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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合集] 同性婚姻的争论其实是双重标准的社会表现
相关主题
[合集] 同性婚姻的争论其实是双重标准的社会表现拉菊花出来就是让教主跳“双重标准”坑的。
同性婚姻的争论其实是双重标准的社会表现教主双重标准是一贯的。
双重标准下的带路党到底想要什么如果白宫不小心回应,华人不要对儿童的话作过度解读
这个地方真是双重标准啊方舟子的关键问题是双重标准还有行小善作大恶 (转载)
方舟子方粉挺方派最大的问题是双重标准我老实在容不下对洋人和华人双重标准的人
非公众人物的论文也要打假的同性婚姻里面
方舟子到底双重标准了没有?同性恋到同性婚姻
挺方派双重标准太赤果果了中国其实是最应该实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解读话题: 双重标准话题: 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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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发帖数: 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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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1:46:07 2015, 美东) 提到:
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同性婚姻合法的司法判决,同时也点燃了一场大讨论,同性婚姻到
底该不该上升到法律定义去确立它的合法地位?
那位反对的首席大法官,从婚姻的历史定义,阐述了为何同性婚姻“不合法”。 但是
可笑的是,如果婚姻在当今社会,真的要遵从它的历史定义的话,请大法官先生先恢复
“通奸罪”作为它必须的“有益补充”, 要知道,父母通奸对于儿童心理上的伤害远
远大于单亲,如果异性恋婚外情可以大行其道而不受惩罚,比如加州就奉行“无过错离
婚”, 就是由于出轨造成的婚姻破裂不可以申诉惩罚性财产分割, 那么婚姻其实早就
沦落成只是保护共同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已,那么同性伴侣, 作为人类的一分子,他们
一样有权利要求法律赋予同样的经济利益保护, 现代社会法律的意义在于它应该平等
的惠及“所有适用公民”, 而不是选择性地基于宗教,信仰和个人道德偏好把某些人
的相关利益排除在外。
在我看来,同性婚姻合法,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这个进步主要就表现在,在不伤害
社会的前提下,从法律高度上保护和尊重他人的个人生活选择。蔡康永是我很喜欢和敬
佩的一个主持人,他说过一句话, 说“我们不是妖怪”, 在我看来,感情忠贞稳定的
同性恋从来就不是妖怪,反而是那些到处乱搞不以为耻还动不动歧视别人的异性恋更象
妖怪。同性恋的存在,历来已久,不是什么新生事物,这些人群,一直生活在我们的周
围,或许就是我们的朋友甚至是亲人, 他们有自己的圈子,基本与人无害,我想不出
来任何理由应该被歧视,而且他们作为人口的少数,诞生了许多伟大的设计师,艺术家
和思想家,为人类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他们的法律权利也应得到相应的保护。
这场辩论最重要的分歧其实就是对婚姻的定义,反对同性婚姻,是因为看不到也不愿意
承认任何社会范畴的事情其实都是与日俱进的。看到一群对着某女ID的肚脐眼都能撸上
半天的已婚男也来叫嚣婚姻的神圣性,歧视同性婚姻, 我就明白了什么叫做“人以群
分”。歧视同性婚姻的,同时也主张“吃狗肉”, 双重标准在他们那里是如此的自然
而然,他们的理论从来就不会基于他人的喜好和利益,“入乡”享受人家的文明果实而
不愿意委屈自己的喜好去“随俗”。自私不可怕,可怕的是把自私公理化公开化而不知
耻,这才是很多中国人走到哪里都会被人人喊打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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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4:06:08 2015, 美东) 提到:
“那么婚姻其实早就沦落成只是保护共同经济利益的工具而已”
==== 自从有了婚姻法这种东西以来,婚姻从来就是保护经济利益的工具,婚姻的本质
是两个人的财产经济关系,婚姻跟爱情、甚至孩子都没有必要联系,有时碰巧重合而已。
没理解这点的人还是别结婚了。
谁不同意的来辩,我一个一个的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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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d (孩儿她爹) 于 (Mon Jun 29 14:20:09 2015, 美东) 提到:
赞逻辑 - 歧视同性婚姻的,同时也主张“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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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4:22:33 2015, 美东) 提到:
从唯名的角度来说,现在的婚姻,已经不同于保守意义上的婚姻。法律上,保护同性恋
,有common law关系,这个新的定义,就是为了保护新形式的二人关系而设立,是保守
婚姻的外延。普通人对同性恋申请common law并不排斥。
现在同性恋要搞的,不是通过设立新的法律、提出新的概念,来保护他们新的关系,而
是要重新定义传统的婚姻概念、改写大众的既有观念,这也是反弹的主要原因。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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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4:30:20 2015, 美东) 提到:
父母通奸对于儿童心理上的伤害远远大于单亲?
星光一如既往的有观点无论证啊,那何必写这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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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4:32:57 2015, 美东) 提到:
没错,现在需要的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婚姻不被同性恋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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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Mon Jun 29 14:49:51 2015, 美东) 提到:
展开说说你的婚姻如何被同性恋改了。
同性婚姻一合法,你老婆立刻变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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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Ohio (JZOhio) 于 (Mon Jun 29 14:50:17 2015, 美东) 提到:
从“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同性婚姻合法的司法判决”开始,讲到“很多中国人走到哪里
都会被人人喊打的根本原因”。
impres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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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4:59:58 2015, 美东) 提到:
我对同性婚姻不反对也不积极支持,不影响我的事我不干涉。
你说重新定义了,请问如何重新定义了?以前的婚姻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你说说?又如
何被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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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02:17 2015, 美东) 提到:
我说这个,是有事实依据的。
亲眼所见的血淋淋例子。一家孩子个个争气,只有一个例外,堕落得一塌糊涂,原因就
是她亲眼目睹了她妈偷人。从此她父母的任何话她都不听。
所以我一向主张有了孩子还要偷人是贱中之贱, 被孩子目睹的话,对小孩的打击是毁
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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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5:08:51 2015, 美东) 提到:
传统婚姻,新郎新娘,一男一女,就这么定义的。按照这个定义,同性的结合,不是婚
姻。
正确的搞法是把定义一个广义结合,包括两个不相交的子集,一个是传统的异性婚姻,
另一个是同性结合,二者在法律上受到完全一样的保护。
同性恋想要的是更改婚姻的定义,本质上是让异性恋认同他们的结合,和异性婚姻没有
区别。在法律上,可以没有区别。但是在取向上,异性恋怎么可能接受同性恋的审美取
向呢?同性恋者必须意识到,强制异性恋接受同性,比强制同性恋接受异性同样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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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5:11:40 2015, 美东) 提到:
这不能一概而论,或许她老公对她一点不好?或许他老公也有情妇?我们不得而知。
用母亲的婚外情解释儿子的失败,太方便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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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12:11 2015, 美东) 提到:
因为中文论坛全是诋毁性的反对声音。
你不乐意人家合法是你们的个人意志,看好自己的娃就好了,恶意侮辱人家国家大多数
人的共同意志,不就是想把过街老鼠做到底么。
别人即使反对,也是理性地从宗教传统和法律解读,而不是像你们对同性恋各种无端谩
骂,以为匿名就可以没有底线,自己真的不觉得丢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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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18:10 2015, 美东) 提到:
她亲口说的。
而且这也不是个例吧,不幸福家庭出来的变态太多了。关键是父母是小孩建立世界观的
天然榜样,小孩心目中的父母就如英雄一般的存在,离婚还好解释,你如何跟他们解释
你欺骗配偶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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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5:24:22 2015, 美东) 提到:
传统婚姻内涵很多,为什么只有一男一女需要固守?
传统婚姻大多父母决定,为什么不坚持?
传统婚姻男的可以随意休妻,为什么不坚持?
传统婚姻赚钱的都是丈夫,老婆在家,为什么不坚持?
统统婚姻不容忍婚前性交,更别谈未婚生子,为什么不坚持?
为什么不那些父母安排婚姻的才叫婚姻,自由恋爱的应该受法律保护不叫婚姻?为什么
强迫传统夫妇接受自由婚姻这种形式,他们不痛苦吗?
在传统婚姻的多种条件中,为什么单独是一男一女不可侵犯,别的都可以演变?
你看出其中的逻辑了吗?婚姻本是法律定义,是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的,婚姻也不是什
么特别高尚纯洁的东西,别假装只有自己能拥有,不同形式的就不对。
谁让异性恋接受同性了?没有法律说要你跟同性结婚吧;你说的接受,是说把同性的法
律关系叫做婚姻无法接受,但起点是婚姻本身有什么法律以外需要维护的神圣的东西-
事实是没有;如果一对夫妇结婚前就生了孩子,本身也根你的婚姻和传统婚姻背道而驰
,你为什么就可以接受其叫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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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Ohio (JZOhio) 于 (Mon Jun 29 15:26:32 2015, 美东) 提到:
说那么多跟我有毛关系?我只是对楼主惊人的逻辑走向表示拜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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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5:31:16 2015, 美东) 提到:
历史发展过程中,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内涵确实不断变化,包括人数都可以变,但是几千
年来唯一不变的,是男女关系,所以你看到婚姻的核心内容,不是财产,不是父母,不
是后代,不是忠诚,其核心是男女关系。
人类也是动物,从有性繁殖出现开始,进化了这么多年,对同性性行为的反感,好比对
吃屎反感一样,都是hard wired. 个别人喜欢搞同性恋,好比个别精神病喜欢吃屎一样
,这叫异食癖,英文叫pica disorder. 因为个别人喜欢吃屎,就定义食物必须包括屎
,你觉得大多数人能接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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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32:41 2015, 美东) 提到:
我也没打算写成论文啊?
你这么喜欢惊叹还没被各种水淹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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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35:36 2015, 美东) 提到:
婚姻的核心关系早就是金钱了好吧?
如果不是怕分家产怕抚养费赡养费,有多少黄脸婆早就被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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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5:38:17 2015, 美东) 提到:
如果婚姻保护的是赤裸裸男女关系,那么性吸引力一消失,婚姻就该消亡。
所以你的观点真是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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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Ohio (JZOhio) 于 (Mon Jun 29 15:46:24 2015, 美东) 提到:
calm down!您是打了鸡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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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5:49:56 2015, 美东) 提到:
同性恋者装傻呢
从婚姻是一男一女,到婚姻是两人
你装看不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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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5:50:56 2015, 美东) 提到:
你懂什么叫不完全归纳法和它的局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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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5:56:41 2015, 美东) 提到:
你凭什么说核心不变的是男女关系?又为什么其他可以变,男女不可变?
另外,原本理智文明的辩论,你非要扯进吃屎,你达不到贬低别人,增强自己论证的作
用,只会却减你的可信心,让人觉得根你讨论没多大意义因为你是来吵架而不是讨论的
。书读这么多,讨论问题还离不开如此粗俗的形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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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6:01:08 2015, 美东) 提到:
异性性交,有明显的生物学意义。同性捅菊花,你来说说,是高尚,还是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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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pes (flyingwithoutwings) 于 (Mon Jun 29 16:01:31 2015, 美东) 提到:
他没有观点,只有自己觉得千真万确的偏见。
观点是可以讨论的,而他一看到不同意见,立马说出吃屎这种话,也是无奈。
估计再过几贴,著名的人兽结婚,母子结婚等逻辑又要作为强大的反证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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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Li (whateverli) 于 (Mon Jun 29 16:03:03 2015, 美东) 提到:
为什么不能用一个贬义不强的其他词汇形容这种关系呢?
一定要用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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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6:28:02 2015, 美东) 提到:
你才是莫名奇妙,我又没有喊你来跳楼。
SB,明明是你要装牛逼来惹我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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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6:35:12 2015, 美东) 提到:
局限自然有,这个本来就无法做样本去统计。
哪个偷情的会昭告天下,也没有什么人愿意告诉人家他父母偷过人。
但是因为有局限就否认事实,更加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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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edy (JFK) 于 (Mon Jun 29 16:50:56 2015, 美东) 提到:
什么叫“强制异性恋接受同性”,
过去是同性恋要想结婚成家,必须和一个异性结合才可以,的确是痛苦。
现在有人强制异性恋想结婚的话, 必须和同性结合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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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6:51:40 2015, 美东) 提到:
异性恋一样玩肛交。
纠结人家如何性交,特低级。
法律保护婚姻也不是为了保护性交的,要不何来婚内强奸一说。
说了一万遍,还觉得婚姻只是为了保护孩子和家庭,首先就该恢复通奸罪这个古代基本
每个文明国家都认可的法律条文,尼玛异性恋们自己不想管理好自己的JJ和阴道,把婚
外乱搞看成人性,写了一堆的艳俗小说主张出轨自由,自己已经修改了婚姻要求彼此忠
诚的定义,把婚姻降格为赤裸裸金钱伙伴的纯粹法律关系,却在同性恋也主张同样法律
地位上跳出来扇自己嘴巴讲什么一男一女单一关系的神圣性,人格分裂如此,真是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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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view (dullview) 于 (Mon Jun 29 17:05:51 2015, 美东) 提到:
不评价你的文章。只想说我不歧视同性婚姻的,同时我不反对别人吃“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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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7:10:13 2015, 美东) 提到:
异食癖要求更改“食物”的定义,把毛发、木头、钉子、排泄物都归到食物范畴里,正
常人会接受么?
结婚和成家是两个概念。男人和男人成家,成吧。就像异食癖吃屎,吃呗。法律保护你
的隐私和自由。但是结婚是个存在已久的概念,尽管其具体定义也在变化,但是其核心
内容是直人所认同的。就好比“食物”这个词,几千年来,其内涵不断变化,但是社会
认可的食物,绝对不是异食癖定义的好吧?有些东西,你爱吃,可以吃,但那绝对不是
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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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11:31 2015, 美东) 提到:
你这叫莫名其妙,在mitbbs,lz没有特权,包括没有特权选择谁回复
一点规矩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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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12:52 2015, 美东) 提到:
有局限你说的就不算普遍事实,一个个例而已,你自己把它当普遍事实拿出来说,就是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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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13:48 2015, 美东) 提到:
结婚是一男一女,同性恋结个屁婚啊?痛苦也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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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break (码蛋) 于 (Mon Jun 29 17:13:48 2015, 美东) 提到:
有,common law partner。同性恋只是想通过篡改已经存在几千年的概念,强制直人接
受同性恋的关系。这是左逼矫枉过正的又一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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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14:45 2015, 美东) 提到:
异性恋一样玩肛交和同性恋不能正常性交是一回事?
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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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22:26 2015, 美东) 提到:
温和的中间派本来也不在讨论范围。
如果认为“吃狗肉”是天赋人权,跟别人不相干,那么再去反同就是在自打嘴巴。
有些人的双重标准就是如此,自己觉得恶心,别人就不可以做;别人觉得恶心,自己可
以随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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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26:36 2015, 美东) 提到:
这个类比根本不对,要类比,应该类比吃狗肉派要美国全国立法吃狗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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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28:44 2015, 美东) 提到:
异食癖人数达到一定程度的话,当然可以。
我还吃不了榴莲,老美也受不了皮蛋,一样不妨碍它们成为食物。
现在的问题是,多数民意对同性婚姻是接受的,那么婚姻的定义已经被扩展了,少部分
人不乐意接受现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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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35:00 2015, 美东) 提到:
我没阻止他发言,是他非要显示跟主题无关的高深,我不友情踹回去,也不是我的风格。
各诉观点,哪怕直接开骂我都还能接受,最讨厌他这种阴阳怪气只是为了展现SB的太监
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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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Wings (蓝丝儿) 于 (Mon Jun 29 17:40:46 2015, 美东) 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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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44:09 2015, 美东) 提到:
这就是民主的观点,可惜真正成熟的人都知道,民主不代表对,真理可以掌握在少数人
手里
另外,要民主,也不能光挑对自己有利的来啊,9个人里5:4就算民意了?为什么不根据
同意不同意的州数投票呢?本来批准同婚的州是绝对少数的。或者全美公投也可以啊,
别拿民调那种不完全归纳当公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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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46:20 2015, 美东) 提到:
逻辑上一模一样。
吃狗肉派主张的是“我吃的狗肉不是你养的狗,因此可吃”,但是反同的时候,主要论
据又是“我娃不去招惹也会被同性恋掰弯”。
事实上,他们既控制不了狗肉来源,也无法证明异性恋会被掰弯,思维逻辑是,他们的
忧虑必须预防,狗主人的担心就必须无视。这都不叫双重标准,那么什么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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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50:15 2015, 美东) 提到:
关键问题是,不能以为你当了少数派,这次真理就掌握在了少数手里。
民主的关键是学会尊重多数人的决定,一成少数派就觉得自己的民意被强奸了,那还需
要投票干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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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卡死拍死) 于 (Mon Jun 29 17:51:04 2015, 美东) 提到:
人民的诉求应该通过国会和立法机构途径表达,而不是通过司法机构脱离解释法律而侵
犯制定法律的领域。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是法治而不是人治,不管是九个人还是九十万
人来治事。今天三权分立原则终于被豪迈地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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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51:37 2015, 美东) 提到:
你这混乱的逻辑啊
吃狗肉的对应反同的
狗对应娃
所以反同的吃自己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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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52:24 2015, 美东) 提到:
我说了那么多反同不是少数,装没看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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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ear (小熊) 于 (Mon Jun 29 17:54:05 2015, 美东) 提到:
没错,不过他们说5:4就算公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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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卡死拍死) 于 (Mon Jun 29 17:56:21 2015, 美东) 提到:
左棍无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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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7:56:50 2015, 美东) 提到:
这两件事在思维方式上是彻头彻尾的双重标准。
这才是我的论点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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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8:02:54 2015, 美东) 提到:
起码高院决议投票,就是少数。
你可以发起全民公投,那是另一码事,你就算49%,法律意义上也还是少数。
你可以象那个首席法官一样找程序历史法律定义这些问题,但人家再反对,还不敢说这
个决议高院多数人同意是无效的,那才是捅大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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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burrito (smallburrito) 于 (Mon Jun 29 18:02:56 2015, 美东) 提到:
婚姻不是一方和另一方发生性关系的合法保障么,
什么对孩子的影响,吃什么搞什么,什么逻辑上,
婚姻就是法律上的概念,不要乱七八糟的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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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8:04:09 2015, 美东) 提到:
高院的决议。
高院说了不算,尼玛你们说了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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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8:21:09 2015, 美东) 提到:
这个不是人民诉求,是一个判例。法院也不会受理人民诉求,那是议会的事情。
是那个州不承认人家的同性婚姻在法律上的地位,被人把官司打到了高院而已。
高院否决了州法院的判决,作为判例,相当于确立了同性婚姻在全美的合法地位。
很多人说人违宪,我认为那些大法官不至于没有这种基本常识,这个根本上升不到修改
宪法的高度,就是给州法院关于这个灰色问题一个明确的判例和定义。
请法律专家来说说我的理解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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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卡死拍死) 于 (Mon Jun 29 18:38:47 2015, 美东) 提到:
我就是学法律的,当然还是学生不能说专家。我完全同意罗伯茨的dissent。主张gay婚
合法是个人权利,州立法批准gay婚也是完全没问题,但判所有的州拒绝gay 婚合法的
法案为违宪非法就过了,已经超出了
司法系统的职权。从先例到宪法基础高院都没有法律依据来这么判。这是一次自由的胜
利,民主的失败,对宪法和三权分立的背叛,法律精神的堕落。
宪法是对所有人至高无上的保护,为了保护某些人的具体权利而侵害他人利益,已经背
离了宪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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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vy (生命不息) 于 (Mon Jun 29 18:41:14 2015, 美东) 提到:
支持允许同性婚姻
很奇怪,这个BBS都是反对的声音为多。我和周围的同事朋友聊天,感觉倾向于
允许同性婚姻的为多(还没有现实世界碰到一个觉得这个变化有大问题的)。
不知道为什么现实和这个BBS区别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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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Mon Jun 29 18:43:30 2015, 美东) 提到:
它怎么影响你的婚姻了?别人同性恋结婚关你啥事?
请问你家婚姻里的一男一女是否在同性婚姻合法以后就变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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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Mon Jun 29 18:45:29 2015, 美东) 提到:
因为这个bbs上都是生活中不如意的loser居多。
现实生活中没地方发泄,上网来骂娘发泄用的。
他们也就只能干这个了。
最搞笑的是,还不敢面对现实,还在意淫反同是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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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Mon Jun 29 18:48:40 2015, 美东) 提到:
笑死了,说得好像同性婚姻一合法,你就会被强制和同性结婚一样。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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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leege (隆冬盖) 于 (Mon Jun 29 18:57:59 2015, 美东) 提到:
你用屎来比喻非常的低级,本质就是为了侮辱别人。
而且这个比喻是没有逻辑的,
国际的,美国的,中国的心理学会都不认为同性恋是精神病。
对身体和心理也没有伤害。异食癖却普遍认为是病,因为对身体有害。
你把有害的和无害的行为之间瞎类比。
你这种逻辑,
有个更恰当的比喻,因为你不喜欢吃奶酪,闻到奶酪就恶心,
所以你就强制天下所有的字典里面,食物的定义都不许包括奶酪。
别人吃奶酪,你也要立法禁止。你自己觉得你不霸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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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19:00:47 2015, 美东) 提到:
高院的判决基于几个大法官对宪法的专业解读,也是三权分立制度赋予他们的权利,既
不违宪也不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
高院拥有终极裁决权是现在司法系统的运作方式,而高院的判决作为判例存在可以
override 州法院任何相违背的判决,所以形式上跟立了法一样,但其实并不是法律而
是“高院的司法解释和判决”。
州法院可以拒绝,但是有高院的判例和司法解读在那儿,必然拒绝无效才是这件事情的
关键。
首席大法官可以申诉高院基于各州历史宗教的复杂原因,不该在这个事情上做一刀切的
“拿主意”,但其实也没有法理依据证明“不该拿主意”,你的一个说法有明显错误,
就是没有先例可依和明确的宪法解读才需要提交到高院,要不根本不需要高院来裁决。
现在高院判了,州法院尊重高院判决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和三权分立的精髓,而不是扯
些其他的人文啊民主啊这些虚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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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b (奉钻风之命删除) 于 (Mon Jun 29 19:23:07 2015, 美东) 提到:
你这头猪也不妨碍绿教。
屁精妨碍他人的事迹多了去了, 无知不可怕,炫耀无知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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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vie (爱电影) 于 (Mon Jun 29 19:30:17 2015, 美东) 提到:
那Loving v Virginia判所有的州拒绝黑白通婚合法的法案为违宪非法是不是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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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cs (Little Patato) 于 (Mon Jun 29 21:12:56 2015, 美东) 提到:
同性恋像蝗虫一样飞出来了。
以此类推:
人兽婚姻合法,乱伦婚姻合法, 多人婚姻合法,卖淫合法..., 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这个进步主要就表现在,在不伤害社会的前提下,从法律高度上保护和尊重他人的个
人生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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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Ohio (JZOhio) 于 (Mon Jun 29 21:16:36 2015, 美东) 提到:
键盘侠,您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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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zsche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于 (Mon Jun 29 21:35:54 2015, 美东) 提到:
你这东拉西扯的
最后都扯到中国人自私上去了,哪里的人不自私啊?
这都能引到民族自恨上来,真牛
自有文明社会以来,婚姻的首要功能就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和继承权的,婚姻自始至终就
是一个社会性概念。所谓爱情、感情,反倒是附加的。现代社会因金钱、政治利益而结
合的婚姻比比皆是,因经济矛盾而解散的家庭更是司空见惯。古代无数中国男女因媒妁
之言才结合,洞房夜才见到第一面,最终都可以建立稳定美满的家庭。这种结合就是社
会力量促成的,首要考虑的,就是社会经济利益。对无数中国古代夫妇来说,都是先有
家和后代,才有的爱情。这样有雄厚生活基础的爱情,丝毫不比小年轻的山盟海誓逊色
。至于男女婚姻所包含的生殖功能,没有婚姻的时候人类照样繁衍,群婚制也繁衍的很
好,原始共产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人类都可以照样繁衍。
所以如果按照婚姻的历史定义,同性恋婚姻之不能繁衍后代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还
是在于现实利益。不要扯什么感情,同居豪不妨碍同性恋伴侣享受美好的爱情。现代社
会实际上已经很宽容,作为个体的同性恋者根本不缺乏生存空间,不缺少社会权利。当
然,同性恋者偏偏就要求和异性恋者一样的婚姻权利,也就是非要社会认可他们的同居
生活跟传统婚姻具有一样的地位和性质和角色,同性恋伴侣认为需要用婚姻来保护自己
的财产权和继承权。否则同性恋婚姻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同性恋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注意不要影响正常儿
童的性取向。不要不负责任的同性滥交,然后跟异性性交传播艾滋病。
同性恋话题的未来出路,就是淡化,就是社会大众不再把同性恋当回事,最后回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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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tzsche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 于 (Mon Jun 29 21:40:41 2015, 美东) 提到:
赞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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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卡死拍死) 于 (Mon Jun 29 21:41:45 2015, 美东) 提到:
1.我和四个dissent的法官观点一致,majority解读是过度解读。宪法保护每个人的基
本权利,不是所有权利,也不是具体某个权利。解读到宪法支持gay婚没有先例,也不
符合court守法不立法的精神。这个案例应该归高院管,因为是关于宪法解读问题。但
如果没有先例和法理依据支持任何一方的话,维持现状(即各州管各州)才是最好立场
。更何况的确有法理依据支持判禁止违宪才是更激进而出位的做法,因为亲密关系勉强
可以说是天赋人权,婚姻是非常社会化传统化的概念,属于prvilege 而非positive
right,不应该由宪法cover。
2.州政府的确从此要遵循此高院判例,但不代表高院永远是对的。roberts也提到了很
多历史上的著名错判。这也是高院判决应该要谨慎而此次令人觉得不够谨慎的原因。
基本上来说,高院不应该以民意来左右判决结果,更何况社会上的民意对于此有偏颇和
非代表性。有无立法,是民意的最终表现和理想途径。美国怎么做都可以,不过这样一
来就不要再扯什么三权分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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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tian (卡死拍死) 于 (Mon Jun 29 21:50:30 2015, 美东) 提到:
我不熟悉那个案例无法评价。
不过我知道高院并不是完美的代名词,历来就在原义派和引申派之间斗争。并不是说两
者之间只有一方是对的。也不是每个案例都是正义。高院判决可以体现或者引领法律以
致社会风气的改变,但并不是说如此改变都是符合法律精神的,是“好”的。
对于此案我不评价在社会风气上的正或负能量,我只是基于法律观点认为这一判决是司
法解释的过度延伸而已,背离了纯法律精神和三权分立的原则。案子如何判,和应该如
何立法,以致社会上大家应该支持什么,完全是两回事。我支持原义派法庭守法哪怕是
错法的观点,因为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权力在国会。
这世上很少有什么结果绝对好或者不好的事,但程序正义与否是当前可见的。有人认为
结果比过程重要,我认为离开程序正义很难达到事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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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rfy (飞哥) 于 (Mon Jun 29 22:14:24 2015, 美东) 提到:
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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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22:52:02 2015, 美东) 提到:
因为高院不完美就可以不听?
何况这个事情,根本就是意识形态之争而已,高院投票表决宽容派占了上风,有什么不
可接受的,如果次次高院判决不服气的都可以不用听,要高院来干嘛啊。
这次的程序正确得不能再正确了,是你们反对派因为判决不和自己意愿,才想要阻碍司
法独立好不好?一会儿州长出来JW说我们州要怎样抗法,一会儿神棍出来说我的上帝要
怒了。。。想要毁掉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的恰恰是反对派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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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night (一束星光) 于 (Mon Jun 29 22:59:13 2015, 美东) 提到:
怎么解读,是不是过度解读,九个大法官都有自己的专业意见,所以他们才需要投票,
现在做同样解读的占了多数,你除非证明他们没有专业资格胜任大法官去解读宪法,否
则你没有权利指导人家如何解读和判断人家是否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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