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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erWorld版 - 曹長青:轟動全美殺女兒案為何判無罪——凱西案分析(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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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casey anthony真的无辜吗 (转载)开个投票吧,如果你是陪审团,会定sw的罪么?
看到有人拿朱令案跟辛普森案比,简直是笑掉大牙!同情zl的看过来"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被判无罪”
辛普森案一个重要常识为什么喝了牛奶会拉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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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全美殺女兒案為何判無罪——凱西案分析
曹長青
佛羅里達州25歲單親母親凱西.安東尼(Casey Anthony)涉嫌在2008年殺死兩歲女兒科
麗案,是繼球星辛普森涉嫌殺妻案之後,最吸引全美、乃至國際媒體關注的大案(中國
媒體也有很多報導)。此案自三年前就被媒體一路追蹤報導,最近在連續30天開庭審理
、91個證人出場後,絕大多數媒體評論員、司法專家、普通民眾都認為是凱西殺害了自
己的女兒。判決前一天的各種網路民調顯示,認為凱西“有罪”的在77%到87%之間,
可謂輿論一面倒。
簡單概括來說,一級殺人罪是事先蓄謀的故意殺人;二級殺人罪是故意殺人,但沒有事
先計劃;三級殺人罪是意外殺人。凱西案被控一級謀殺罪,在佛州可被判死刑。
但5日下午12名陪審員作出裁決:凱西被控的殺人罪全部都不成立!一級、二級、三級
殺人罪全部“無罪”。只是被控的其他四項“對警方撒謊”被判有罪。對謀殺案的“有
罪”或“無罪”的判決,必須是12個陪審員一致通過,任何一個陪審員不同意,裁決都
不成立。
這個判決一出來,美國電視的評論家和法律專家幾乎一面倒地表示震驚,和當年的辛普
森案非常類似。他們使用的最多辭彙是“天哪”、“無言以對”。在奧蘭多法庭外聚集
的五百多民眾更是吃驚,聽到判決結果後很多人為科麗鳴不平,有人高喊“凱西是殺人
犯!”
我對美國的各種司法案件都很有興趣關注,因為司法判案是展示這個國家體制的最重要
組成部分之一,它最能清晰而直接地體現對“個人權利”的保護。而對謀殺案的跟蹤,
除了能瞭解和學習美國司法之外,還因為它們像電視連續劇般地吸引人跟著判斷、推理。
這次凱西案,和辛普森案類似,具有相當的典型意義,非常值得對“無罪推論”“證據
優先”“程序正義”這些司法原則相當淡漠的整個華人世界學習、深思。因為這又是一
個典型的“寧可錯放三千,也不隨便冤枉一個”的案例,和專制社會那種“寧可錯殺三
千,絕不放過一個”的做法正相反。
雖然絕大多數專家和普通民眾都認為凱西“有罪”,殺害了她的女兒,但與此同時,絕
大多數美國人都表示尊重宣判結果,而且認為,這個判決再次展示了美國陪審團制度的
優越——它比“由法官裁決”更能保護被政府的檢方起訴的“被告”,也就是說,更有
利於不冤枉無辜。
我陸續跟蹤了過去30天對這個案子的審理,全程觀看了7月3日原告和被告律師的最後申
訴總結。基本是兩個感覺:一是從常識和邏輯上,這個兩歲女孩是她母親殺的,或至少
孩子的死亡跟她有直接關係;二是從人證物證上,此案缺乏實質性證據。雖然我個人基
本斷定孩子是凱西殺的,但以對美國多年司法的觀察和認知,在宣判前我跟朋友打賭:
有罪還是無罪(檢方指控的一級謀殺)?朋友說:“有罪”;判無罪的可能是多少?朋
友說:“零”。結果我贏了。
為什麼從常識和邏輯上看,孩子是她母親殺的?起訴方的檢察官用編年史方式,從孩子
“失蹤”起,逐日向陪審員推理和證明,2歲的科麗是她母親殺害的,主要證據是:
一是孩子“失蹤”31天,凱西才讓外界得知,而且還是因孩子的外婆向警方報案導致她
無法繼續回避。之前孩子外婆幾次問外孫女怎樣了,凱西都編各種謊言推諉。檢方起訴
後,凱西又說孩子是在自家游泳池意外淹死。按常理和警方百分之百的實例都是:孩子
如果意外淹死,家人不可能掩飾,因為那會把一起無辜事件,變成謀殺。
二是在孩子失蹤後這31天裡,這個做母親的不僅毫無悲傷,還去參加聚會,跳舞喝酒,
並在胳膊刺上 “美麗人生”的意大利文字。等於告訴世人,沒了孩子,凱西的人生才
自由、美麗了。
三是在凱西的車裡發現人肉腐爛的味道。凱西的父親和停車場員工都作證說,那種屍體
味道終生難忘。美國實驗室做出的氣味測試也證實,車上氣味來源於人的屍體,而不是
凱西說的垃圾。
四是在凱西的車裡查到致人昏迷的三氯甲烷的味道,專家查出凱西的電腦曾搜尋過三氯
甲烷。
五是在孩子遺骸的嘴上、鼻子上有膠條(封嘴),在凱西家查出那種膠條。
六是在發現孩子遺骸處有科麗最喜歡的玩具,顯示這是從科麗家裡帶出來的,兇手或扔
孩子屍體的人瞭解孩子癖好,是和孩子親近的人。
七是凱西在案發後多次撒謊。甚至指控父親和弟弟都曾“性侵”她,還遭母親虐待等。
她父母開始維護她,後來都作出對她不利的證詞。
起訴律師在法庭上展示的這些事實,通過電視直播,激怒了無數美國人,電視評論和輿
論幾乎一面倒,不僅認為就是凱西殺死了孩子,還認為她是一個滿口謊言、行為不檢的
惡毒女人。
既然有上述這些事實,為什麼又說從人證物證上,缺乏實質性證據呢?因為凱西辯護律
師的最後申辯總結,強攻此案缺乏“直接證據”這一點。
在美國法庭,被告律師不需要提供“無罪”證據,他只需攻擊、否定起訴方律師提出的
證據,就可能贏得官司。對被告來說,他(她)可以選擇沉默,即不需接受對方律師的
交叉盤問。這也是美國司法強調“無罪推論”的內涵之一,即被告不需要開口宣稱“我
無罪”,因為在宣判之前,他就是無罪的。
在歐洲,被告必須開口,他們的邏輯是:如果他是無辜的,為什麼不為自己辯護?但美
國的法治精神是:正由於他是無辜的,所以不需證明自己無罪;而是由原告方證明他有
罪。所以人們在電視直播的法庭審理上,被告凱西從始至終一言不發,什麼話都不需要
說;全部都由她的律師去說,去反駁原告律師提出的證據:
第一,此案沒有人證,即無人證實見到凱西殺人。沒有人證這一條,指控就少了一半份
量;第二,物證不充分。檢方沒有拿到DNA、血跡、手印等直接證據。第三,無論凱西
在孩子失蹤後有多少不符合常人的舉動,都不能直接證實孩子是她殺的。起訴律師只是
“推理”,但推理不等於是證據。尤其是作為檢方證人的加拿大專家說凱西電腦顯示有
84次在谷歌查看三氯甲烷(美國專家查出只有一次),但這個“證據”更遭被告律師反
駁,認為違反“程序正義”,因加拿大人不受美國“偽證罪”懲罰。另外發現孩子屍體
的“犯罪現場”曾被人動過,按美國法律,在“不是原狀”(也就是被動過)的現場得
到的“證據”無效。
美國司法很注重三個原則:無罪推論、程序正義、直接證據。著名的“一只臭蟲”理論
,即指如發現程序不正義,整個案子就得撤銷,就像一碗面裡發現一只臭蟲,這整碗面
就得倒掉一樣。當年辛普森被判無罪,也是因為被告一方猛攻檢方有違“程序正義”一
點:犯罪現場實物(帶血的手套)被挪動,或有偽造證據之嫌;另外該帶血手套太小,
不是辛普森的型號等。這次被告律師在最後總結辯論時,又再次提到“一隻臭蟲”理論
,強調此案有違反程序正義處。當然更主要的,是沒有直接、實質性證據,所以有“合
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的空間。
最近由於寫關於桑蘭赴美打巨額索賠一案,在網上查詢了一些被告律師莫虎的資料(莫
虎本人也被桑蘭起訴),看到他在接受電視訪問時談的一個案子。那是莫虎擔任紐約警
察局審判廳長(即警局的法院院長,專審內部警察的案子,如同軍隊的軍事法庭庭長)
時,一次警方在突查紐約黑社會頭目家時,查獲警察局文件,顯示警局有內賊。文件上
的指紋是警局一個偵探。於是那個偵探被起訴,但莫虎最後判他無罪,理由是,這個偵
探說,他曾到局長那裡查過文件,指紋是這樣留下的;而當時沒有查到其他證據,證明
是他把文件交給黑社會的。莫虎從警局退休多年後,這個偵探又被抓獲,被查出他不僅
跟黑社會勾結,並做他們的槍手殺過人,後被判終身監禁。有人問莫虎,當年那個案是
否判錯了,放走了罪犯。但莫虎仍堅持原判,強調判案必須靠證據,僅靠推理不能成立

莫虎的這個宣判,主要是遵循了無罪推論、證據第一的法治原則,仍是“寧可錯放三千
,也不可隨便冤枉一個”的理論。在美國影視作品中,也有很多這樣的案例。例如我曾
看過多遍的一部影片叫《難以攻破》(The Untouchables),描寫警方如何擊敗芝加哥
黑社會。對那個黑社會頭子(真人真事)人們都知道他殺人犯罪,但就是拿不到實質性
證據。最後是通過查他漏稅,把他定罪,送進監獄,由此才打掉了芝加哥黑社會的氣焰
。該片十分體現美國司法那種“絕對看重證據”,而不是情感、情緒、甚至邏輯推理。
所以,無論是當年的辛普森案,還是今天的凱西案,雖然根據那些披露的案情顯示,辛
普森和凱西有相當大的可能是殺人犯,而且具體細節既刺激人們的感性(孩子的天真可
愛,母親的冷酷和撒謊成性),也促人們理性推理。但在判案時,那些情感、情緒,包
括推理、邏輯等等,都應該讓位給“證據”,讓位給“無罪推論、程序正義、證據第一
”這些法治原則。哪怕明明知道是放走了“罪犯”,也不可在程序正義上有瑕疵。
辛普森和凱西兩案,讓公眾法庭(public opinion)早已裁判的“殺人犯”逃脫,不僅
不是美國司法的缺陷,恰恰是美國司法制度的一個偉大之處,尤其是其陪審員制度。此
案的12名陪審員和5個候補,都是非常普通的人,而且他們被選中,必須經過被告律師
審核、面試、通過。這就無數倍地加大了“判罪”的難度,使代表政府的檢方起訴“個
人”時,無法依賴對陪審員的選擇而影響裁決傾向。在這個得到媒體和大眾關注的案件
的30天審理過程中,陪審員被隔離在旅館,不许看報紙電視,不许上網,更不许和家人
談案情,為的是不受任何外界影響,只是根據法庭上的證據來獨立判斷,從這個意義上
說,陪審團的裁決,是更值得尊重的。
正如福克斯電視一位評論員所說,他聽到無罪判決,完全驚呆了!這跟他原來的認知和
判斷大相徑庭。但他說,這就是美國的偉大之處,這種制度是美國的驕傲,他接受這個
裁決,他尊重陪審員制度。雖然這個案子引起很多美國人的不平,甚至憤怒,但他們接
受這個結果,因為這“12個人”的制度是美國法治的象徵之一!
2011年7月5日於美國
20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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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歪风来了,中国毒品的脚步近了。从亿万富翁被捕说起 (转载)
说到casey的这个案件(宣判)美国食品到底安全么?
美国的煤气能不能毒死人感觉朱令案与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杀妻案极其类似
Re: casey anthony真的无辜吗 (转载)开个投票吧,如果你是陪审团,会定sw的罪么?
看到有人拿朱令案跟辛普森案比,简直是笑掉大牙!同情zl的看过来"轰动全美的辛普森杀妻案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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