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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 发帖数: 103 | 1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1957年生)在已经有合法妻子路青的情况下,还有个另外一个女
人:王芬(1978年生,江西人),并有个2岁的私生子:艾X, 王芬和孩子住在朝阳区
大西洋城小区。
那么有许多对法律敏感的网友,就提问了艾未未这种情况下是否犯了重婚罪?特别
是很多已婚女士对此事表示了强烈关注!
一、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重婚罪(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
(一)什么是重婚罪?
中国大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
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二) 重婚行为的类型
与婚姻关系相对应,重婚也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
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
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
重婚形式。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
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
罚。”
(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例如,重婚者
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
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之为事实重婚)。
2.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
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
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
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
,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
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中国大陆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认为
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
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
婚罪。
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
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
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艾未未重婚罪研究
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艾未未与王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暂未知晓,所以暂
不讨论其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第一种类型“法律重婚”,如果艾未未与王芬也进行了婚姻
登记,那么毫无疑问艾未未显然犯重婚罪。
下面重点讨论下艾未未的“事实重婚”。
艾未未与王芬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艾未未不会傻到在有老婆的情况下再与另
一个女人举行一次结婚仪式 )。
(一)“事实重婚”重婚罪客观要件:
那么请看上面提到的“事实重婚”的认定之(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
,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a、据艾未未的工作室人员称 艾未未每周会抽出一至两天到王芬住处过夜,很有
规律并且已经持续了好几年,那么艾未未与王芬稳定的同居关系已成立。
b、艾未未与王芬于2009年2月,生育一私生子,名叫艾X。(小孩还小,名字不
公布了),那么生儿育女已成立。
(二)“事实重婚”重婚罪犯罪主体
根据上述情况看,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而王芬是第三者,所以 重婚者
:艾未未,相婚者:王芬。
但如果王芬也结婚了,艾未未与王芬两人既是重婚者又是相婚者。
(三)“事实重婚”重婚罪主观要件
艾未未明知自己有配偶路青而又故意与王芬形成事实婚姻。
相婚者王芬曾是艾未未的工作室成员,对艾未未有妻子路青也是心知肚明,
明知艾未未有妻子而与艾未未形成事实婚姻。
艾未未作为重婚者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王芬作为相
婚者也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艾未未与王芬均构成了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处罚
大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S:作为一个已婚女性,对路青的遭遇深感不幸,强烈建议对艺术抄袭剽窃家艾未未进
行重婚罪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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