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发帖数: 2243 | 1 莫之许 @ 2009-8-5 11:58 阅读(1291) 评论(18) 推荐值(263)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一、应该尊重许本人的意愿
捐款事件的核心是, 必须假设许志永依旧坚持其立场,在没有得到相反信息时,应坚持这
一假设.......作出违背其意愿的事情, 是不道德的
许志永表达的很清晰,就是宁坐牢不交罚款,现在有这么多人踊跃地违背他的意愿,却还
以为是在帮他,真是奇妙啊.........这只有一个解释, 这些人都假设在许的偏好中,自
由比言行一致更优先,可是,这难道不是对许的侮辱吗?
二、公盟有权利募捐,但捐款的人也应以尊重许的意愿为前提
四个人否决掉了许志永愿意用自由去捍卫的精神.......他们或许有权这么做,但有权并
不就是正确,而完全可能是大错特错
公盟理事会有权利发起募捐, 但是, 捐钱的人们也应该想一想,这么做是否违背了许的
意愿.......用公盟有权利发起募捐来为捐款辩护, 是一点效力都没有的
三,不要把许当工具
有人说捐款重在过程,其目的是更大的社会效应,可是,对某些人来说, 说是为了救许
志永, 所以不惜违背许的意愿, 而当有人质疑这样未必能救许时,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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