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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云南高院启动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再审程序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16 12:52:28 2011, 美东)
云南高院启动男子杀2人获死缓案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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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昆明7月16日电(赵书勇)记者16日晚间从云南男子李昌奎奸杀少女摔死幼童
一案的原告代理律师王勇处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6日中午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
属送达了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对该案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本案正式开始进入了再审程序。”王勇告诉记者,云南高院的再审理由是: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廷礼、陈礼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云
南省高院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审查期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出检察建议,
认为该院对原审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轻,应当予以再审。经审查,该院院长认为,该
案有必要另行组成合议庭予以再审,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本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三项)、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王勇表示,该案启动再审,既有当事人不服申诉,也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同时,还有人民法院院长发现,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可以启动再审的途径基本都有了。但
该案子虽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却不代表被害者的家属会胜诉。
在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中,担任原告二审时代理律师的王勇透露,根据中国现
有刑法的司法解释,李昌奎案在一审及二审判决上都存在问题,分别在民事判决和刑事
判决方面违法。他称,李昌奎的任何行为都不足以被减刑,“所谓的自首和积极赔偿都
不行,这些也不是客观存在的。”
“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昌奎的行为,符合现有法律的死刑标准。”王
勇认为,李昌奎案件的被害者家属存在胜诉的可能性,云南省高院应该及时纠正一审及
二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巧家县男子李昌奎,在强奸了19岁的少女王家飞后,将其
打死,并将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摔死。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查明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3
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的终审判决。7月5日,云南省高院重新审查李昌奎案,引起广泛讨论。(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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