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 发帖数: 810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ldMiscNews 俱乐部 】
发信人: fuxeto (富士德), 信区: WoldMiscNews
标 题: 杜导正胡德华等7人向北京中院递交投诉函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Aug 24 22:51:22 2016, 美东)
8月24日,杜导正、胡德华等7名高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发出《投诉函》,要求该
院收到投诉后,15天内责令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本案。(网络图片)
8月24日,《炎黄春秋》杂志社杜导正、胡德华等7名高层,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发出
《投诉函》,要求该院收到投诉后,15天内责令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本案。
8月24日下午,炎黄春秋杂志社杜导正、胡德华、徐庆全、王彦君、杜明明、丁东、冯
立三等7人,委托莫少平、丁锡奎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发出 《投诉函》。
《投诉函》认为,北京朝阳区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他们认为本案
在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案由等方面均完全不同。朝阳区法院仍借口“同一单位的内部
管理事务”而不予立案,不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有违常识。
同时,朝阳区法院不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已违反了最高法院去年出台的“关于法院登记
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法律。该法律的第九条规定,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
者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决定。
炎黄春秋杂志社杜导正等7名高管 8月16日下午,以个人名义起诉“伪”炎黄春秋杂志
社侵犯自己的姓名权等,向北京朝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等材料。但8月23日朝阳区法院
口头通知了代表律师,以“同一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为由不予立案。
《投诉函》要求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收到投诉后,15天内查明事实,责令北京朝阳区法
院受理本案,依法追究中国艺术研究院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反馈给起诉当事人本人。
8月4日,48名炎黄春秋杂志社的顾问、编委联合签名,发表声明,支持《炎黄春秋》杂
志主要创办人、社长、法定代表人杜导正,谴责中国艺术研究院非法占用炎黄春秋杂志
社办公室和网站等行径,谴责“第八期”伪刊上盗用他们的名字,并声明对任何可能的
盗用本社顾问、编委的名义的行为进行追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