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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 发帖数: 29846 | 1 2014-03-13 13:01:51
“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各自或由人民保留。”
--《合众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Amendment X
),1789年
根据《宪法》(Constitution)创建的联邦实体是美国政体的主要特征。但实际上,这
个政体是由数千个更小的政府组成的集合体,其中包含50个州政府和哥伦比亚特区(
District of Columbia)政府,以及更基层和更小的县、市、镇、村政府。
这种政府结构的多重性可以通过美国历史的演进过程得到最好解释。联邦体制可被视为
是这一过程的最后一步。在有《宪法》之前,各殖民地(后成为州)已经各有自己的政
府;而在有殖民地政府之前,许多县和更小的社区已组织起他们的政府。早期英国殖民
者最先成就的事情之一,便是为他们在大西洋沿岸建立的小小定居点建立政府管理机制
。朝圣者(Pilgrim)甚至在1620年下船之前,就拟订了《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堪称美洲第一部文字宪法。后来,随着新国家向西推进,每一个边疆定居
点都成立了自己的政府来管理自身事务。
合众国宪法的起草者没有改变这种多层次的政府体制。他们在将联邦体制置于最高地位
的同时,也明智地认识到,需要有更直接与民众相连和更能响应民众需求的一系列地方
政府。因此,某些职能--如国防、货币监管和对外关系--被定为应由一个强有力的
中央政府掌控,而其他事务--如卫生、教育以及地方交通--则被视为可以通过地方
政府得到更好的管理。
州政府
在独立以前,各殖民地分别属于英国王室(British Crown)管辖。在尚未有宪法的共
和国早期,毎个州实际上是一个自治体。在制宪会议(Constitution Convention)上
,代表们谋求建立一个更强有力、更可行的联邦联盟,但他们同时也注重维护各州的权
利。
一般来说,各州界内的事务完全归州政府管辖。例如:州内通讯;与财产、工业、商业
和公用事业相关的法规;州刑法法典;以及州内工作条件。在这一范畴内,联邦政府对
州政府的要求是,它必须实行民主制,不得制定违反联邦《宪法》或与合众国法律及其
签署的条约相冲突的法律。
当然,州与联邦的管辖权在许多方面重叠。尤其是近年来,联邦政府在诸如医保、教育
、福利、交通,及住房和城市发展方面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但是,当联邦政府在各州
行使这些职责时,相关项目通常是基于这两级政府的合作,而不是由上级政府强加于下
级政府。
州政府同国家政府一样有三个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并且具有与国家政府大致相同
的功能和权限。州的行政主管是州长,由选民直接投票产生,一般任期为4年(有几个
州任期为2年)。除内布拉斯加州(Nebraska)立法机构采用单院制以外,所有州均采
取两院制:上院--通常被称为参议院(Senate)和下院--被称为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或下议院(House of Delegates),或代表大会(General
Assembly)。在绝大多数州,参议员任期为4年,众议员任期为2年。
各州宪法虽在细节上不尽相同,但一般均与联邦宪法的模式相似,并包含关于人民权利
的宣言以及如何组织政府的蓝图。在诸如经商、银行、公用事业和慈善机构等方面,州
宪法往往比联邦宪法规定得更详细明确。各州宪法都确立,最终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
出一些作为政府立足之本的标准和原则。
市政府
美国曾经基本是一个农业国,而如今高度城市化,81%的人口居住在城镇、大城市或市
郊。这使市政府在美国整个政府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相对于联邦和州一级政府
而言,市政府承担着满足人民需要的更直接角色,负责提供从治安、消防到卫生标准、
医保规章以及教育、公共交通和住房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美国大城市的管理十分复杂。仅以人口规模而论,纽约市(New York City)比50个州
中的39个州还要大。人们常会说,除总统外,美国最棘手的行政职务即是纽约市长。
市政府由州批准设立,并对市政府的宗旨和权力作出明确规定。但在许多方面,城市的
运作独立于州政府。然而,对大多数大城市来说,与州及联邦机构的合作对满足城市居
民需要至关重要。
全国各地市政府的形式可以非常不同,但几乎所有市政府都设有某种由选民选出的市议
会(council)和一位行政首脑,其下有不同部门的负责人,协同管理城市事务。
市政府有三种主要类型:市长-市议会;委员会(commission);市政经理(city
manager)。但许多城市并不是采用单纯一种形式,而是将它们兼而有之。
市长-市议会:这是美国最早的市政府形态,在20世纪初以前,几乎所有美国市政府都
采用这种形式。它的结构与州和联邦政府相似,即以一位民选市长为行政首脑,同时设
有一个经选举产生、代表市内各区的市议会,亦即市立法机构。市长任命市政各部门的
负责人及其他官员,有时须经市议会的批准。市长对市政规章--即城市法律--拥有
否决权,通常也负责制定市政预算。市议会负责批准市政规章,制定房产税率,以及给
市政各部门拨款。
委员会:这种形式把立法和行政功能集于一个行政委员会,人数通常为3人或3人以上,
经全市选举产生。每一位委员负责监督一个或多个市政部门的工作。其中一人被任命为
委员会主席,也常被称为市长,但其权力与委员会其他委员相等。
市政经理:随着都市事务变得日益复杂,民选官员往往不具备管理这些事务所需的专长
,于是市政经理体制应运而生。这种体制将大部分行政权--其中包括执法和提供服务
--交由一位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职业市政经理行使。
市政经理模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城市所采用。在这种模式中,一个经选举产生的小型市
议会负责制定市政规章和政策,但聘用一位拿薪金的管理人--也称市政经理--来负
责贯彻落实。经理负责制定市政预算并监督大多数市政部门。经理通常没有固定任期,
只要市议会对其工作满意,可以一直留任。
县政府
县是州的下一级行政单位,通常--但不总是--—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城镇和数个村
庄。纽约市如此之大,以至它分为五个不同的行政区(borough),每个行政区自身便
是一个县:布朗克斯(Bronx)、曼哈顿(Manhattan)、布鲁克林(Brooklyn)、皇后
(Queens)和斯塔腾岛(Staten Island)。然而,有近1000万人口的洛杉矶县(Los
Angeles County),含有88个有各自政府的自治市和大片由县政府直接管辖的无法人地
位的地区。
美国大多数县以一个镇或市为首府,县政府各部设在此地,县行政委员会或区行政管理
人会议也在这里举行。在较小的县,委员会经全县推选;在较大的县,由区行政管理人
做地区或镇代表。县委会负责收税、借贷和拨款;设定县政府职工工资;监督选举;修
筑维护公路和桥梁,以及管理国家、州和县的福利项目。
镇和村政府
数以千计的市政管辖区,由于规模太小而不能构成市政府。它们被定为自治镇(town)
和村(village),功能限于处理本地民生需要,如铺路和街道照明;保障供水;提供
治安和消防;制定当地卫生健康规章;收集垃圾、处理污水和其他废物清理;征收地方
税以供政府运作所需;以及与州和县配合,直接管理本地学校系统。
政府功能通常是由经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或理事会行使,它可以有不同的名称:镇或村理
事会(town/village council),市政管理委员会(board of selectmen),行政管理
委员会(board of supervisors),专员委员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有些委
员会设有主席或会长,其职能相当于行政首脑,有些市镇则设立民选市长。政府职员可
包括一名书记员,一名财务官,警员和消防员,以及卫生和福利官员。
地方政府还有一种独特的形式--主要是在美国的新英格兰(New England)地区--
即 “居民市政会”(town meeting)。在这些城镇,当地登记选民每年一次--有时
视需要多次--举行公开会议,选举地方官员,辩论地方问题,并通过与政府运作相关
的法律。大会作为一个整体,就道路修筑保养、公共建筑和设施的建造、税率,以及城
镇预算作出决定。已存在长达两个多世纪的这种居民市政会,往往被视为是最纯粹的直
接民主形式,即政府权力不是通过代表,而是直接和定期由全体人民行使。
其他地方政府
上述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形式尚未涵盖美国政府的全部形式。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U.
S. Bureau of Census;属于商务部[Commerce Department])的统计,包括县、市、镇
、学区和特区在内的美国全国地方政府不少于89055个。
美国人现在依靠政府处理在共和国初期由个人自己承担的许多事务。在殖民时期,即使
是在大城市,也很少有警察或消防员;政府既不管安装路灯,也不负责清洁街道。在很
大程度上,人们靠自己来保护自身的财产和满足家庭的需求。
如今,满足这些需求被视为是通过政府来行使的全社区的责任。即使在小城镇,治安、
消防、福利和卫生部门的功能也由政府行使。正因为这样,也就有了令人眼花的各种行
政建制。
--原载:《美国参考》,2014-02-26
http://iipdigital.usembassy.gov/st/chinese/publication/20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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