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V 发帖数: 320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pacific (hh),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日,谁整出“激情杀人”这个混蛋说法?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0 01:58:57 2011, 美东)
药家鑫律师?好像法官还出来解释这不是“激情杀人”
难道还真有“激情杀人”这个罪名/说法?
“激情”一般是褒义至少是中性吧,怎么冠到“杀人”前面去了?
照律师和法官说法,“激情杀人”是指受害人刺激导致凶手失去理智杀人。那应该叫“
冲动杀人”或者“被刺激杀人”,怎么能叫tmd“激情杀人”?
按字面理解,激情杀人可以用在“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杀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