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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发帖数: 1270 | 1 《大事件》記者范方華/在國際影壇享有知名度的中國女星章子怡,遭媒體爆料捲入薄
熙來及其他富商、高官的性交易案,章子怡大動作發出訴狀,就為了洗清自己的名聲,
但爆料媒體博訊則相信自己報導的真實度。美國律師對《大事件》透露,這場官司最後
可能不了了之。
(博讯 boxun.com)
誓言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公道的章子怡,6月11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蘋
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與其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壹週刊》的出版公司
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兩間被告公司同屬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除
經營香港《蘋果日報》及《壹周刊》之外,也出版台灣的《蘋果日報》和港台兩地的《
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
《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並未對章子怡的控告做出任何公開評論,《大事件》記
者聯繫上《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只得到“No comment”的回應,《大事件》記者
也試圖聯繫《壹週刊》總編輯李志豪或該刊發言人,並未得到回音。
章子怡將此案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的同時,也著手向美國法院遞交起訴書,控告首發
消息的博訊新聞網。
美西時間6月14日下午3時19分,章子怡在美國聘請的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事務所向中加州聯邦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遞交起訴
書,在該律師事務所提供給《大事件》的起訴書中,被告為位在北卡羅萊納的非營利機
構中國新聞自由(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報住北卡的Weican Null Meng,其
另外的名字為Watson Meng和Weican“Watson”Meng。據《大事件》瞭解,Weican Null
Meng即為本名孟維參的博訊創辦人韋石。起訴書指出,中國新聞自由經營博訊新聞網。
章子怡為什麼要找一間位於美西的律師事務所,控告總部位在美東的中國新聞自由
?《大事件》記者發現,其實,章子怡與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律
師事務所早在2010年便有接觸。
章子怡Glaser Weil Fink Jacobs & Shapiro LLP的代表律師梅森接受《大事件》
採訪時表示,與章子怡有關的出版訊息是肆意、殘酷和惡意的,並已對章子怡和她的全
球名聲造成嚴重損害,被告從來沒有任何刊登這些文章的合法性,他們未事前聯繫章子
怡,也未公佈撰寫文章或訊息來源者的名字。而被告刊登文章,則為了利用章子怡,不
當提升自己的事業利益。
狀告博訊的起訴書中對被告提出5項指控,分別為毀謗(libel per se)、具有誤
導性質的對私隱權之侵害(false light invasion of privacy)、有意干預可預期的
經濟獲益(intentional interference with prospective economic advantage)、疏
忽干預可預期的經濟獲益(negligent interference with prospective economic
advantage)、違法商業經營行為(unlawful business practices)。
章子怡聘請資深律師狀告博訊,博訊並未讓步,也準備以法律團隊迎接指控。博訊
創辦人韋石在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表示,博訊處理章子怡與徐明、薄熙來報導的方式
,從媒體的角度來說沒有什麼錯,接下來,博訊肯定會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紐約律師李進進就章子怡告中國新聞自由案接受《大事件》採訪時解釋,誹謗名人
和誹謗一般人不一樣。章子怡是公眾人物,因此這項舉證責任在章子怡身上。章子怡必
須證明博訊等刊登的訊息是虛假的,她的訴訟涉及貞潔問題,必須拿出證據來。當然,
被告也可反駁。在美國的法院,任何政治力量都不可以干預或封住任何人的口。如果有
人意圖用金錢拖死對方,在這樣一個重大言論自由的案子裡,這個策略也是很難奏效的
。美國有許多非營利機構,還有許多律師願意做免費服務。
李進進對《大事件》表示,誹謗概念的第二點,要有物質和精神上的實質傷害(
actual injury),沒有傷害,就不算誹謗訴訟。這是民事法律中賠償的一個重要概念
。有的時候,即便有誹謗,但是訴訟難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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