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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发帖数: 512 | 1 说是我被选中,给一个案子做jury(陪审团),通知我于某年某月某日,带齐身份文件,去某法院报道;我并被郑重告之,做jury是公民的责任,除非有很充分的理由,不可推辞。
工作很忙不是理由,去年下半年,我们组的另外一个工程师,也被选中做jury,是本地一个比较轰动的凶杀案,案子的审理拖得很长。有4个月的时间,那哥们拿着公司的工资,在法院上班;正好那一阵子项目特别紧,他的活当然就都摊到我们大家头上了。有时干活累了,恨恨地想,就冲给我们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也要给那个嫌疑犯判重一些。当然也就想想而已,jury是不能与外人随便讨论案子的,那哥们偶尔来公司,对案子绝口不提,大家也不打听。
不过我还是拒绝了jury的责任,而且理由非常充分——我不是美国公民。
其实我还是很想去体验一下的,在电影里看到过,但不如亲身经历,再说还可以名正言顺地把自己的活推给别人干。
普通公民做jury,还真有点人民法院的意思。有罪无罪判决由陪审团决定,而陪审团在案子开审前临时决定,应该有助于防止司法腐败。因为罪犯即使想贿赂,贿赂法官没有用;贿赂陪审团,在案子开审前又不知道贿赂睡;而且买通全体陪审团,比买通一个法官的风险大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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