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 发帖数: 29846 | 1 2010-12-19 18:35:57
十二月十三日,在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的联邦高等法庭上,联邦法官亨利-赫德森裁
决,国会不久前通过的医疗改革法案中有些条款违反了宪法,特别是要求2014年公民必
须购买医疗保险这一条--因为宪法的商务条款下没有赋予国会以强迫公民购买商品或
者服务的权力。看来,这个案子最后一定会打上最高法院,因为只有那里的大法官们才
能裁决宪法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没有在美国生活过的人有时很难理解,为什么像推动全民医疗健保这种看上去天大的好
事,会遭到多数美国人的反对,联邦政府甚至会被州政府告上法庭。(到目前为止,去
告联邦的州已经有二十个,还可能有新的州加入。而法律如果在2014年大规模执行,民
间个人、组织、公司告联邦的情况也会不断出现。)
这里其实涉及到了现代政治中最根本的问题之一:政府的存在是仅仅为了执行基本的功
能--警察、监狱、法庭、国防、外交--还是要为了公民的利益而大规模推动社会事
业,包括福利、教育、社会改革?
影响了整整一代人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他《自由选择》一书中的话一语中的
:“对于民间社会中任何个人,政府能够违反他的意志而进行强迫的唯一合理的目的,
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个人自身,无论是改进其身体还是道德,都不足以给政府如
是权力。”(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ant.)
当年欧洲移民逃离王权统治的旧大陆来到美国,期待建立一个远离政府权力的社会。“
离上帝近,离国王远”的追求推动了美国的先祖们去兴建了这个高度民间自治的国家。
美国宪法的基础是一系列由启蒙时代的英国哲学家--洛克、霍布斯、亚当?斯密--
等人定义的“消极自由”(negative liberty),也就是人民有不受政府干预自由自在
地生活的自由,而不是当年德国和法国的哲学家们--黑格尔、卢梭、马克思--那样
主张更多“积极自由”(positive liberty),要由政府来推动大规模社会改造和财产
再分配,让社会的弱势阶层能享受到更多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好处。
过去数百年社会的变化与生产和通讯的发展,给予现代政府以越来越多的改造社会的手
段,信奉消极自由的政府也越来越少。在医疗改革的问题上,美国人正是面临着一个根
本性的选择:他们是希望保持那种干预社会比较少的政府形式呢?还是愿意有一个积极
地推动社会变化的政府?医改法案正是处在这种历史的三岔口上。
--原载:《VOA》,2010-12-17
http://voachineseblog.com/gongxiaoxia/2010/12/17/insuranceandfreed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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