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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 发帖数: 6300 | 1 生死攸关论堕胎
蔡 越
《海外校园》有时会收到一些基督徒读者的来信,询问:“我这种情况下可以堕胎
吗?"不少中国学人在国内时因为“一胎化"、“生育指标"政策,都做过“人工流产
"。而今到了海外,虽然没有了政策的压力,却仍然有现实困难和观念问题。
因此很多读者这样问:在有选择的自由的时候,我们应该做什么样的选择?基督徒
应该绝对反对堕胎,还是无条件赞同,抑或是视情况而定?
本刊记者特别就此问题,采访了两位认为可以堕胎的读者,及两位反对堕胎的牧师
和医生。欢迎读者就此问题,根据圣经原则,或医学知识,或个人经历投书本刊,继续
讨论。
采访一:
生存问题很现实
周晓岚,本刊读者,来自安徽,农业经济专业。谈到堕胎,她坦率地表示无条件地
赞同。以下是她的看法:
现实的困难
“堕胎"就是我们在大陆时说的“人工流产"嘛,我觉得没有什么不妥的。我自己
流产过三次,两次在国内,因为年轻,不懂避孕。当时刚结婚,还住在集体宿舍里,等
着公家分房子,怎么生孩子呢?
一次在美国,因为要打工。其实就像我所在的这所美国西部大学,很多中国人都是
太太在餐馆打工,赚钱供丈夫读硕士。太太要是意外怀孕,除了打掉,还有什么其它办
法吗?总不能让先生休学、全家身份“黑掉"吧。我的那个孩子,也是这么打掉的。这
是很现实的生存问题。
圣经好像没有禁止
圣经上好像没说“不能人工流产",就是“不能打胎"也没有。新约、旧约我都读
过,没见过这一条。我听我们教会的刘牧师在私底下,用圣经《诗篇》里的一些章节,
作为圣经根据反对打胎,例如《诗篇》139:13,16“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
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
了"。所以刘牧师认为堕胎就是“杀人"是犯罪。
我问牧师,《诗篇》是诗歌,不是教义,为什么要每句话都照着去做呢?牧师回答
说,因为《诗篇》也是神默示的。可是《诗篇》里还有对仇敌的诅咒,牧师却叫我们不
要学了,要学耶稣爱人。
活人的权利更重要
前几天我们小组聚会后,大家顺口谈起了将要到来的美国总统大选问题。一位家庭
美满的姐妹说,哪位总统候选人反对堕胎,她就投他一票。因为当年她幸亏没有堕胎,
否则哪来这么可爱的儿子?
另三位姐妹却表示,哪位总统候选人支持堕胎合法,她们就投谁的票。这三位姐妹
都是离婚人士,其中一位告诉我,她前夫在有婚外情之后,还使她怀孕过两次。“幸亏
打掉了,否则现在我怎么独力抚养四个孩子?"
我感慨万分。家庭幸福的人好像很难理解不幸者的心酸。
其实孕妇不想要肚子里的孩子,常常有不得己的原因,比如婚姻关系问题、经济上
的困难,或是农村的劳动力的问题……我觉得,已经真实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本身
有需要,有感受,与这个世界有交流。他们的权利,应该重于尚在腹中、没有清醒意识
的胎儿的权利吧。
“多余的"是社会问题
中国、美国都有很多弃儿,另有一些父母本不想要的孩子,父母勉强生出了他们、
养他们,生活得也很不快乐,有很高的比例,缺少正常的爱,后来甚至就成为危害社会
安全的罪犯。为什么要有意制造这么大的社会问题呢?据说美国各州允许堕胎的法令执
行二十年后,各州的青少年犯罪率都下降了。这就证明了堕胎有很大的好处。
人口不控制,中国会拖垮
我在中国的时候,看到周围的女同事、朋友,几乎每个人都意外怀孕过(大部份都
做了人工流产)。至于农村和其它教育不发达地区,意外怀孕就更多了。中国本来就人
口过剩,处处“下岗",再不允许堕胎,经济一定被拖垮,全世界都受连累。
所以,在中国我从来没有听过任何传道人、牧师,讲过反对“人工流产"。因而我
也建议在美国、日本、欧洲或其它发达国家的牧师,谈论这个问题时要谨慎,态度要和
缓,不要动辄斥之以“犯了罪"。否则,打击面太大了。
采访二:
由医学决定
曾艾静,本刊另一位读者,来自山西,化工专业。她的看法是:
早期堕胎应允许
我不是绝对赞同随意堕胎,可是,我也不绝对反对。有些情况下,我认为可以堕胎。
“不可堕胎"的神学依据,应该是“不可杀人"吧?问题是,胚胎长到多大,才可
以算做“人"呢?听说医学界认为,胚胎长到第三个月末才有脑波,可以称作“人"。
至于圣经里,记载了施洗约翰在母腹中欢喜地跳动(《路加福音》1:41),这只能证明
六个月大的胎儿算做“人"。因此,只要胚胎尚未“成人",堕胎应不违圣经。
有健康问题可流产
我的一位朋友,怀孕时发生了类似溶血的状况。另一位朋友,在惊悉得了癌症的同
时,又意外怀孕……如果继续怀孕下去,这两位孕妇的生命都极其危险。这种情况下,
我身为她们的朋友,当然应当劝说她们堕胎。
另外,我知道有的胎儿,天生无脑,或心脏、脊柱长在体外。这种注定要死亡的孩
子,何不及早拿掉?若勉强生出来,只是徒然增加孕妇、家人,甚至胎儿的痛苦。
我的一个同学的朋友,怀了一个患蒙古症的小孩。抽羊水检查以后就已经确知,她
和她的先生却坚持不拿掉,认为那是上帝交给他们的功课。小孩最终生出来了,可是很
可怜,是个白痴。而且还有许多先天性疾病,连奶都不能喝。经过了无数次手术后,小
孩倒是活了下来,长大了。可他的父母却因长期身心倍受煎熬,给拖垮了,很后悔当初
没听医生的劝告。
由医学非神学决定
另有一些胎儿,或是受到放射线污染,或是母亲在吃某些避孕药的情况下受孕的…
…这时堕不堕胎,应该依据专科医生(Specialists)的意见。
基本上我认为,是医学问题就该听医学专家的意见。比如多大的胚胎可以算做“人
"?胎儿生下可否存活?是否有智力?三十五岁以上的孕妇该不该做羊膜穿刺?做出了
结果又该怎么办?“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路加福音》20:25
)同样,对具体的医学问题,神学家介入时也当谨慎。况且医生的智慧也是从神而来,
被神使用的呢。
强奸和乱伦的结果应拿掉
我前些天看了一部香港明星刘嘉玲主演的电视剧,她在剧中饰演一个被强奸后生下
的孩子。她的母亲满心苦毒,生下她后,先是将她抛弃,后又逼她为娼。她亦还以颜色
。母女之间的那种仇恨,叫人不寒而栗。我当时就觉得强奸牵扯到母亲是在被逼迫、受
伤害的情况下怀孕的,与其让伤害加倍,不如不生,好让被害人的伤痛降到最低。乱伦
则牵扯到社会伦理问题。
这些问题都是很严重、也很沉重的,当事人的痛苦,是一般人难于想像的。我常在
基督教、天主教报刊上,看到强烈反对堕胎的文章,而且常采取“一刀切"政策,认定
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可堕胎。可是我很想提醒这些高言大论者反省一下:如果真的有孕妇
因他们的理论自愿或被迫地生下蒙古症或先天性心脏缺陷的小孩,他们有没有足够的爱
心,长期去扶助那个家庭,或是领养那个残疾孩子?抑或只是“以义杀人"?□
http://www.oc.org/gb_txt/nb0806.htm | j*******7 发帖数: 6300 | 2 因胎儿残疾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决定堕胎都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我认为不应简单的论断
当事人是否作孽。
从更宽广的视角看,人生的悲哀就在于所有的选项都已是罪恶,人只能尽可能选择较少
罪恶的选项。所以我们只能仰望神来从根基上彻底解决这类系统难题,就是要彻底更换
一个世界。
所以鄙人认为如同离婚问题一样,某些情况下堕胎也是神因体恤人的苦况所允许的,但
却不是神起初造人的初衷。人所能做的是先靠信耶稣救自己,再尽可能让周围的人听到
福音而得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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