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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台湾央行:商家不得接受人民币,否则没收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n 18 01:58:54 2011, 美东)
大陆商家收美元会被没收吗?
台湾央行:商家不得接受人民币
(2011-06-18)
早报导读
(台北讯)台湾中央银行表示,大陆旅客到台湾购物,商家不得接受以人民币交易
,否则所收受的人民币将没收。
《经济日报》报道,央行指出,陆客自由行与陆客团进团出同样适用《人民币在台
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有关人民币在台兑换的规定。
依据规定,人民币应先至经许可的金融机构或外币收兑处兑换为新台币后,才能购
买商品劳务。商家如直接收受人民币,其人民币将没收。另外,商家如非经许可办理人
民币与新台币之兑换或买卖,其收受之人民币或新台币也将没收。
央行强调,为应开放陆客来台观光,已许可223家金融机构(共3550家分支机构)
及包括观光旅馆、百货公司、各观光景点184家外币收兑处,办理人民币兑换,应可满
足陆客来台观光兑换需要,欢迎更多银行及外币收兑处申请为人民币兑换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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