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 发帖数: 7091 | 1 万肿欢呼的联邦法院判决, 关于婚姻保护法中规定结婚必须男女的条款违宪,起源于
标的为36万3千零53美元的民事纠纷。
两妇女A,& B 同居四十年。其中之一B在她们结婚后两年去世。税务局根据税法和婚
姻法征收A36万3千零53美元的地产税,而不能按照夫妻享受减税优惠。 A 不服,
打官司到联邦法院, 才有后面的万肿欢呼, 皆曰: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
s***t 发帖数: 13743 | 2 Marriage is an economic institution.
【在 O*******o 的大作中提到】 : 万肿欢呼的联邦法院判决, 关于婚姻保护法中规定结婚必须男女的条款违宪,起源于 : 标的为36万3千零53美元的民事纠纷。 : 两妇女A,& B 同居四十年。其中之一B在她们结婚后两年去世。税务局根据税法和婚 : 姻法征收A36万3千零53美元的地产税,而不能按照夫妻享受减税优惠。 A 不服, : 打官司到联邦法院, 才有后面的万肿欢呼, 皆曰: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
|
r**i 发帖数: 2328 | 3 说得没错。有修改法律诉求,正反双方都要寻求corner cases,这在美国很常见。
这个case因为恰好婚姻是跟财产分配有关,还不能上升为标题所指。这case中40年同
居,是构成事实婚姻的充分条件了,加上tax和benefits极端不对称,才能成为
blasting
fuse。
比如上次那个Indian Child Welfare Act(ICWA)引起讨论,就是控方非常独特,父亲血
统几乎不是native american,且小女孩生下来,他明确表示do not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实质跟abandon没有区别,然后送人之后又依据ICWA想要回来。
多看几个,你会发现这些arguments的共同点,出发点不一定是为了钱。
【在 s***t 的大作中提到】 : Marriage is an economic institution.
|
r**i 发帖数: 2328 | 4 这次这个CIR要过,支持方也在找corner case造势了。比如前不久的farmer women
worker性骚扰案,就是说非移没有法律保护,40%妇女有性侵经历,绝大多数不敢报案。
出这种牌太常见了。 |
H******e 发帖数: 4682 | 5 Am watching some online fashion shows recently. Think that in fashion
industry,no matter clothes/hairstyle/makeup designers, talented or not, at
least, 10 男 9 gay. Women designers in fashion industry may be more straigh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