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 发帖数: 2243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qlnus (dd),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不可强词夺“法” --- 贺卫方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8 00:58:37 2010, 美东)
不可强词夺“法”
□贺卫方/文
原载《财经》2010年第11期(5月24日出版)
让我们先看一些宪法和法律条文吧: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自由;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
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高等教育法》第十条:国家依法保护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应当遵守
法律;
《教师法》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八)拒绝任何组织
和个人对教 | b*******y 发帖数: 331 | 2 党已经忘记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只能接受和谐之音
如果党自身没有问题,怎么会怕人民群众讨论和批评呢
欲盖弥彰,掩耳盗铃
【在 q***s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ChinaNews 讨论区 】 : 发信人: qlnus (dd), 信区: ChinaNews : 标 题: 不可强词夺“法” --- 贺卫方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8 00:58:37 2010, 美东) : 不可强词夺“法” : □贺卫方/文 : 原载《财经》2010年第11期(5月24日出版) : 让我们先看一些宪法和法律条文吧: :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 : 自由;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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