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五条修正案(英语:Twenty-fif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Amendment XXV)对美国总统和副总统职位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时的继任程序
作出了修正和规定,并增加了由副总统和内阁成员判断总统是否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新
条款。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节中所规定的继任程序遣词并不明确,其中没有说明“如
遇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行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1][2],副总统究竟
应该成为新任总统还是代理总统[3],亦未规定若副总统“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
履行”副总统权力和责任的能力时又该如何处理,第二十五条修正案对这两方面问题都
作出了明确的回答。修正案于1965年7月6日由联邦国会提出,1967年2月10日获得了足
够数量州的批准而生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