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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发帖数: 2019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BoWang 俱乐部 】
发信人: honde (宏德之坚韧不拔), 信区: BoWang
标 题: 薄熙来案的五大疑点ZZ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Aug 1 12:08:52 2013, 美东)
薄熙来案的五大疑点
2013-7-31 作者: 曾节明
进步或继续倒退,庭审薄熙来是中国拐点的风向标
2013年7月25日,中共以当局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的名义,以涉嫌受贿、贪污、滥
用职权为由,对薄熙来提起公诉。
这是中共当局正式审理薄熙来案的第一步;对薄熙来提起公诉,也意味着薄熙来案即
将开庭。
薄熙来的庭审,关系到中国政治文明的前进和倒退,对中国未来具有不容低估的意义
。如果习近平当局能够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庭审薄熙来,此无疑为如今风传的“司法独
立化改革”树立一个好的范例、开启一种好的势头。
之前在胡锦涛、温家宝的主持下,与薄熙来案密切相关的王立军案、薄谷开来案都完全
没有得到公开、公正的庭审,王、谷两案的庭审,完全不准自由旁听、没有独立的辩方
律师、没有辩方律师与检方辩论的直播和实录的公布。。。尤其是薄谷开来案,在大量
显而易见的事实不清、疑点重重——甚至所谓“遭薄谷开来氰化钾毒杀”的英国人海伍
德,其死亡症状与氰化钾中毒严重不符的情况下,就被合肥中院糊里糊涂地判处死缓;
无论是王立军案、还是薄谷开来案,其庭审的公开程度,不仅不如江泽民当局审判陈希
同,甚至不如三十一年前邓小平当局审判“四人帮”;迄今,在宣判已逾半年的情况下
,王、谷两案的庭审“审务公开”栏仍是空白。
因此不能不说,由胡锦涛、温家宝所主持的王立军案和薄谷开来案的庭审,完全是黑
箱作业、没有丝毫公正性可言。因此不能不说,王立军案、特别是薄谷开来案的庭审,
是中国司法的大倒退、是中国政治文明的新耻辱!
这,进一步地造成了政府和司法信用的沦丧、是造成当前中国民心、民风、道德、和
媒体空前败坏、空前混乱的直接原因。
薄熙来案,再次牵扯出当局所奉行的一种严重践踏人权的、举世罕见的“中国特色”制
度——双规制度。
不能不指出的是,庭审之前,当局对薄熙来的处置整个地违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2012年“两会”结束的当天(即2012年三月十四日),薄熙来在家中被软禁,同年四月
九日,薄熙来被当局以“双规”的名义抓走并秘密关押,直到2012年10月26日,才由全
国人大常委会公告称: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罢免了薄熙来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薄熙来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可移交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为全国人
大代表的薄熙来在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之前,不受逮捕或刑事强制,这就是说:2012年
10月26日之后,当局才有权对薄熙来实施逮捕;因此,之前对薄熙来长达七个月的人身
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即便是普通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刑事嫌犯的刑事拘留,不能超过三十天——三十天之内要么逮捕、要么放人或者“劳
教”;很明显,当局对薄熙来的长期羁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除薄熙来之外,2012
年二、三月间分别被“人间蒸发”的王立军和薄谷开来,也都以“双规”的名义被非法
超期羁押。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许多中国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双规”,属于典型的法外之
刑,其反宪法的恶劣程度,其实比劳教更甚!因为“劳教”还打点擦边球,而“双规”
则赤裸裸地以一个政党以党规代替国法、破坏国法,其本质是一个政党理直气壮地凌驾
于法律之上!
客观的说,共产党的官员也是人、也有人权,但“六四”后“双规”问世以来,多少
被调查的官员在调查期间被打死、“被自杀”。。。皆因为这一手遮天的法外“双规”
!习近平自以为黑箱操作的双规是反腐败的利器,殊不知因为“双规”不见阳光、不受
任何监督的性质,早已沦为贪官打击政敌的工具。因此“双规”制度就是法治的头号绊
脚石、拦路虎,有“双规”在,就不可能有一丝一毫法治。习近平真要想推进法治,首
先就必须废除“双规”制度。
薄熙来案,客观上为习近平废除“双规”制度提供了一个契机,如果习近平真想推进
中国法治的话。
薄熙来案,同时牵扯到“六四”以后当局惯用的、一种以“法治”反法治的卑鄙做法—
—它就是所谓“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刑事化)处理”、以“反腐败”为名打击政敌:对
付民运异议人士,当局频频冠以“诈骗”、“偷税”甚至“贩毒”等刑事罪名进行打击
,其罗织罪名的阴毒和下流,超过毛泽东时代;对官僚政敌,则频频采取“反腐败”的
打击手法,如:江泽民当局抓判陈希同、胡锦涛当局抓判陈良宇。。。都带有鲜明的权
斗“反腐”色彩。不管是对付民运异议人士的“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刑事化)处理”,
还是对官僚政敌的权斗“反腐”,其共通由都是以刑事罪的名义厉行政治迫害,由于它
戴着“法治”面具,因此特别下流卑鄙具有迷惑性,它对法治的破坏,比毛泽东简单粗
暴的群众运动更加隐蔽、更加持久——新加坡就是一个以“法治”方式搞政治迫害的长
期成功例子。
此种以“法治”面目反法治的卑鄙做法,要害在于:立案和量刑都由一小撮凌驾于宪
法之上、并且掌握党政军最高权力的中南海党首寡头决定,而不是由司法机关根据涉嫌
犯罪的证据独立决定,其结果必然造成反腐败反谁、不反谁的选择性和双重、多重标准
,说白了就是:政治上紧跟老子(以总书记、总理为代表的常委寡头)的人,再贪腐也
是“枝节问题”——不得立案调查(贾庆林、温家宝、俞振声就是例子),和老子作对
的人,查出半点问题断不轻饶!——陈希同、陈良宇就是例子;概括地说就是:“欲加
之罪,何患无辞?”、“先打倒再找罪证”。
人们有充足的理由怀疑:对薄熙来的审判,就是是彻头彻尾的政治审判、是典型的以刑
事案件打击报复政敌、是典型的“政治案件非政治化处理”,因为薄熙来案迄今疑点重
重:
疑点之一:当局指控薄熙来受贿“两千万元、贪污五百万元”,都是薄熙来主政大连时
的“罪行”,人们不禁要问:为何薄熙来“所犯的罪行”十三年来都发现不了——“犯
罪”后的薄熙来,反而步步走高:1999年提升辽宁省省长、2004年调任商务部长、2007
年再任更具实权重庆市委书记、政治局委员…等到薄熙来搞出“重庆模式”,王立军叛
逃美国领事馆,令中南海某些人坐立不安之时,就突然发现薄熙来十几年前在大连“贪
污”、“受贿”了?
如果薄熙来“贪污”、“受贿”是实,那之后是哪些人提拔他、委任他?为什么从不
追究这些领导者的失职的责任?
疑点之二:最近曝光的贪腐案件中,相对而言的一个清水衙门——中央编译局的一个副
司局级干部衣俊卿,给情妇的零花钱,都有两千万。可见两千万、五百万对于薄熙来这
样级别的高官,实在属不起眼的小数目,而薄熙来显然属于那种一心谋取最高权力而不
屑于“闷声发财”野心之士,他很不可能为了贪这点小钱,去冒毁坏自己谋取最高权力
大局的风险。
在最近审结的刘志军案中,刘志军享用大部分金额和247套房产,都被定性为丁书苗的
财产,因此“不能算刘志军贪腐”;由此人们不禁要问:薄熙来不是一个智商低下的人
,他如果要用钱,金主徐明难道不能为他洗白,何必去吃力不讨好地“受贿两千万”、
“贪污五百万”呢?
疑点之三:去年(2012年)十月,《纽约时报》以翔实的线索和充分的根据,报道了温
家宝及其家族贪腐二十七亿元的新闻,照理说这是一震憾性的消息,对这一线索翔实依
据充分的爆料,当局有必要尽快立案调查,若调查属实,理应追究温家宝刑事责任,若
调查证伪,则理应控告《纽约时报》诽谤,应为关于温家宝的爆料,客观上空前重创了
温家宝以及中国政府的名誉。。。但迄今未见中国当局对温家宝或纽约时报报社有任何
行动。如果纽约时报的报道属于造谣,中共当局为何不敢控告纽约时报报社,怕什么呢?
有依据有线索的“温家宝家族涉嫌贪腐二十七亿”不去查,却选择性地追查薄熙来十
多年前“受贿两千万”、“贪污五百万”的旧账,这明显明显是选择性的“反腐”,手
法也明显是是“先打倒,再查证”的手法,这若不是以刑事案件的名义实施政治迫害,
又是什么呢?
疑点之四:当局指控薄熙来滥用职权,指代不清。如果所谓的“滥用职权”是指薄熙来
在重庆的作为的话,根据中国法律,滥用职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薄熙来在
重庆是党的领导干部,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体不适用;如果硬说薄熙来在重庆的
“唱红打黑”属滥用职权的话,那么党魁胡锦涛特批三万亿美元力挺刘志军搞“动车大
跃进”,何时经过人大批准了?温家宝特批三万亿美元救市房地产,何时经过人大批准
了?胡、温的行为算不算滥用职权?胡锦涛搞“动车大跃进”搞得“和谐号”动车车毁
人亡、铁路重大事故频发;温家宝救市房地产导致房地产泡沫恶性膨胀、房地产绑架国
民经济。。。请问薄熙来“滥用职权”的恶果在哪里?滥用职权恶果昭彰的胡、温,要
不要为“动车大跃进”、“救市房地产”等祸国殃民的结果承担责任?
中共当局在指控薄熙来滥用职权的同时,为什么对胡锦涛、温家宝危害巨大、祸国殃
民的滥用职权完全失明?因此,这种指控若不是以刑事的名义实施政治打击,又是什么
呢?
疑点之五:新闻界盛传薄熙来被撤职、被抓捕是因为薄熙来伙同周永康等人,阴谋“篡
党夺权”。如果这是真的,试问“篡党夺权”违反了中国哪一条法律?为什么薄熙来“
篡党夺权”的行为未见诸公诉书?什么样的行为算作“篡党夺权”?共产党是谁的党,
为什么不能篡党夺权?薄熙来为什么要篡党夺权?现行体制是否给了薄熙来公正的、参
选和竞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渠道?获取共产党最高权力的合法程序是什么?胡锦涛
等前任获取权力是否合符程序?共产党与中国国家的关系究竟怎样?
毋庸置疑的是:如果因为薄熙来“篡党夺权”的行为,就冠以“贪腐”罪名进行刑事
打击,则属于典型的以刑事案件的名义实施政治迫害!
。。。。。。
薄熙来案客观上为习近平停止“权斗式反腐”——以刑事案件打击政敌的错误做法,提
供了一个契机,如果习近平真的想推进中国法治和政治文明的话。
不能不提醒习近平的是:“权斗式反腐”的本质是以腐败反腐败,在黑暗上再抹上重
重一笔,结果必导致“反腐败”以及政府的信誉扫地。如再不纠正,必导致中国司法、
政治继续倒退,而且,以刑事罪的名义打击政敌这柄双刃剑,很快就会落到当权者自己
头上!
警告习近平,再不紧急推进民主,实行党和国家的领导人普选制、竞选制,薄熙来自
有后来人,而且薄熙来所谋划的政变,不久将成为现实!
曾节明 写于2013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于乌云纽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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