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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n 发帖数: 573 | 1 美国的言论自由和诽谤罪
已有 19453 次阅读2011-7-2 09:33
7月4日是美国独立日,美国是一个伟大的国家,她的伟大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是她高
度的“言论自由”。在美国,你可以自由发表自己的政治观点,可以批评政府的政策失
当,即便你的批评缺乏事实根据,甚至完全失实,政府不会告你诽谤。
写到这里,我想起那位久违了的“小泼妇”,此时此刻,她一定会出来纠正我:美国也
曾经有过“意识形态”上的偏见,例如当年对“共产主义”的排挤......不错,世界上
哪一个政府都犯过错误,能改就好,何况那是“冷战”年代。
不久前,《侨报》主编乔磊发表文章,警告大家在网上说话要小心,否则可能被人告上
法院。可不是?有人因为在网上被人骂,就把别人以“诽谤罪”写入诉状,告上法庭,
排名从1到15,奇怪的是,他自己用下流语言骂别人,却不怕别人告他,这是怎么回事
?在美国,究竟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诽谤”?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喜欢研究这种问题,因此花费了一些时间从书本和网上寻找答案,
最近还专门请教了曾经涉身“诽谤案”的朋友(不是律师),得到一些提高,愿意和大
家分享和探讨,共同提高。
从理论上来说,如果你用失实的语言公开攻击别人,造成别人的经济或名誉损失,就构
成“诽谤罪”,但是实际情况远比这要复杂得多。
在美国,有两种人如果被人公开责骂,是很难起诉别人诽谤的。一种是政府公务员,一
种是“名人”。作为政府公务员,你必须忍受被人责骂的痛苦,即便对方的责骂是完全
失实的,你也不能告他诽谤。作为“名人”,也是如此,因为你是“公众人物”,别人
骂你,你也只能忍受,如果你因为被骂就去起诉别人,一般也告不赢。
这里引发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人可以叫做“名人”或“公众人物”?其标准是什么?法
律上似乎没有很明确的规定,据说美国的一些案例显示,有些法官认为你的大名在网上
或媒体上公开报道过三两次,你就算是“名人”了。
作为一个“名人”,如果你被人攻击,在多数情况下你就只能忍了。如果你忍不了,去
法院上告,也多数赢不了,这似乎很不公平,但是却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言论的自由。想
要用“诽谤”这个罪名来限制人的言论自由,在美国很难,很难!
为什么这么难?原因之一是你必须证明你受到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害。你是否受到损害,
不是你说说就可以了,要拿出证据来。例如某人造谣说你有传染病或不良嗜好,使你失
去了一个年收入为10万美元的工作职位,那么你就有了告他诽谤的真凭实据。
其实任何民事诉讼都要以受到“损害”(damage)为依据,如果你没有受到损害,或者
不能证明你受到损害,你就没有官司可打。
为了要证明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可能要公开你的个人收入;为了要证明你的精神损失,
可能要公开你的医药费用,等等。如果你不想公开这些,或者拿不出真凭实据,就最好
不要轻易告人诽谤,否则白花精力、时间和律师费。
美国是一个真正言论自由的国家。我们不应该利用这个国家的言论自由去胡言乱语,更
不应该肆意谩骂别人,这些都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如果因为你说了几句狠话或错话,
有人威胁你要用“诽谤罪”来控告你,你大可不必在意,因为他不会成功,至少是很难
成功。
但是“恐怖威胁”言论除外,“种族歧视”言论除外,这些言论都被法律所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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