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版 - 广东1所高校要求大一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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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 发帖数: 3205 | 1 广东1所高校要求大一新生签自杀免责书
2013年09月16日00:02 南方日报 我有话说(6人参与)
校方称协议是宿舍文明约定,起到“温馨提示”的作用
南方日报讯 (见习记者/靳延明 记者/吴少敏) 昨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
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
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进校园先交协议书
一个月前,来自潮州的李军收到录取通知书,发现一同寄来的还有《学生管理与学
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
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位大一新生很反感:“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
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在14日和昨日开学报到的两
天里,5000多名新生同时把这份由学生与家长签订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方。
条款引起学生热议
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为
此,协议书引起了新生的议论。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
,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一名新生家长对这项规定表示不满,他说,自己
把孩子送到这里,是希望学校有个安全的环境,让家长放心,放手让孩子成长,“如果
孩子在学校出事了,我们第一反应会找学校要说法,毕竟我们信任这个学校,才将孩子
送到这里。”
不过,也有学生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自杀和自伤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
问题、家庭问题、人际问题等,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学校造成的。大学生过了18周岁就
成年了,有对自己负责的义务。大部分学校会提供心理健康咨询,但有些同学有自闭倾
向,不愿咨询。这些同学如果有自杀、自伤行为,就应该自己负责。
校方称签协议早存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
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要求自
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了受伤,那就要自负责任
了。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存在多年了,并非针对不久前发生的“情伤事件
”。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
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
者,这样的条款并非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家独有,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
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熊丙奇建议说,如果真从学生健康出发,大学首要考虑的不是万一出现伤害事故怎
样免责,而应从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着手。“签订协议书
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
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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