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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trait版 - 在法国对穆斯林的多年观察,让我对民主社会基本绝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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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穆斯林话题: 社会话题: 多元话题: 信仰话题: 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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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世界对“多元社会”的入侵和霸占!
楼主:diamondcup时间:2013-04-06 18:23:00 点击:3316 回复: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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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3-05-01 07: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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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危机:穆斯林世界对“多元社会”的入侵和霸占!
穆斯林世界对欧美社会的冲击导致人们开始思考欧美所宣杨的“多元社会”的普世
价值观是否成立,以及它是否万能。于是“文明冲突”开始成为热门话题。
1、基督教自我改造,不再干涉世俗事务
纵观西方的文艺复兴和现代法制体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目前的民主法制体系以
及它附带的各种所谓“普世价值观”,是西方理性世俗思想和基督教神权的妥协的产物。
双方达成妥协,基督教承诺服法,服从世俗法制,不再干涉世俗事务。
而世俗社会不再追求基督教神权的责任,承认其合法性。
这种妥协是在双方让步的基础上进行的。
基督教对自身进行了改造,承认“道理高与真理”,真理只是个人的事情,而道理
则是整个社会的事情,当真理跟道理发生冲突的时候,真理必须向道理低头。
这才是现代社会真正的信仰――“道理高于真理”。
但是由于这种妥协,使信仰并未解释清楚,实际上经过宗教改革后的基督徒,它首
先的信仰并不是上帝,它第一位的信仰首先是道理,然后才是上帝和真理。否则,在美
国基督徒占九成以上的情况下,就不会在宪法里写上:禁止任何人宣布任何一种宗教为
国教。这样的教义。
但是由于妥协的原因,为了照顾各方情绪,在信仰的解释上,采取了一种“一个信
仰,各自解释的办法”,这样,就把“多元社会”解释成了普世价值观的一种。
可实际上,一个社会,最基础的评价体系只能有一种,也就是说,最终的解释权必
须是唯一的,不可能出现二元,或多元的解释权分配,否则无法构成一个社会。
比如,人们有纠纷去打官司,可是由于多元社会的存在,于是,设立了两套法制系
统,两个法院,它们的法律是各自不同的,一个法院判有罪,一个法院判无罪?这样的
社会还能运做吗?当然不能了。
社会的最终解释体系只能是一种的,也就是“一体”。所谓多元,是在一体之下的
状态,而不能超越“一体”。就叫做“多元一体”。按中国的说法叫“混元一体”。
2、穆斯林步步入侵和霸占“多元社会”,文明世界步步妥协退让
现在的困难是西方的民主先驱们为了便于各方接受,它们强调“多元”而淡化了“
一体”,最终把“一体”排除在了普世价值之外,到了现在才开始反思。
这样就造成了,面对穆斯林移民,欧洲人长期采取了天真的“宽容”态度,愚蠢的
认为,只要给各方自由,就会慢慢融合接受,最终冲突的出现让它们不得不面对这种政
策完全失败的现实。
如德国的穆斯林学生,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名不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国家的公民教
育和集体活动。荷兰和法国的穆斯林以宗教信仰为名,要求建立自己的学校和教育体系
,不接受西方教育,形成自己的小社会,甚至要求在社区内执行穆斯林教法,不执行国
家的法律体系。
澳洲的穆斯林要求按照穆斯林礼拜时间修改学校上课时间,并停止在医院提供猪肉
食品。
中国的传统猪年,居然妥协了在CCTV禁猪了!!!!以后还要妥协什么?妥协的什
么程度?妥协到什么时候?
意大利的穆斯林要求消毁某些公共雕塑,因为不附合伊斯兰教义。
3、穆斯林世界的进逼永不停止,文明世界的妥协退让没有尽头
但是这些妥协,并没有平衡各方的观点,妥协不仅没有消除冲突,反而加重了冲突
。因为你到底要妥协到什么程序为止?除非全世界完全执行伊斯兰教法,取消现在的法
制体系,否则,还会有更进一步的要求提出来。
在现行所谓“多元”普世价值观下,没有人知道答案,于是有人惊呼,按照现在的
移民政策和穆斯林的高出生率,再过几十年欧洲就会被绿化成为完全的伊斯兰社会,西
方文明的根据地将会消失。 它们写出《欧洲最后的机会》,希望能找到解决方案。
中国也是一样,新疆的MSL,他们只要“多元”而反对中央政府的“一体”,这就
是个大问题了
也有人比较乐观的说:在绿化之前,奥斯维辛就会在欧洲复活,所以不用担心,他
们希望用一种极端去解决另一种极端。而且欧洲政治的整体向右转和新纳粹的迅速复活
证明这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极有可能。很显然,如果穆斯林势力不能和平扼制,奥斯维
辛就会复活。有因必有果,一物降一物。
意大利的新纳粹主张对穆斯林进行屠杀,法国的新纳粹主张要去攻击比犹太人更坏
的敌人,穆斯林和阿拉伯人。
4、穆斯林利用西方普世价值观的理论漏洞冲击现行的法制体系
加拿大穆斯林协会的主席 Syed Mumtaz Ali致力于将伊斯兰教法应用进某些民事纠
纷中去安大略省1991年通过的仲裁法为这个运动铺垫了道路, - 只要涉案各方同意 (
附带条件是判决可被上诉至加拿大法院) ,就可以授权宗教当局来仲裁家庭和财产问
题。Mumtaz Ali 说,这第一次对伊斯兰声称的让步只是开始。像他在为伊斯兰教法法
庭辩护中宣称的那样, 「在加拿大宪法保障下的宗教自由不仅意味着履行和传播宗教
的自由,而且意味着可以被宗教律法完全支配一个人生命的方方面面 - 属灵的还有世
俗的。」
他不但强调传统认为背教者必须 「在伊斯兰和刀剑之间选择其一」 的主张,而且
还辩论说,如果加拿大忠於它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宪章的话,那它必须允许该国的穆斯林
群体惩罚那些抛弃或违背他们信仰的人。加拿大的穆斯林认为,如果宗教自由的宪章条
款有任何真正意义的话,那他们的信仰 / 宗教也应该被完全得到认同 ┅ 没能够 (将
有关背教和亵渎的伊斯兰教法并进加拿大的法律) 将是对平等权利的极大违背 ┅ 没
有按照多元文化的精神来解释受保障的穆斯林权利和自由,将导致对加拿大宪法基本哲
理的有效否认。这将是对区别文明人标准的珍贵的 「容忍」 (真正的容忍) 品质的
悲惨违背。Mumtaz Ali 允许在这种背景下认识伊斯兰律法: 「不是必须在加拿大司法
内执行对亵渎者 / 背教者的伊斯兰式的惩罚」 。即背教者并非要用石头砸死或砍头。
但明显地该群体本身的一些惩罚是不能避免的,像 Mumtaz Ali 说的那样,加拿大没有
权力阻止他们。(引用)。
很显然,其实是穆斯林在利用西方普世价值观的理论漏洞来冲击现行的法制体系。
如果他们能够成功,谁都能看得出来,得到的将不是什么多元和谐社会。而是一个冲突
不断的多元分裂的碎片社会。
二、信仰自由和“法”的严肃性
1、警惕!穆斯林是一群不承认社会公共法权的人!伊斯兰移民不可能融入西欧社
会!
为什么说目前的伊斯兰教和穆斯林无法成为“多元一体”社会的一元,而只能在隔
离状态下生活呢?
其实这很简单,一个国家有两个政府两套法律的话,所有的事情都没有了最终解释
权,最后只能私斗解决,社会公共法权被架空。这个社会只能破产。
不凑巧,穆斯林是这样一群不承认社会公共法权的人。
按穆斯林自己的话来讲“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信仰,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制
度”。
也就是说,伊斯兰教做为一种宗教,它是一种社会综合体,而不仅是一种信仰。
《古兰经》:是一种神学理论,是这个宗教的信仰部分。
“礼”:也就是各种清规戒律和行为操守,是这个宗教的生活方式部分。
宗教组织:由阿訇毛拉等负责监督评判人们对“礼”的执行情况,并通过人们互相
监督形成它的社会制度部分。
我们知道,那些深奥的神学理论,一般人是搞不大清楚的。这种宗教的信仰部分,
跟普遍人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跟普通穆斯林关系较大的是“生活方式”部分和“社会制度”部分。
生活方式里靠自觉来完成的部分,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多大影响。
但是,完全靠自觉是很难做到的,所以,要依靠一整套的社会管理方法来实现互相
监督,如神职人员的话语权,解释权等等,再加上,由这种宗教认可的,父权(由父亲
决定孩子的信仰),等等一系列的权力解释架构,这样构成一个封闭的“权力自解释”
系统。
在纯伊斯兰社会,这些宗教权力用国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非穆斯林社会,由
于自小养成的与他人很难相融和生活方式,穆斯林很难跟非穆斯林生活在一起,互相感
到歧视感。于是只能生活在一个个孤立的聚居社区里。那么,他们就在在自己的社区里
依照自己的权力解释系统,行使潜在的治外法权,形成互相监督的潜社会制度。
2、正义的声音:宗教信仰并不高于法律!
欧洲封闭的穆斯林社区越来越强烈的要求用法律认可社区内的穆斯林教法的呼声,
加上不断制造的骚乱,终于还是引起了欧洲学界和法学家们的警觉。
因此,西欧舆论普遍认为,迄今为止,各国政府推行的融合政策是失败的。伊斯兰
移民没有融入西欧社会,而是形成了一个个对外界封闭、对内自有一套规则的“平行社
会”。
法国制度著名的“头巾法”禁止在学校出现宗教标示物。
德国法学界人士说:我们必须知道,宗教信仰并不高于法律。德国总理施罗德所指
出的,国家和移民两方面都要付出努力。民主国家不能容许存在平行社会,一个开放的
社会的兴旺是建立在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基本价值观的基础之上的。(引用)
什么是施罗德所说的:“对所有人有约束力的基本价值观”,这个就是我们前面说
过的“道理”。在所有人共同信仰并认可“道理”(公共契约)的基础上,保持各自不
同的真理,并由于建立起对所有人形成约束的法制体系。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多元一体
”社会。
由于西方的现代法制社会是由世俗力量和基督力量进行妥协而形成的。在这个妥协
过程中,双方做出了让步,基督教对自身进行了改造,自愿退出“社会制度”领域,退
守纯粹的信仰,世俗给与基督教充分的自由和权力,双方相安无事,达到一个平衡状态
。经实验成功后,被西方人认为,这是一个完美的“信仰自由”体系,确认成普世价值
观。
穆斯林对这种仅谈“多元”不谈“一体”的信仰自由体系的冲击,使人们发现,它
其实是有致命缺陷的。体现在它完全没有给出“自由”的边界,因为一个人的自由必然
会对他人造成影响,这需要一个边界。
“多元一体”社会成立的前提是一种共同信仰――道理高于真理。
只有当所有人认同这一信仰时,这个社会才是完整的。
然而穆斯林的信仰是:真理高于道理。所以,它只能分裂社会。
举个简单的例子:穆斯林是讲清真的。
那么我现在成立一种宗教,宣布:“所有的清真食品都是不洁的东西,必须禁食”
。并在我们教的经里写上“要用战争把所有不是清真的,变成不清真的,否则必须消灭
他们”。
这里请问,我的教有没有“信仰自由”,如果我没有,凭什么穆斯林有?
如果我也有“信仰自由”请问,我们的教跟穆斯林的教,有可能构成一个“和谐社
会吗”?
显然我们只能在隔离状态下生存,那不是一个社会,而是两个分离的社会。
如果伊斯兰教不象基督教一样进行改造,去除其“社会制度”部分,只保留“纯信
仰部分”,那是没有办法跟非穆斯林构成一个“多元一体”社会的,因为它会破坏整个
法制体系。要么整个社会执行穆斯林教法,要么彻底取消伊斯兰信仰特权,要么分裂成
两个社会,没有其它选择。不是你打倒我,就是我打倒你,这个矛盾无法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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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把 曆 和 歷 合为 历 ,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经常看到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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