导说,这个团体的组织者声称'党员'有两万多人。

* * *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To be frank, Camont, I really could not comprehend what you said--at all--
: after my posting below cited 445, whose pertinent portion is: "集會遊行法第
: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
: 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
: 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 * * 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Yesterday (June 20, 200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had another
: decision.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644 号 titled "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
: 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Yes, it is a different law than you referred
: to, but the issue is exactly the same
: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

c****t
发帖数: 1262
20
so what?
集会游行法还在实行中,不是吗? 有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却视而不见,
不是有法不依是什么?
就算明天司法院出解释,废除这些规定,今天他还是法律,是法律警察,检控就
该执行。明天出司法解释,那是明天的事情,‘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还有国家安全法,此类法律多去了,视而不见,不就是选择性办案吗?
关于烧国旗的法律,我不是中共,不需要为他背书,你们爱烧啥烧啥。
我只不过是贴出来让大家看看,看看中华民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再看看你们烧日本,美国国旗的时候,背后都贴着标签。

referred

【在 c**i 的大作中提到】
: To be frank, Camont, I really could not comprehend what you said--at all--
: after my posting below cited 445, whose pertinent portion is: "集會遊行法第
: 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對「主張共產主義或
: 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
: 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 * * 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 Yesterday (June 20, 2008),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Taiwan had another
: decision. 司法院大法官 释字第 644 号 titled "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
: 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Yes, it is a different law than you referred
: to, but the issue is exactly the same
: ("人民團體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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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1262
21
我說了是在釋法前啊
何況即使是這條司法解釋,也是對《人民團體法>>
不是集會游行法,更不是國家安全法。
哪條法律,你先看清楚。
c****t
发帖数: 1262
22
刑事诉讼法
第 302 条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
一、曾经判决确定者。
二、时效已完成者。
三、曾经大赦者。
四、犯罪后之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
中华民是国大陆法系
c****t
发帖数: 1262
23
我一開始就說了 集會游行法,國家安全法,都是現行法
除非再出司法解釋 廢除,在此之前都是有效法率,你不執行,就是
選擇性辦案。
大法官釋憲,choi前一條,后立法院修改原集會游行法,現行條文均為有效法
此次是人民團體法, 為修改廢除集會游行法之條文,更不涉及國家安全法。
說白了此次釋法就是為了民進黨的黨章解套,在次之前,
民進黨的黨章都是非法的。
c****t
发帖数: 1262
24
解釋字號
釋字第 644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7年6月20日
解釋爭點 人民團體法對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之團體不許可設立規定違憲?
司法院還沒有對新集會游行法,國家安全法作出違憲結論。
他們仍然是有效法,檢查司法就該按此法律作為,除非大法官對此作出新解釋。
c****t
发帖数: 1262
25
既然如此,為何要有644號解釋?直接引用422號就可以了
c****t
发帖数: 1262
26
所以咯,新的集會游行法,還是要遵守,它在422號釋法之后立法的
國家安全法也沒有大法官釋法,
為何你要仍定為‘低階法’,就均為無效法?
在大法官對此法條釋法前,2者均為有效法。
c*******7
发帖数: 305
27
“或主張分裂國土”,中华民国的法如果依了,那小李子总统或是阿扁总统,恐怕就成
了世界上第一个在职期间就被关押的总统了!呵呵,有法不依在全世界都一样,别以为
美国那被民主“蹂躏”的地方能例外。
c****t
发帖数: 1262
28
觸犯 國家安全法都被你說成無罪了,我還能說啥
關于你的新問題,去問h3,h5,他這方面比我熟
c****t
发帖数: 1262
29
臺獨我不理的,
主張臺獨的人連釣魚島都主張是日本的領土。
俺打的是中華民國在臺灣國。
c****t
发帖数: 1262
30
在我眼里,總統,大法官都是非法的,至少加‘臨時’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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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发帖数: 1262
31
哪我問你,光中華民國2%的國民有權修增憲法嗎?
c****t
发帖数: 1262
32
不要偷換問題,別人偷東西,不等于你就能偷東西。
c****t
发帖数: 1262
33
代表权,你可以质疑,没人质疑就被承认了。
现在我一个二等公民就在质疑你们一等公民的代表权。
我也来偷换下话题好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些二等公民正在给绑匪缴税,
而绑匪在磨刀,你们一等公民要是能收买这个绑匪,
我们二等公民也没有办法,毕竟活命重要。
但是有一天这个绑匪冲过去砍你们这些一等公民的话,
你们就会失去一等公民的地位了。
c****t
发帖数: 1262
34
代表权,你可以质疑,没人质疑就被承认了。
现在我一个二等公民就在质疑你们一等公民的代表权。
我也来偷换下话题好了,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些二等公民正在给绑匪缴税,
而绑匪在磨刀,你们一等公民要是能收买这个绑匪,
我们二等公民也没有办法,毕竟活命重要。
但是有一天这个绑匪冲过去砍你们这些一等公民的话,
你们就会失去一等公民的地位了。
p*********f
发帖数: 633
35

其实绑匪们对我这个二等公民也还算不错啦。倒是一等公民们似乎大多以为我们不是
被绑的,而是绑匪的帮凶,一天到晚要和绑匪一起来抢他们家。其实不知绑匪的山寨
这些年越来越好,已经可以比得上这些一等公民的家了。
与其吃这些一等公民的白眼,我有时倒宁可在山寨里。:-)

【在 c****t 的大作中提到】
: 代表权,你可以质疑,没人质疑就被承认了。
: 现在我一个二等公民就在质疑你们一等公民的代表权。
: 我也来偷换下话题好了,
: 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这些二等公民正在给绑匪缴税,
: 而绑匪在磨刀,你们一等公民要是能收买这个绑匪,
: 我们二等公民也没有办法,毕竟活命重要。
: 但是有一天这个绑匪冲过去砍你们这些一等公民的话,
: 你们就会失去一等公民的地位了。

h****5
发帖数: 43
36

插花一下:
民國35年台灣省制憲國代共18人.
李萬居、顏欽賢、黃國書、
林連宗、林璧輝、南志信、
陳啟清、洪火煉、劉明朝、
吳國信、簡文發、張七郎、
鄭品聰、高恭、連震東、
謝娥、紀秋水、余登發
c****t
发帖数: 1262
37
不到1%的名單,哈哈

【在 h****5 的大作中提到】
:
: 插花一下:
: 民國35年台灣省制憲國代共18人.
: 李萬居、顏欽賢、黃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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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啟清、洪火煉、劉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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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一直支持阿扁,谁知现在……一中各表‧兩岸探戈
中华民国政府不降旗,以后就不要埋怨大陆人民抵制青天白日旗!憲法增修條文
中华民国就是个有法不依的国家,请m《中華民國 刑法》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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