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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olla (朱槿), 信区: Literature
标 题: 韦小宝的刑事判决书
发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Thu Jan 18 10:08:14 2001) WWW-POST
韦小宝,男,江苏扬州人,现年365岁。原任清朝一等鹿鼎公。
韦小宝从小投身革命工作,经受过革命斗争腥风血雨的考验,曾经立
下剌杀敖拜、歼灭邪教组织神龙教、舍身保护康熙皇帝等功绩。但当
位居高职后,韦小宝居功自傲,在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腐蚀下,忽视
了个人思想修养,放松了对自已的严格要求,丧失了最基本的革命立
场,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作奸犯科,违犯国家法规法纪。经我院认定
,韦小宝的所作所为已触犯了国家《刑法》,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强奸罪、重婚罪。现根据《刑法
》有关规定,对韦小宝判刑如下:
康熙14年间,韦犯加入以颠覆朝庭为目的的反革命组织天地会,
并拜反革命头子陈近南为师,出任其分会青木堂堂主。不但为该组织
的各种反革命活动出谋划策,而且多次向该组织泄露朝廷机密,使其
逃脱朝廷的围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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