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5 发帖数: 3433 | 1 【2009/04/13 經濟日報】
配合開放陸資,大陸地區人士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停留期限,也將一併由目前的14天延
長至一個月,行政院預訂4月底以前鬆綁。
據了解,內政部已將「大陸人民來台從事商業活動許可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呈報行政院
,包括放寬商務、會議、講習、考察及訓練等簽證停留期限。
目前商務訪問停留期限為14天,經濟部、工商團體均建議放寬為一個月。另外,來台訓
練三個月及從事商務採購或履約停留一年等限制,都將放寬。
至於企業邀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程序將簡化,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邀請15人來台,3,
000萬元以上邀請50人來訪,都將一併鬆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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