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n********n 发帖数: 8336 | 1 問題:神後悔了麼?
回答: 瑪拉基書 3 : 6 說,“ 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
亡。”同樣,雅各書 1 : 17 告訴我們,“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
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 ,也沒有轉動的影兒。”民數
記 23 : 19 的含義再清晰不過了,“神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 必不至後悔
。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不,神沒有後悔。 這些經文斷言神
是不變的,不可改變的。
但這似乎與其它經文的教導相矛盾,比如創世紀 6 : 6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
,心中憂傷。”約拿書 3 : 10 也說:“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
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同樣,出埃及記 32 : 14 說,“於是耶和
華後悔,不把所說的禍降與他的百姓。”這些經文講耶和華神對某些事“後悔”,似乎
與教導神是不改變的經文相矛盾。 但是,通過對這些經文的仔細考察,表明它並不是
神可改變的跡象。 被翻譯成“後悔”或“仁慈”的詞,在希伯來原文中的意思是表示
“對某事抱歉”。 對某事感到抱歉並不意味著發生了變化,它只是對所發生的事有歉
意。
思考創世紀 6 : 6 ,“……神對造人在地上感到傷心。”這節經文甚至繼續說道“…
…他的心充滿痛苦。”這節經文表示神對造人感到抱歉。 但是,神顯然沒有改變他的
決定。 而是通過挪亞,神允許人類繼續生存下去。 我們今天仍然活著的事實,生動地
證明神對創造人類沒有後悔。 同時,這段經文的內容也是對人類生活在有罪狀態中的
描述,是人的罪孽引起神的傷感,而不是人類的存在。 思考約拿書 3 : 10 ,“……
神充滿憐憫,就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這裡再次使用了相同的希伯來詞,它表示
“感到歉意”。 為什麼神要對為尼尼微人所計劃的感到“抱歉”呢? 因為他們在心裡
有了改變,結果他們由不順服轉變為順服。 神是始終如一的。 神要審判尼尼微,因為
它的邪惡。 但是,尼尼微悔改了。 因此,神寬恕尼尼微,這與神的性格是完全吻合的
。
羅馬書 3 : 23 教導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羅馬書 6 : 23 說罪
的工價乃是死(靈魂和身體)。 因此,尼尼微人應該受懲罰。 我們大家都面臨這種情
況,人選擇犯罪,罪使我們與神隔離。 人不能因自己所處的困境讓神負責。 所以如果
尼尼微人繼續活在罪裡,而神又不懲罰他們的話,這就與神的性格不符。 然而,尼尼
微人轉變為順服,所以神沒有像最初打算的那樣去懲罰他們。 尼尼微人發生的變化讓
神有責任這樣做麼? 絕對不是! 不能把神放在要對人負責任的位置上。 神是良善公
義的神,選擇不懲罰尼尼微人是因為他們的心轉變。 這段經文指出了神不改變的事實
,因為如果神不保護尼尼微人的話,就違背了神的性格。
聖經描述神似乎“後悔”的經文,是人類試圖解釋神的行為。 神本來打算做這件事,
卻做了那件事。 對我們來說,聽起來是變了。 但對無所不知和至高無上的神來說,並
沒有改變。 神知道他要做的。 神也知道需要怎樣來讓人類做神想要他們做的事。 神
以毀滅威脅尼尼微人,知道這樣會讓他們悔改。 神以毀滅威脅以色列,知道摩西會求
情。 神對他的決定沒有後悔,人類對神的決定的一些回應使神感到傷心。 神沒有改變
心意,而是對我們對神回應的行為。 | n********n 发帖数: 8336 | 2 問題:神是一位嫉妒的神是什麼意思(出埃及記 20 : 5 ;申命記 4 : 24 )?
回答: 在這裡,理解嫉妒這個詞怎樣使用很重要的。 在出埃及記 20 : 5 中這個詞
用來描寫神和加拉太書 5 : 20 中用來描述罪的嫉妒是截然不同的。 當表示羨慕某人
有某個東西而我們沒有,我們使用嫉妒這個詞。 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一個人,因
為他或她有好車和房子(財產)。 或者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一個人,因為那人所
有的才乾和技能(例如運動能力)。 另一個例子是一個人可能嫉妒或羨慕另外一個人
的美貌。
我們看這節經文的時候,發現神的嫉妒和羨慕並不是因為某人有某件神想要但沒有的東
西。 出埃及記 20 : 4-5 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
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
是忌邪的神……”注意在這句經文中神講述如果有人把屬於神的東西給了別人,神是嫉
妒的。
在這些經文中,神講到人們製作偶像,跪拜侍奉它們,而不把只有屬於神的敬拜給神。
神擁有對他的敬拜和事奉。 除神之外,敬拜和服事任何其它的東西都是罪(如神在他
的誡命中指出)。 所以,概括地講,當我們要求、羨慕或嫉妒某人,因為他有我們沒
有的東西時,就是罪。 當神說他嫉妒時,是嫉妒這個詞的不同用法。 神是忌妒那本屬
於他的;敬拜和服事只屬於神,只能獻給神。
也許舉個實例會幫助我們理解這區別。 如果丈夫看見別人對他的妻子調情,丈夫有權
嫉妒,因為只有他可以對自己的妻子調情。 這種嫉妒不是罪,而且是完全適當的。 對
你所擁有的產生嫉妒是有益和正確的。 期望不屬於你的東西時,嫉妒是罪。 敬拜、讚
美、榮耀和愛慕只屬於神,因為只有神真正配得。 因此,當敬拜、讚美、榮耀和愛慕
給了偶像時,神的嫉妒是正當的。 這恰是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後書 11 : 2 中描述的,
“我為你們起的憤恨,原是神那樣的憤恨……” | E*****m 发帖数: 25615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