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ANews版 - 受旧金山执法当局庇护的非法移民桑切斯在码头射杀过路女子一案(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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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2162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Daos (刀丝),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受旧金山执法当局庇护的非法移民桑切斯在码头射杀过路女子一案愈演愈烈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Jul 8 23:02:33 2015, 美东)
【文学城综合报道 转载请注明出处】受旧金山执法当局庇护的非法移民桑切斯在码头
射杀过路女子一案,舆论风波愈演愈烈。【相关新闻详情:加州拒绝遣返重罪偷渡客
随后他在旧金山枪杀路人(图)】
在旧金山市对非法移民的宽容庇护政策成为公众关注焦点之际,美国ICE联邦移民与海
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和加州,特别是旧金山地方政府
之间展开了骂战。
ICE发言人指责加州地方当局对联邦移民执法一贯采取不配合,甚至抗拒态度。她说,
在过去的21个月里,ICE针对被各地执法部门逮捕的非法移民发出了超过23万份羁押令
( detainer),要求各地执法部门配合联邦移民执法局继续关押被逮捕的非法移民,
以便ICE作出进一步规划,寻求遣返这些无证客。不过,自2014年起,ICE发出的1万7千
余份羁押令未得到地方执法部门的配合。其中,61%的案件发生在加州境内。换言之,
自2014年起,加州各地执法部门放走了上万名被联邦移民执法局下令羁押的非法移民。
当然,这其中就包括桑切斯。
ICE发言人进一步补充说,我们知道加州对非法移民所采取的宽容庇护政策。我们(ICE
)并不是要让加州执法部门来替我们做我们的工作,只是寻求他们的配合。ICE发言人
举例说,针对桑切斯案,联邦移民执法局要求旧金山执法当局在打算释放桑切斯时提前
通知ICE,以便安排人员在桑切斯从旧金山执法部门获释后对他采取控制和遣返措施。
不过,旧金山执法当局完全忽视了联邦移民执法局的请求,直接放走了桑切斯。
面对联邦移民执法局的指责,加州大多数政客都保持沉默不语。不过,旧金山市长李孟
贤发表了一份简短声明。他说,前科累累的和暴力犯罪者绝对不是旧金山市的庇护政策
意图要庇护的人。
有意思的是,嫌犯桑切斯今日在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向记者表示,他之所以选择
留在旧金山,就是因为他知道旧金山是一座庇护城。他坚称自己是在码头捡到被T恤衫
包裹的枪支,拿起来后走火击发了三次,打死了受害者。“如果法官们想要判我有罪,
我不会发狂”他说。
Ross Mirkarimi,旧金山警长,本案件的另一名主要当事人,自然也无法继续保持沉默
。正是他在获释前直接监管着桑切斯,并且选择了在不通知ICE的情况下直接释放桑切
斯。他并不认为自己做错了,反而认为人们应该指责ICE执法不力。
Ross Mirkarimi直言,忽视联邦移民执法局发出的羁押令是他的常规做法(routinely
ignores),除非有Active Warrant(注:Active Warrant是最高级别搜捕令,要求执
法人员立刻主动采取行动搜捕)。移民执法局知道我们这里有庇护政策,Ross
Mirkarimi说。Ross Mirkarimi认为,联邦移民执法局(ICE)仅仅只发了羁押令(
detainer)而不是逮捕令(Active Warrant)才是桑切斯被释放的原因。
旧金山的庇护政策禁止所有市属雇员帮助或配合联邦执法部门针对非法移民进行身份调
查或逮捕。不过,该庇护政策不禁止市属雇员在抓获有重罪前科的非法移民时通知移民
执法部门。显然,即使按照旧金山市的庇护政策,桑切斯也并不属于受庇护的非法移民
之列。
与Ross Mirkarimi站在一起的,还有北加州 “美国自由民权”组织。他们指责联邦移
民执法局说,既然你们知道我们这里有庇护的传统,为什么还要把桑切斯送来旧金山而
不是把他直接从得州递解出境呢?
事实上,桑切斯此前在得州因再度非法入境美国被捕后,就因非法入境罪在位于得克萨
斯州的联邦监狱里服刑。在刑满后,因其在旧金山县有贩卖大麻的重罪案未结,故而被
转至旧金山。不过,旧金山的执法当局却称那“已是陈年老案”( decade-old
marijuana possession case)。旧金山检方随后直接放弃了对桑切斯的检控。而后,
警长Ross Mirkarimi下令在没通知ICE的情况下释放了桑切斯。
由于联邦和地方执法人员经费预算分列,且不存在管辖权从属,故联邦移民执法局并无
办法强制要求地方执法部门的配合。如果得不到地方执法部门的配合,甚至被地方执法
部门人为设置高门槛增加执法成本,联邦移民执法局显然无法应付大批从美墨边境非法
入境者。
与旧金山一样,纽约也是一座庇护城。去年10月22日,纽约市议会投票通过了决议,禁
止联邦移民执法局从纽约监狱带走非法移民,除非他们有法官拘捕令。而此前的常规做
法是,联邦移民执法局在非法移民获释前,向地方监狱发出羁押令,由地方监狱延长羁
押非法移民48小时。在此时间内,联邦移民执法局会派人去做交接,并安排遣返。
在通过表决后30天即刻实施的纽约新法同时规定联邦移民执法局必须撤走其设在地方监
狱内的办公室,还要求典狱人员不得向ICE执法人员透露包括释放日期、是否在押、出
庭日在内的任何在押者信息。新法同时还规定,即使ICE执法人员持有法官签发的拘捕
令,纽约监狱也不一定要交人。还需要查看该人在过去5年内是否有暴力犯罪或重罪记
录,是否在恐怖人员名单上再定夺。
早在当年7月,该新法通过前,纽约的9名警长就已公开宣誓,依照纽约民权自由联盟组
织的要求,拒绝配合联邦移民执法。在新法通过前的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间,纽约
监狱向ICE执法部门转交了3047名非法移民,同时拒绝交出1163名囚犯。新法通过后,
纽约监狱向联邦移民执法部门转交的囚犯人数进一步缩减。(RUCJLR 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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