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 发帖数: 23737 | 1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9927
关于方舟子抄袭剽窃的指控,五、六年来,一直不绝于耳。但是,由於方舟子
“抄袭”的对象是英文,所以他一直以“引用”、“编译”等借口来为自己开脱。(刘
华杰:《评方舟子的"搬运术"》)。但就在去年年底,人们发现,方舟子在《现代药物
是怎么开发出来的》中,大量抄袭五年前颖河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系列文章《认识药
物》。尽管方舟子曾再三辩解说,二文相同,是因为他和颖河参考了相同的英文文献,
但是,由於方舟子把颖河对英文理解的错误都照抄过去,此一抄袭案已成铁案。(难度
五级:《方舟子确实抄袭了颖河的文章》,见附录一)。因此,从不认错的方舟子在为
自己辩解的声明中,都不得不说这样的话:“即便我这篇文章完全根据颖河的系列文章
写成,只要不是整段地照抄,也称不上什么‘抄袭’,因为科普文章和论文的标准是不
一样的。”(见方舟子:《对“方舟子抄袭颖河”一事再说几句》)。
方舟子一稿多投,贵报当有耳闻。本人将网友收集整理的材料,附在此信的末尾
,供您们参考(附录二)。需要特别提请您们注意的是,2007年1月17日贵报发表的方
舟子《血迹里的秘密》一文,与他两年前在《东方早报》上发表的《抹不去的血迹》一
文,完全相同。
关于方舟子伪造学术履历的问题,最近也得到人们的重视。几年前,方舟子多次
公开告诉媒体,他的收入来源之一,就是充当“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实际
上,方舟子在2004年第9期《科技中国》上发表《对转基因食品的恐惧源于无知》一文
,署名之下注有“美国生物信息公司咨询科学家”一行字。据悉,方舟子从来就没有从
事过生物信息学研究,没有发表过这一方面的任何论文,并且,根据他公开的言论判断
,他根本就不具有最基本的生物信息学知识,因此很难相信他会被聘为“生物信息科学
家”。另外,在这个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叫做“美国生物信息公司”。不仅如
此。方舟子在人们对他的这个身份发出质疑之后,就不再使用这个头衔了。这些事实都
说明,他的这个学术履历是伪造的。还有,几天前,方舟子为了推销自己的新书《科学
成就健康》(其中包括那篇抄袭来的《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接受医生专业
网站丁香园专访,采访中,他宣称“我本人是学生物医学出身的”。(《方舟子接受医
生专业网站丁香园专访谈〈科学成就健康〉》,新语丝网站2007年2月11日新到资料)
。查方舟子1990年从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本科毕业,1995年从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获得
博士学位,专业是生物化学。在此之后,他从事了数年博士后研究,研究方向是分子生
物学(或称分子遗传学)。在他的一生中,方舟子从来没有发表过一篇关于生物医学的
论文。因此,他的这项学术履历也是伪造的。
总之,方舟子先生的所作所为,已经使他自己丧失了作为学术打假人的道德资格
,也丧失了对青少年,----贵报的主要读者----宣讲学术道德的资格。继续纵容这样的
人一面从事“学术不端行为”,一面在贵报高谈“学术道德”,会在中国的青少年的心
灵中建立一种这样的观念:一个人可以说一套、作一套,可以口是心非,可以一面唱高
调、一面行下流。这种虚伪的道德观,实际上正是学术腐败日益猖獗的原因之一,相信
它也正是贵报所要极力铲除的。
方舟子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甚多,暂不讨论。
敬祝
编安
XXXX(笔名“亦明”)
2007年2月15日 | p****y 发帖数: 23737 | 2 美国教授公开直斥方舟子抄袭
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
1995年,方舟子在美国读研究生期间,抄袭其所在密歇根州立大学教授Robert Root-
Berstein博士于1984年发表的“On Defining a Scientific Theory: Creationism
Considered”(《界定科学理论:论创造论》)一文。该文全文未提及文字与思想来源
,在亦明公开爆光之际,方舟子慌了手脚,半夜起来修改公布在网络上的剽窃作品,生
硬地加入Root-Berstein教授的名字,以掩盖自己抄剽的事实。
这不是方舟子第一次被人指控剽窃,因此方舟子依仗自己惯常的绞辩伎俩以及中国国内
媒体的配合,这件事情有大事化了的趋势,然而,方舟子遇到了一个愿意较真的美国教
授。Root-Berstein教授其实也并非一定要较真,他对方舟子没有太多接触,愿意息事
宁人,故而,在揭发方舟子的人把相关事实告之Root-Berstein教授时,最初Root-
Berstein教授回信回避了直接指控方舟子。
在今年3月Root-Berstein教授回复刘实的信中称,他不能阅读中文,故而判断方舟子是
否剽窃应由懂双语的人来进行。但Root-Berstein教授在回信中详细介绍了他的作品受
版权保护,如果方舟子没有注明引用并指出他是原作者,就是剽窃,违背美国法律,侵
犯了他的版权。
由于这封信中Root-Berstein并未直接指控方舟子剽窃,方舟子不敢出示信件原件,但
从中抓取个别字句,强调Root-Berstein并未认可他剽窃的说法。亦明在向密歇根州立
大学揭发方舟子剽窃时,密歇根州立大学认可剽窃指控,但以方舟子作品与毕业论文无
关的技术性理由放弃了追查方舟子的责任,密歇根州立大学相关官员显然采取了袒护方
舟子的立场。这某种程度上激起了Root-Berstein教授的义愤。方舟子对他在密根大被
检举事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觉得自己取得了一次胜利,得意之中透张狂,处处炫耀
美国教授“他从来没有认定我抄袭其文章”。
方舟子是一个自大狂,张启发的转基因食品严重损害了他的判断能力,任何一个稍有正
常智力者,只要有双语基础,都可以判断出方舟子的剽窃行为,但他却可以真心地认为
自己没有剽窃,或者认为他有能力糊弄所有的人。方舟子在极力漂染加工抹去他抄袭
Root-Berstein教授的文章的痕迹后,他托朋友提交给Root-Berstein教授。他不满足于
Root-Berstein教授放他一马,回避直接指控他抄袭的结果,他还要Root-Berstein教授
给他的剽窃行为发一个烫金的许可证。可能三天前方舟子仍然在梦想,Root-Berstein
教授向不勤于思考的中国人发信,表明细读方舟子的英文译作,发现方舟子科学地阐述
了相关理论,无愧于密根大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又一次美梦变噩梦跟转基因无关(或许有关?),方舟子等来了一个炸雷。下面是Root
-Berstein教授对刘实的回信,同时寄达方舟子及其名下的新语丝:
亲爱的刘实博士:
您寄给我的是我收到的方博士文章的第四份译文。这之中三份来自相信方博士剽窃了的
人,另一份来自方博士的朋友,宣称凭之可以证明方博士没有抄袭。实际上,所有的译
文,包括方博士朋友递交的那一份,都跟我的文章在语言上极其相似,都是使用了同样
的论点,采用了同样的例证。大量的语言、所有的论点、以及几乎所有的例证,都逐字
抄袭了我的文章,并未在文中注明论点、语言、以及例证的来源。因此,在这里,我确
认方博士剽窃了我的作品。
我再强调两点。一是在国际版权法下,不仅一篇文章的确切语言受到保护,其思想结构
与支撑它的系列例证也同样受保护。毕竟,设计思想结构以及组织证据维护之同样是独
特的智识劳动成果,跟发明的那些具体语言以传递这些思想一样。第二,我要再次强调
方博士宣称科普写作不受版权法限制的说法是彻头彻尾错误的。一个人普及科学(或者
任何其它话题)跟原始学者一样地需要注明他或她的来源,或者提供其它方式让读者认
识到该普及文章基于什么原始材料。作为例子,您可以查看我及我妻子Michele Root-
Berstein在当代心理学(Psychology Today)网站上关于创造性的普及博客文章(http://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imagine)。
此致,敬礼
Bob Root-Berstein
附:Root-Berstein英文信件原文:(详见刘实博客原文)
Dear Dr. Shi Liu,
Yours is the fourth translation of Dr. Fang's essay to have been sent to me.
Three have been from people who believe that Dr. Fang is guilty of
plagiarism; one was from a friend of Dr. Fang's who claimed that the
translation he sent me proved that Dr. Fang was not guilty of plagiarism. In
fact, all of the translations, including the one from Dr. Fang's friend,
are extremely similar in language and all lay out an identical argument
using exactly the same examples. Much of the language, all of the argument,
and the vast majority of the examples are drawn verbatim from my essay,
which is not cited as a source of the argument, the language or the examples
. I am now, therefore, convinced that Dr. Fang has plagiarized my work.
Let me add two important points. One is that under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law, not only is the exact language of an essay protected, but so is the
structure of the argument and the set of examples used to bolster the
argument。 Devising the argument and marshaling the evidence to support it
is, after all, just as much a form of intellectual work yielding uniqu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s is the crafting of the specific words used to
convey the argument. The second point that I want to reiterate is that the
Dr. Fang's claim that popularizations are exempt from copyright is
absolutely false。 An individual who popularizes science (or any other
subject) is under just as much obligation as is the original scholar to cite
his or her sources or provide other means for the reader to determine what
original sources were used in writing the popularization. As an example, you
can look at the popular blog on creativity that I write with my wife
Michele Root-Bernstein on the Psychology Today website: http://www.psychologytoday.com/blog/imagine
Sincerely yours,
Bob Root-Bernstein
本文引用地址:http://bbs.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460310&do=blog&id=469615 | p****y 发帖数: 23737 | 3 在美国的学者举报方舟子之妻
举报方舟子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的是网友亦明。亦明就是有“方学家”之称的
华人学者葛莘,目前定居美国。
亦明在接受采访时回应说:“最早发现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抄袭的人,是网友洪荞,他
是一位理学博士,现在美国一所大学任职。最早公布刘菊花抄袭一事的人是廖俊林博士
(网名寻正),他目前在美国衣阿华大学工作。”
亦明在归纳了多名网友提供的证据后,对刘菊花的论文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这篇33
页的论文从头抄到尾”。但记者注意到,刘菊花的论文共有70多个注释。亦明说:“实
际上,刘菊花论文中‘注释’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用来掩盖抄袭痕迹。”
回应
举报抄袭的理由可笑
27日,本报记者就其妻子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电话采访了方舟子。方舟子表示
,他觉得妻子不会抄袭。
方舟子表示,那是七八年前的事情了,是刘菊花在学生时代写的论文,“我大概看过她
写的东西,如果说只是把相同内容放在一起就算抄袭,那这个理由太可笑了。”
方舟子说,十年前,大家对学术规范很模糊,除非是在世界范围发表的论文,其他的根
本没有必要去追究是否抄袭,“学生论文有问题,是因为没有受到规范训练。而如果加
了注释是不能够定义为抄袭的。”
此外,方舟子强调说,如果真要追究硕士生论文,那么可以说中国当前很多硕士生都抄
袭,“都是引用别人的观点,自己并没有真正的学术研究,这些都算抄袭。”
博士生才有必要写论文
方舟子表示,抛开妻子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一事,他自己并不认同要求本科生、硕士生写
论文,“这些本科生、硕士生并没有进行学术训练,对学术并不了解,所谓论文,追究
起来都有问题,博士研究生才有必要写论文。”
方舟子说,对于那些有兴趣做学术研究的可以鼓励他们去研究,但没有必要强制要求每
个人都写论文,这并不是衡量学生专业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大学生把课程学好,能够
学有所成、学以致用才是最重要的。■文/本报记者解保童 实习生张蓓 | z******i 发帖数: 5114 | 4 关于菊花剽窃,fzz这么解释第~~~~~~~
原来2000年是可以公开剽窃的,那还打hh做甚?剽窃都是可以地,何必偷偷摸摸代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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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假一直用的是一个标准,哪里有“双重标准”?!他们一直在说我妻子的论文事件
,我都解释过好多次了,因为那根本不是剽窃,只能说是引用不规范,按现在的标准当
然是不行了,但是在2000年,大家都是那么写论文的。 | f*******e 发帖数: 2791 | 5 转自微薄:
圆排骨:我们再看看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的规定:即使你写的是用于教育目的(即
非赢利) 面向大众的科普作品, 使用我们的图片, 你也必须注明出处。 方肘子认了
错, 表示服从这个规定, 再版时改正。 但是, 他转过身, 对中国读者说,按照我
的“惯例“,我的科普文章使用他们的图片, 就是不需要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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