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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V 发帖数: 3978 | 1 发信人: brihand (brihand),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李千帆:应从药家鑫之死记取司法公平的可贵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Jun 7 11:49:02 2011, 美东)
李千帆:应从药家鑫之死记取司法公平的可贵
http://www.sina.com.cn" target="_blank" class="a2">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7日14:51 大洋网
今天(6月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
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药家鑫死了,这属于司法判决下的基本事实。但是,闭着眼睛都能想到,在很多人
言语里,可能被情绪化为“药家鑫终于死了”,其实,这样的情绪并不难理解,甚至是
可以适度同情。在关注此案的半年多时间里,在任何人眼中,一个肇事者仅因交通肇事
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何况,药持尖刀朝被害人
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直至将被害人当场杀死,惨状可以想象!当媒体纷纷
跟进之后,张妙家属王辉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的身影,以及为“死去的妻
子讨个说法”的悲壮之举再次感化了公众,药家鑫的罪恶已经在公众心里达到“不死难
以谢其罪”的地步,最终处死并没有太多意外可言。
我们也看到,在最高法的批复中出现了“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
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字句,足以说明铁证如山,可以说司
法给了药家鑫以及公众一个公正的判决。
宏观而言,此案中,我们最该记取的是司法公平对社会公平的可贵。如果说药家鑫
被执行死刑这件事中有胜利者的话,我认为只是法律的胜利,司法公平的胜利,其他个
体都是失败者。回顾过程,不管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
处被告人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是药家鑫提出上诉后,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核准。这都是该案得以公正终结的必要途径,也是唯一途径。
在一个理性与法制主导的社会,是不会为凶手被处以极刑而拍手称快的。我们更愿
意看到的,不是药家鑫之死,而是凭借司法,受害人得到了道义保护,公众树立了司法
信念。或许在个案中,这三者是同步实现的,但实际中并没有达成一种共识,倾向于第
一种的人尤其多。深究起来,源于对当前司法环境的不满意,不信任。司法是社会正义
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句法谚在最近几年间已为人们耳熟能详。“司法”也越来越多地成
为法律职业者和普通人挂在嘴边的名词,然而现实中“司法公平”总是让人感觉高不可
攀,将民众的法律信仰击得粉碎,这种现象值得警惕。
公正的法律给出的结果往往是唯一的,但是人伦纲常往往五味杂陈。不管是药家鑫
,还是张妙,生命的逝去都是惨剧。可贵在于死后不能复生,对于挽救一条生命而言,
再多努力,甚至是“不择手段”都有伦理支撑点。前段时间,一直未曾露面接受媒体采
访的药家鑫父亲药庆卫,以微博认证用户的方式,突然出现在全国网友的面前,向全国
人民道歉。这种方式被很多人解释为悲情戏,为了博得社会同情。其实设身处地的想一
下,药庆卫作为药家鑫之父,不想尽办法救儿子一命才是最不可思议的。今天看来,令
人顿生无尽慨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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