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 发帖数: 1267 | 1 美国小说中的现实主义
安布罗斯·比尔斯(Ambrose Bierce)──我们那位先於门肯的愤世嫉俗者──在他
《魔鬼词典》(Devil’s Dictionary )一书中,给读物下的定义是∶
供阅读的东西的总称。在我国通常包括关於印第安人的小说,用方言写的短篇小说
和用俚语写的幽默作品。
其实,他说的是地方色彩作品,这些东西只能使他觉得滑稽可笑;而现实主义则是
另一回事,他说现实主义是∶
用蟾蜍的眼光来描写自然的艺术。鼹鼠所作的风光旖旎的画幅,或是尺蠖写的故事。
这是污蔑之辞。事实上,这正是对自称为现实主义者最有代表性的谩骂。而现实主
义者则发表声明回击,通常用的字眼是"现实性"(以别於理想主义,浪费主义,伤感主
义)、"真实"(往往不事粉饰)、"诚实"和"准确"。他们自称是如实描写生活的真相。以
这些说法作为定义,实难使人满意,因为究竟什麽是"生活"和"现实"’尚待解决。小说
家对题材的取舍,可以使我们更清楚了解什麽是"现实主义"∶
耐心的读者,请再宽恕我一次,如果我写的既不是上流社会的悲剧,也不是时髦和
有钱人家的风流韵事,而只不过是一个不配当主角的女子的小故事。
这段话说得非常谦逊,可以推断是出自早期作品。原来出自一八六一年出版的一短
篇小说,作者是新英格兰的罗斯·特里·库克。一二十年後,这类说明作者用意的话越
来越多,语气远非如此谦恭。这麽说来,现实主义要求作者写他熟知的环境,严格注意
这个环境在语言、服饰、风物、行为上的特点。在某些方面,应有美国特色。詹姆斯同
意比尔斯的看法,他也认为"美国时下的小说中"使用方言太多,而"英国、法国和德国
的同类作品"则不然。不过,在他看来,"最近也有一股偏好粗俗的潮流在英国文坛上风
靡一时起来,来势汹汹,竟使拉迪亚德·吉卜林其人应运而生,顿时身价百倍",而滥
用方言恰为这股潮流的一脉。
以入世情怀为特徵的美国现实主义似乎是起源于地方色彩文学的一个流派,後来又
让位於自然主义──自诞生之日起,一直和浪漫主义派小说家争论不休。浪漫和现实是
对立的;表现为上层社会生活和下层或中层社会生活,异国情调和乡土风味,耽於幻想
和面向现实,伤时感世和豁达务实之间的对立。这虽有急功近利之嫌,但也并非完全不
对,因为当时的小说家如豪威尔斯等人,都信誓旦旦地自称是现实派,向他们的对手宣
讲自己的信条,支援自己的盟友,并使用诸如阵地战、散兵战、阵营、战役之类的比喻
来论战,-好像真在打一场文学战争。其中也有像克劳福德那样的作家,即使不曾以浪
漫派自称,也明目张胆反对豪威尔斯和他的门徒。他们之间确有分歧∶伯内特(Frances
Hodgson Burnett)的《小方特洛男爵》(Little Lord Fauntleroy)与豪威尔斯的《小
阳春》(Indian Summer),同在一八八六年出版,但观点与情调判然有别;翌年出版的
佩芝(Thomas Nelson Page)的《在古老的佛吉尼亚》(Ole Virginia)和柯克兰(Joseph
Kirkland)的《朱里,斯普林县最卑劣的人》(Zury, the Meanest Man in Spring
County),亦复如此。
但是仔细观察一下,这场战斗──套用文学史家与豪威尔斯最喜欢用的比喻──只
是一场同室操戈的混战,参战者并非人人全付武装,也不是个个都明确作战目标。如若
必须分个清楚,比尔斯该算哪一方? 詹姆斯最初与豪威尔斯鼓吹现实主义,可是一八八
六年那时住在英国,写了《卡萨玛西玛公主》(The Princess Casamassima),他又该算
在哪一边? 一位批评家说,马克·吐温(他的《哈克贝利·费恩》已於一八八四年间世)
"他的《镀金时代》帮了现实派一个大忙之後┅┅又和浪漫派作家打起交道来了",我们
可以同意他的见解吗? 这位批评家还说和马克·吐温合写《镀金时代》的华纳(Charles
Dudley Warner),是位"态度温和的评论家"。此话可谓恰如其分,那麽,我们又该怎
样来评价华纳呢? 拿他来和道斯·帕索斯 (Dos Passos)相比,似乎可笑;可是他确像
道斯·帕索斯那样写过一部三部曲,描写攫取不义之财的悲惨後果。此外,还有浪漫派
的首领克劳福德(Marion Crawford),他以十五世纪的威尼斯和十四世纪的君士坦丁堡
为背景编写过三十多部小说;不过他也以当时的美国为背景写过七部小说,其中之一《
一个美国政客》(An American Politician, 1884)是写镀金时代的腐败;而且,尽管他
没有始终如一,还是在一八九三年对一位采访者说,美国为小说家提供了全世界最丰饶
的笔耕园地。假如说要做浪漫派作家,就必须写过去的事情和遥远的地方,难道我们就
该责备斯蒂文森(R.L. Stevenson)和吉卜林(Rudyard Kipling)吗? 豪威尔斯倒对这两
位的作品推崇备至。或者,我们再举个例子∶当时有西德尼·卢斯加(’Sidney Luska
’)其人,豪威尔斯在一八八八年说他"非常讨人喜欢,是最热心皈依现实主义的人"。
卢斯加是青年作家亨利·哈兰(Henry Harland)的笔名,他的小说描写纽约的犹太移民
。谁料到他几年後不再隐名埋性,竟跑到欧洲去住,还在那里主编《黄皮书》,大写其
优雅的消闲之作如《灰玫瑰》(Grey Roses, 1895年,此书名最足以概括被称之为十九
世纪九十年代颓废的一面),《红衣主教的鼻烟壶》(The Cardinal’s Snuff-Box,
1900)和《我的朋友普洛斯帕罗》(My Friend Prospero, 1903)。这是怎麽一回事呢?
是皈依之後又叛变了? 还是新兵(且借用一回比喻)叛逃去了敌方?
不错,在某种程度上确实如此,可是如果我们夸大其词称之为胜利或背叛,那就会
忽略了现实主义的本质。现实主义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标签,有助於归纳十九世纪後期一
大批小说的某些共性。然而和别的标签一样,很容易被人包揽下来,说得天花乱坠。具
体一点说,反而会引导我们去寻找文学上最微不足道的共性,而忽略了或非难更重要的
因素。也许这就是豪威尔斯何以要推祟克莱思的《街头女郎梅季》(一部谁都不屑一顾
的正统派自然主义小说),而不喜欢他的《红色英勇勋章》的原因(这部小说要好得多,
深受读者欢迎,只是难以给它贴上个什麽标签)。也许是因为豪威尔斯急於向战友道谢
而不及仔细追究他们参战的目的。如果他认真一番,大概就不会那样相信哈兰了,因为
他所写的纽约犹太人,基本上并非受压迫的穷人,而是把他们当做异族,用来增添几分
美国所渴求的色彩和想像力。
其实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都是他们那个时代的表现。豪威尔斯在为诺里斯辩护的一
篇文章里,说他的小说是为迎合时代而作∶"小说家之生於某一时代,必有其道理"。他
随之否认这一道理也适用於"异想天开的历史小说家";可是他错了,他的追随者就曾有
意或无意地在他们的作品里这样说过。诺里斯也认为真正的浪漫主义寓於现实主义之中
,他这样说并非仅仅在玩弄文字。
豪威尔斯的评论,表现了那个时代特有的自我意识,这种意识在美国比在西方其他
地方更明显,尽管在以艺术上的新感受和新见解为特徵的" 现代思潮"方面,美国实际
上还在欧洲领导之下。一八八六年,《小方特洛男爵》(Little Lord Fauntleroy)问世
,狄更生悄然去世,芝加哥发生了秣草广场惨案,就在这一年钢铁大王卡内基(Andrew
Carnegie)出版了《得意洋洋的民主》(Triumphant Democracy),书里写道∶"地球上的
老国家像蜗牛那样爬行,而咱们这共和国则像火车那样隆隆急驰。"
美国当时正以惊人的速度发生变化,这一点他没有说错。从一八六○年到一九○○
年,美国人口从三千一百万猛增到七千六百万,并开始从农村向城市集中,城镇在一夜
之间兴起,不到十年就扩建为大城市。芝加哥最引人注目∶一八三三年还只是个仅有三
百五十人的村落,到一八七○年,已增至三十多万人;一八八○年又增至五十万;一八
九○年竟超过百万大关,发展速度之惊人,似乎已无法以常规来衡量。庞大的工业才一
兴起,就被更庞大的工业吞并,置於千头万绪的金融资本控制下;少数几个豪富如卡内
基、弗里克、范德比尔特、洛克菲勒等显然是靠别人养肥了自己,加剧了亨利·乔治在
《进步与贫穷》(Progress and Pover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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