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生,独身一人在这里工作,学习生活。去年7月份租了一个house中的一室一厅(没有签任何
租房合同)。今年夏天,房东因为种种原因把房子卖了。我8月底离开温哥华回国三周,前些天刚刚
回来。房东告诉我房子已经卖掉了,她29离开这个房子,并且告诉我房租押金已交给新房东。我让
房东电话新房东约时间谈下租约的事情。上周,新房东带着她的租房经纪来和我谈。那个经纪很
拽,二话不说就让我签合同。她说她把楼上租给三口之家,那个家庭中的孩子超过20岁了。除了房
租之外我要付1/3的电费,我觉得不妥,因此没有和她签合同。然后她表示由于我和她说不签合同太
晚了(要提前一个月),押金不会退给我了。我说这些都是新情况,我根本都不知道。她就两手一
摊,好像意思说“That\'s the way it is.”今天我的朋友来我这里,告诉我说不用怕他们,就住在
这里,他们也没有办法。我想请问大家,这样做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