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女皇代表?
[2009-10-20]
作者:文世昌
总督庄美楷10月初在巴黎演说,两次称呼自己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几天之后,引来渥
太华总理办公室不寻常的公开澄清:「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才是加拿大的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女皇代表?保皇党之流和宪法专家,纷纷应声起哄,又一番必也正名乎的热
闹。
事实上,总督庄美楷担当了所有国家元首的工作,难道还不算是国家元首?假如英女皇
已经完全不再执行加国元首的职务,除了「名份」之外,她还算是「真正」的元首吗?
难怪总督府的发言人对事件发表声明:「总督作为女皇在加拿大的代表,执行了国家元
首的职责,所以实际上是国家元首(The Governor General is de facto Head of
State)。」字里行间,可圈可点!
总督庄美楷究竟是无心之失?还是僭越本份、自我吹捧呢?事情又是不是总理办公室的
说法那么简单呢?
加国总督的角色,从1947年获英皇乔治六世正式授权担任加国元首的职务开始,几十年
来不断演进,愈来愈加拿大化,此消彼长,国家元首的职责,就好像不再完全属于英国
皇室,也不完全属于总督,不知不觉间,已经愈来愈模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