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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 发帖数: 336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cynic (cynic@mitbbs 1998->2010->?),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汉家法度安在?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9 03:41:26 2011, 美东)
苹果在三里屯的专卖店近日发生了外籍店员持械将在外排队购买iPad2的国内顾客打伤
事件。据悉,打人的外国人为苹果专卖店的一名负责人,目前打人者和被打者已达成调
解协议,施暴老外向被打人赔偿医药费、营养费共计2万余元。警方表示,该案件属于
典型的民事纠纷,但受伤男子所受的伤情不构成治安管理的处罚条件,不构成治安拘留
的处罚。对于外国男子打人行为,警方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于警方的表示,我不禁哑然失笑。一起光天化日之下的持械打人,并且将人打伤的事
件,在北京警方口里,就成了一个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小事情。考虑到苹果是一
家美国公司,我姑且假定这个打人的老外是个美国人。我倒是非常好奇,如果类似事情
发生在美国,会如何处理呢?虽然可能的处理情况可能很大(务必请参考文后所附的“
特别说明”),但是一个很大的可能性是,警方会将打人着抓起来关起来,然后由警方
或者检察官提出诉讼,法官再根据法律进行判决。也就是说,对于这么一起持械打人且
见血的事情,不会由警方越俎代庖安排一个合欢酒,然后让双方摆平,也不会仅仅止步
于“批评教育”。
对于北京警方的处理方式,如果我姑且从善意的角度出发,至多可以理解其为“构建和
谐社会”;但是如果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可以这么理解:北京警方顾虑这是起
涉外事件,牵涉洋人,况且被打的也没有被打成残废,那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是前者,那么我很敬佩北京警方为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所作出的不懈努力,且衷心
希望类似的处理手段能适用在所有北京地面上那些只淌血,不至于断胳膊断腿流肠子的
持械打斗事件上。如果是后者,我想北京警方也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在中国历史上,
这不是第一次,更不会是最后一次。晚清小说家李伯元在其《制台见洋人》一文中,就
生动地描绘一位百年多前的父母官:
“且说这位制台本是个有脾气的,无论见了什么人,只要官比他小一级,是他管得到的
,不论你是实缺藩台,他见了面,一言不合,就拿顶子给人碰,也不管人家脸上过得去
过不去。藩台尚且如此,道、府是不消说了,州、县以下更不用说了,至于在他手下当
差的人甚多巡捕、戈什,喝了去,骂了来,轻则脚踢,重则马捧,越发不必问的了。 ”
但是我们这位平日脾气惯了的制台大人在面对洋人的时候,好像完全变了,他如此教育
下人:
“我吃着饭,不准你们来打岔,原说的是中国人。至于外国人,无论什么时候,就是半
夜里我睡了觉,亦得喊醒了我,我决计不怪你们的。你们没瞧见刚才领事进来的 神气
,赛如马上就要同我翻脸的,若不是我这老手三言两语拿他降伏住,还不晓得闹点什么
事情出来哩。还搁得住你们再替我得罪人吗!以后凡是洋人来拜,随到随请!记着!”
即使北京警方果如我这小人之心所揣摩的一样,我也并不想苛责北京警方。长期以来,
在华外国人得到“超国民”待遇已经成了很多中国人切实的,同时又是非常不愉快的感
受。
这种内外有别,优待洋人的作法,在国内这些年来已然成了一种风气和行规。在这种大
环境下,我知道我不可能指望具体的办案人员都能拿出象曹操那样,拿出对于犯事的蹇
图以五色棍打死在衙门那样的气魄,去对付在中国大地上横行霸道的外国人。
我不知道政策的制定者,即所谓的“上梁”,为什么会制定出这种完全不公平,不公正
的不合理政策。事实上,类似的政策不仅仅将外国人给予了“超国民”待遇,对于国内
的一些少数民族,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比如著名的“两少一宽”政策。
我只有安慰自己,或许是欺骗自己。大概这种政策的初衷是因为制定者心里面认为中国
人,尤其是汉族人,是自己人。而外国人,或许也包括一些中国的少数民族,毕竟是“
未服王化”的夷狄。出于严于律己,宽于律人的理念,对于自己人,当然要严格要求,
要“道之以政,齐之以刑”;而对于那些“不沐王化”的外人,“既来之,则安之”,
然后“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我不清楚这究竟算是伟大的人格和民族性格,还是东郭
先生一般的滥施仁慈,亦或是宋襄公那样愚蠢的仁义道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论是多数民族还是少数民族,这似乎
原本应没有异议的前提现在已然成了一个问题。这或者是绥靖,或者是迂腐的仁义道德
观在作祟,或者二者兼有之。
两千多年前,汉宣帝面对“柔仁好儒”的太子所发出的疑问,正色回答道:汉家自有制
度,本以王霸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
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四百年后,诸葛亮面对法正的责难,也作了类似的回答
: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
我们目前对待在华外国人,包括有的时候对待国内少数民族,似乎就在犯汉宣帝的太子
,以及法正的错误。衷心希望政策的制定者能拿出决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因为国籍,民族,官阶,财富而有任何不同。让那些所有犯了国法的人都知道,国家
弃其“如孤雏腐鼠耳”。
特别说明:
我无意当愤世嫉俗的愤青,本文的目的也不是试图在塑造国外警方(比如美国警方)对
于此类事情会如何与北京警方不同。据我所了解,类似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西方发达国家
,可能有多种可能的解决方式(包括但是不局限于以下列出的),我一并列出,读者自
行参考。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1) 对于此类案件,有些国家或者地区不是由检方提请公诉,而是由被打的一方自
诉。因此,如果被打的不诉讼,而选择和解,那么就出现了类似的处理方法
2) 事情闹到法庭,但是法官判的很轻
3) 在国外,一般来说,如果苹果店所在店铺的东主所雇佣的保安在维持秩序的时
候,因为顾客不听指挥而发生矛盾,进而发生扭打,保安有权将顾客拖出物业。对于极
端情况,店铺东主可以禁止这个顾客再踏足这个店铺
4) 如果顾客被苹果的员工打伤,也可能会有律师争先恐后去免费帮助顾客打官司
,不争取个几十万的赔偿不罢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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