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 发帖数: 108 | 1 建议斑竹删除此类不恰当的言论.
95年, 我曾因个人私事找过潘云鹤校长和吴世明校长.
两位校长的隐隐关怀, 至今难忘,我现在保留着两位校长的批示.
任何和潘校长接触的人都不会有这样的观念.
任何没有亲自体会和完全根据谣言和不完全的传言
而妄下结论的人和骂街的人是不负责任的.我不相信这样的人适合未名空间站的身份.
在本版中,有许多过急言辞,请大家三思后在发表.
不应因为有自由的身份,或一时的怨气, 或未了解真相,做如此的言论. | b*****d 发帖数: 50 | 2 这个问题就象是法律和道德.合法的不一定是合乎道德规范的.
从斑竹的角度来说,他应该以有关post的法规为准绳.就算是再不合情的文章,只要是
合理的,就无权干涉,当然可以私下解决.
从post者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也应该有原则(refer to ^^^),尽可能作到"合情合理",
别再闹出象复旦板的那种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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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版中,有许多过急言辞,请大家三思后在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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