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 发帖数: 6307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ympc (bear),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关于有罪推定,贴个别人的看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6 23:22:17 2013, 美东)
//@叶恭默: 如果这仅仅是一件司法案件,那由警察侦查/检察官起诉/法官审判,大众
等结果就是了。恰因这还算不上一个司法案件,只是一个社会事件,司法程序中的议论
规范在公共议论中就自动部分失效,那么言论自由原则高于司法议论规范。难道要把每
个人培训成律师或法官才允许发表议论吗? | t*******d 发帖数: 128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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